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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雏议工程建设招投标中围标串标问题的治理对策近年来,我市中心城区面积不断扩大,随之而来建筑市场竞争不断加剧虽然我国《招标投标法》和与相关配套管理规定颁布实施后,我国投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作得到了不断规范但在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具有交易链条长、参与主体多、涉与利益大、冲突冲突困难等特点,在详细操作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影响了招投标活动的公允和公正,在肯定程度上挫伤投标人依法投标的主动性,损害了国家利益现就如何防止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围标、串标”问题的发生和对策进行如下探讨~■、“围标、串标”的基本定义围标是指几个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一样抬高或压低投标报价进行投标,通过限制竞争,排挤其他投标人,使某个利益相关者中标,从而谋取利益的手段和行为围标行为的发起者称为围标人,参与围标行为的投标人称为陪标人围标是不成熟的建筑招投标市场发展到肯定阶段所产生的围标成员达成攻守同谋,通常在整个围标过程中陪标人严格遵守双方合作协议要求以保证围标人能顺当中标,并对整个围标活动全过程保密所谓串标是投标人通过“相互串通投标报价”,彼此之间以口头或书面的形式,就投标报价的形式相互通气,达到避开相互竞争,共同损害国家或招标人利益的目的
二、“围标、串标”的表现形式与产生的缘由
(一)“围标、串标”主要包括两个方面
1.招标人与投标人之间进行串通主要形式有一是招标人在公开开标前制定有利于某个投标人的招标公告或招标文件与评标细则,或者制定卑视性的条款以此来排斥其他投标人;二是将投标状况告知其他投标人,投标人与招标人商定,在招标投标时压低或者抬高标价,中标后再给投标人或者招标人额外补偿;招标人预先内定中标人,在确定中标人时以此确定取舍,通常的做法有肢解项目、明招暗定、低中高算、违法分包等
2.投标人之间进行串通主要形式有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一样抬高或者压低投标报价;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在投标项目中轮番以高价或低价中标;先进行内部协调,内定中标人,然后再参与投标;投标人之间借资质投标、相互交叉陪标等多种形式,分别有资格审查前串标和资格审查后串标,隐藏性很强,危害性较大投标人之间进行串通主要表现形式在非法挂靠、多头挂靠、有意废标、共同围标等
(二)工程招投标环节产生上述问题的缘由是多方面的,归纳起来主要是体制不健全,市场发育不完善我国建筑市场的形成和发展较晚,市场机制的发育尚不完善,国家的大多数投资项目至今仍旧沿袭着安排经济时期高度集中的“四位一体”(投资、建设、管理、运用)投资体制,招投标工作基本上也是实行“谁建设,谁负责”这种“四位一体”的运行机制极易诱发“腐败工程”;其次,当前招投标工作多为建设单位自行负责,由于缺乏专业水平和管理阅历,再加上各单位又依据各自须要刻意规避、曲解招投标有关规定,致使招投标工作处于不规范状态有的建设单位对投标人提出过高的资质要求,使得一些不符合资质要求的投标人不得不采纳借用资质的方法参与投标目前建设市场竞争激烈,部分施工单位在投标竞争中逐步处于劣势地位,靠出借资质、接受挂靠等方式来获得非法利益在市场上出现少数所谓“投标经济人”,特地通过资质经营获得利益,形成了一个事实上的资质出让市场,自然而然形成围标、串标等不正值竞争行为再次,建筑行业良莠不齐、竞争激烈;部分施工单位为了追求更大的经济利益,不顾自身实际,超实力承接工程,中标后以违法分包、转包工程此外,招投标工作透亮度不够,监督不到位,“不良记录”清出市场制度尚未完全建立,对交易主体违规行为惩罚力度不大;以与社会诚信度缺失等等
三、几点对策
(一)健全建设领域诚信体系《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看法》中规定:“完善工程建设领域信誉评价、项目考核、合同履约、黑名单等市场信用记录,整合有关部门和行业信用信息资源,建立综合性数据库充分利用各种信息平台,逐步形成全国互联互通的工程建设领域诚信体系,实行全行业诚信信息共建共享,并将相关信息纳入全国统一的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建立健全失信惩戒制度和守信激励制度,严格市场准入”我国在招标投标领域大范围大规模出现围标串标行为的根源在于大环境诚信的缺失,诚信的企业无法生存,违法的企业却可以发展,这种现象本身就是极度不正常的,我们只能通过复原重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诚信体系才可能从根本上变更目前的这种不正之风同时,对投标各方实行廉政准入制度,加强对招标人、投标人、评委的监督管理,健全投诉举报有奖制度,增加整个过程透亮度,坚持公开、公允、公正的原则,秉公办事,杜绝行贿受贿行为
