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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与医院有业务来往医药产品销售人员,必须向院纪委进行登记备案,由院纪委向其发放“医药(械)代表工作证”,所有医药产品销售人员在医院活动时,必须持证上岗,未在医院进行登记备案或未戴标牌的医药代表,禁止在医院开展任何活动,截止目前,已为名医药代表进行了备案登记并57发放了工作证医药代表到医院开展业务活动前,需向医院药学部、医学装备部等相应管理部门提出预约登记申请,获得医院批准同意后方可来院到指定地点开展业务活动,严禁未经登记备案的医药代表进入医院开展相关业务活动
二、限定业务范围,规范业务活动加强医药代表在医院开展业务活动的管理,与医院签订合作协议的配送单位医药代表须按照医院规定持证到药学部、医学装备部开展业务配送活动,严禁医药代表在门(急)诊、住院部、信息管理部门等医疗诊疗重点区域(以下简称“医院重点区域”)活动,在重点区域科室的入口处均设置了“禁止医药代表入内”提示牌药学部、医学装备部设置了专门的医药代表接待场所,并制定了接待管理制度,按照“三定两有”(定接待时间、定接待地点、定接待人员,有接待流程、有接待记录)原则,实行预约接待接待场所安装有监控设备,每次接待医药代表需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同时进行,并做好登记,严禁违规接待、在规定场所以外的区域接待,如果发现医院工作人员未按规定私自接待医药代表的,由院纪委、行风办对涉事人员进行诫勉谈话
三、签订廉洁协议,共筑清廉防线为深入贯彻落实《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从源头上遏制医药耗材购销领域商业贿赂,规范医药产品经营企业的业务行为,切实筑牢全院干部职工廉洁从业防线,责成药学部与药品配送企业,医学装备部与医疗设备器械、耗材供应企业均签订《药品、医疗设备器械、卫生材料廉洁购销协议》,对医药、设备器械、耗材产品的购销行为进行了严格规范,明确配送企业对医药代表负有的管理责任,将医药代表违反医院管理规定的行为纳入合同违约条款,要求医院工作人员和各配送企业代表在购销活动中要严守廉洁自律相关规定,守住纪律法规底线、不踩红线、严禁以任何形式的“回扣”或“提成”等违规违法方式开展药品、医疗设备器械、耗材的推广营销,积极营造公平、公正、公开竞争的廉洁购销环境
四、开展巡查监控,加强监督管理医院采取在重点区域安装高清视频监控设备,监控录像保留天,及时发现、记录、留存医药代表在医疗卫生机90构的活动信息纪检监察室、行风办不定期组织监控中心工作人员实时查看院内各重点区域监控,组织保安及科室管理人员进行不定期检查和巡查,聘任名特邀监察员加强对60医药代表在院开展业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医院定期抽查监控录像、医药代表接待记录,严禁医药代表违规到重点区域开展推销业务,发现医院工作人员违反“三定两有”规定,擅自接待医药代表,纪检监察室,行风办将约谈涉事工作人员、涉事科室负责人,严肃查处违规行为同时,通过在醒目位置设置举报箱、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和邮箱等方式广泛收集问题线索,广泛接受患者群众的监督
五、查处违规行为,增强震慑作用医院对医药代表违反规定进入医院重点区域开展推销活动,将由纪检监察室、行风办、管理科室共同约谈涉事企业负责人,并对其销售的医药产品采取限制使用、暂停销售等处罚措施,督促其严格约束业务代表行为对于利用医药、耗材器械等业务代表身份参与产品推销、诱导使用、夸大疗效、隐匿不良信息等违规行为,将其列入“黑名单”,并将相关企业的违规违法信息及时上报上级部门,对该企业所代理的产品采取限制使用或停止使用的处罚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