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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住宅建筑设计有关规定(1995年青岛市人民政府第一次常务会议批准青岛市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1995年3月8日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青建设字
(1995)68号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使住宅建筑设计符合适用、平安、卫生、经济的基本要求,在总结“八五”期间城镇住宅建筑设计阅历的基础上,依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和GBJ96-86《住宅建筑设计规范》,结合青岛市的实际状况,在本世纪末实现小康居住目标的要求,对青岛市城镇一般住宅的建筑设计,特制定本规定其次条本规定适用于青岛市市区内新建设的一般住宅第三条住宅建筑设计以近期运用为主,适当考虑今后居住条件的改善,邻套合并改造的可能第四条住宅建筑设计应符合本市城市规划及旧区改造、新建居住区规划的要求,并应与四周环境相协调第五条青岛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住宅建筑设计的监督、检杳其次章套型及面积第六条新建住宅应按套型设计,每套必需是独门独户,并应有卧房、起居室、厨房、卫生间、阳台(或平台、凹廊),应尽可能考虑设置壁橱、吊柜等贮藏空间第七条住宅运用面积的三个层次规定
1、25-33平方米(建筑面积35-45平方米,一厅一室户型);
2、40-47平方米(建筑面积55-65平方米,一厅二室户型);
3、54-62平方米(建筑面积75-85平方米,一厅三室户型)第八条住宅的各类房间,其运用面积不得低于以下规定
1、大卧房12平方米;中卧房9平方米;小卧房6平方米;
2、起居室12平方米;
3、厨房4平方米;
4、卫生间3平方米;
5、贮存面积1平方米第九条住宅的起居室、大卧房开间的轴线尺寸不得低于
3.3米第三章卫生第十条新区建设住宅每套住宅至少应有一间卧房或起居室在大寒日有2小时日照旧城区改造按青岛市城市规划管理(暂行)方法限制第十一条住宅设计应组织好穿堂风卧房、起居室、厨房应干脆采光、自然通风确有困难的应有开向天井或短外廊、放开式楼梯间的窗户第十二条厨房均应设排油烟道,厨房及无集中供热的起居室、卧房应设置出屋顶的垂直排烟道第十三条卫生间宜有干脆采光、自然通风;无通风窗口的卫生间必需设置出屋顶的通风竖井,并组织好进风和排气第十四条低、多层住宅可不设置垃圾管道高层住宅设置垃圾管道时,必需设垃圾间;不设垃圾管道时,必需设置密闭垃圾收集设施第四章使用第十五条卧房、起居室净高不应低于
2.5米第十六条住宅卧房、起居室的外墙、屋面、门窗应符合防寒、隔热的热工要求第十七条外墙、分户墙的设计应考虑隔声要求第十八条楼梯应设扶手,楼梯间不得采纳中间隔墙第十九条门窗设计在材质和构造上应保证良好的密闭性和平安性其次十条住宅设计应考虑老年人、残疾人运用便利,宜符合JGJ50-88《便利残疾人运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筑设计规范》的要求其次十一条卫生间应考虑便溺、洗浴与梳妆、洗衣设施布置其次十二条每套住宅应考虑安装空调器的位置和条件其次十三条当楼梯开间为
2.4米时,其平台净深度不应小于
1.3米其次十四条可考虑半地下室式住户贮存自行车及杂物的空间,高度不宜高于
2.2米其次十五条厨房应预留灶台、操作台、吊柜、排油烟机和热水器、电冰箱等设施的位置如有穿墙部位均应预留孔洞其次十六条住宅应设置晒(凉)衣设施其次十七条高层住宅出入口处,应设管理值班室;也可和其他房间合为一室其次十八条按有关规定设置信报箱间第五章设备其次十九条每户电度表应选用5-10A,并配以上限相应型号的电线第三十条电器插座的配置应符合以下规定1小卧房设单相两极和单相三极组合插座二处2起居室、大卧房设单相两极和单相三极组合插座三处3大卧房或起居室或有明确要求的其它房间应配置空调用单相三极插座4厨房应设单相两极和单相三极组合插座两处,并在排油烟机高度旁边处设单相三级插座一个5卫生间应设防溅式单相两极和单相三级组合插座两处三十一条户内家用电器和照明应按双线路设计,每套住宅设置电器接地线和漏电爱护装置三十二条住宅公用部位必需配设照明电源接至公用电度表上的人工照明,并宜用节能自熄开关三十三条市内四区住宅必需设置有线电视系统,一厅二室、一厅三室住宅每户应设电视系统终端盒两个有线电视未普及到的居住区可设集中天线,每户设电视天线插座三十四条每户必需设置电话管线三十五条卫生间应设置供洗衣机运用和地面排水的两用地漏三十六条每户设水表室外和住宅公共部位的给水管道及配件应有防冻保温措施三十七条每户应设煤气管道,并设分户煤气表三十八条每户的电表、电话分线箱、有线电视系统分支、安排器应分层集中设在公共部位三十九条电气、电话、电视线路应采纳不燃或阻燃型管材暗设各种管道有条件的应设置管道井四十条有供热条件的住宅,应设计供热设施,暂无供热条件的应预留供热设施的安装条件第六章安全第四十一条每套住宅应采纳防盗功能的分户门,分户门上端不宜开通风窗第四十二条住宅底层的外墙窗,通向公共走廊的窗以及外墙窗口下缘距屋面(平台)小于
2.0米时,必需设置间距不大于
0.11米的防护栅栏第四卜三条雨水管等垂直管线不应安装在接近阳台或窗的部位第四十四条屋面检查口应设在公共走道平顶上,顶盖应加锁第四十五条顶层阳台应设不小于阳台宽度的雨棚第四十六条多层住宅出入口可装具有对讲、紧急呼救等功能的电控门高层住宅可安装双向呼叫系统第七章装修第四十七条住宅设计应符合国家有关消防规定第四十八条住宅分户门内每个功能空间的六个面据运用者的要求可搞粗装修第四十九条提倡大开间能敏捷分隔的住宅设计,只固定用水空间(厨、卫),其他依据设计说明进行二次设计、装修第五十条居住者装修严禁破坏建筑结构和承重墙体,严禁对原有设施进行危及他人居住的便利、平安的改装第八章面积计算第五十一条每户建筑面积应按该户运用面积在总运用面积中的比例分摊户外公用面积第五十二条住宅运用面积按建筑面积的72%折算第五十三条套内运用面积计算应符合以下规定
1、套内运用面积包括分户门内卧房、起居室、过厅、过道、厨房、卫生间、贮存等各种功能空间净面积总和;
2、跃层住宅中的户内楼梯按上下两层所占面积的总和计算;
3、不包括在结构面积内的排烟道,管道井、排油烟孔道等均计入运用面积;
4、内墙面装修厚度均计入运用面积第九章附则第五十四条本规定应依据国家住宅建筑规范的变更做相应修订第五十五条本规定未列规则仍依据国家颁布的规范、规定进行住宅建筑设计第五十六条本规定发布后,凡未批准建筑方案的住宅建筑设计工程,均应按本规定要求出图第五十七条本规定执行中的问题,由市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说明第五十八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黄岛区、崂山区、城阳区各县级市可参照此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