(二)建立招标人的自我约束和责任机制从程序上、制度上规范市场主体,特殊是招标人的行为包括实行同类工程阅历设置的标准化,招标人依据标准“菜单”设置投标人条件中的同类工程阅历要求,不得为某投标人量身定做;实行招标文件示范文本制度,招标人应当依据示范文本编制招标文件,一旦提出与示范文本不一样条款的,应当作特殊说明;建立招标文件审签制度,招标文件应经招标人的纪检书记或负责纪检工作的主管领导审签,建立招标人的内部监督机制;规范多标段工程的招标行为,一个项目多标段招标时,招标人应保证最低投标人数,不得造成“每家投标人中一个标段”的局面;实行限时完成招标任务制度,未按规定时限完成招标任务的,招标人应向主管部门和监察部门作出说明
(三)加强关键环节的监管和全过程的投资限制从设计阶段起先加强投资限制一是创新工程建设管理模式推行设计施工一体化、BT、BOT等先进的工程建设管理模式,提高建设管理水平,建立投资限制的内部约束机制二是切实推行“限额设计”制度建设单位在托付设计前应确定“施工图预算限额”,施工图预算超过限额的,设计单位应当调整设计,直到符合“施工图预算限额”三是主动推动“全过程成本限制”激励建设单位托付一家造价询问单位,负责对建设项目实行从投资估算到竣工决算的“全过程成本限制”对标底编制严格审查把关一是严格执行施工招标的标底审查和抽查制度财政性资金投资工程的标底实行全面审查,审计机关不得对标底审查制度进行变通或豁免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定期按比例对已编制或审定的标底进行抽查审核,对虚高标底或标底审查把关不严、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应当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二是将工程量清单的精确性、真实性作为标底审查或抽查的重要内容在标底审查或抽查时,必需比照施工图纸审查或抽查工程量清单的精确性和完整性,必要时可对设计文件的经济合理性进行审查三是完善标底公示制度扩大标底公示的内容,在标底公示时必需公布按标底计算的本工程造价指数,直观反映标底价的凹凸水平,便于社会各界监督
(四)建立健全预防围标串标的相关法律法规制度一是要严格执行我市在预防和打击围标串标方面已实行的一系列改革举措包括改革资格预审制度;推行政府投资工程预选承包商制度;严格审查投标申请人条件的设置;要求招标人合理设置投标报价上限;限制施工招标的招标人委派评标代表参与评标;除方案设计招标外,评标委员会只举荐一名中标候选人等二是全面推行资格后审制度改“面对面”投标为“背靠背”投标,从程序上预防围标行为的发生三是实行投标证明文件和投标承诺书公示制度保证投标文件内容的真实性,强化工程的后续监管,实现有形市场和施工现场的“两场”联动四是全面推行计算机协助评标实行计算机对商务标、资信标的自动评审和对技术标的协助评审,提高评标效率和质量,加大围标串标的成本和难度通过计算机协助评标系统自动进行投标文件的雷同性分析,并作为围标串标的干脆认定依据五是试行评标专家名单和评标结论的公示制度将评标专家名单在评标前公示,评标结论在评标结束后公示,解决目前存在的评标专家名单泄露和评标专家责任心不强的问题
(五)理顺有形建筑市场运行和监管机制结合我市实际,逐步完善有形建筑市场的运行机制和招标投标监管机制,实现全市建设工程交易和监管的“三统一”,即统一交易平台、统一政策措施、统一监督管理将全部与建设工程亲密相关的招标投标活动统一进入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全市各县(市、区)、各部门均执行统一的招标投标政策确需制定实施方法或细则的,应当将有关文件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征得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实施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依据市政府授权,干脆对各地或有关部门负责的重大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管,对招标投标重大案件或者投诉进行查处
(六)加强对违法违规行为的预防和打击力度首先,加强招投业务学问培训,增加纪检监察人员履行职责的实力素养要加强对纪检监察人员履行工程建设领域监督方面业务学问的培训,加强工程建设、招投标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的学习,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养和业务水平,使之了解招投标活动的特点和规律,清晰每一个环节可能出现的漏洞和问题其次,加大办案力度坚决惩治腐败招投标过程存在的各种问题是滋生腐败问题的温床,而腐败问题又进一步加重了招投标领域的各类问题在治理招投标领域的各类问题的同时,我们必须要加大对腐败问题的查处力度,肃穆查处各类违法违纪案件,发觉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在查处腐败问题的同时,要逐步变更工作方式,拓宽案源渠道,注意发觉各类案件线索在查处招投标领域的各类腐败问题,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审计部门要加强协作协作,完善状况通报、案件线索移送、案件协查、信息共享机制,形成查办案件的合力对涉嫌犯罪案件,要与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查处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深化剖析大案要案,肃穆开展警示教化,仔细查找体制机制制度方面存在的缺陷和漏洞,做到查处一起案件,教化一批干部,完善一套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