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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长葛市平安生产专家工作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实施“科技兴安”战略,充分发挥平安生产专家的技术支撑作用,促进我市平安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保证高效有序地开展专家工作,制定本制度其次条本制度所称平安生产专家,是指符合肯定条件,并经过特定程序予以确认,为我市平安生产重大决策、政策探讨、监督检查、审查评审、事故应急处置与调查以及企业平安生产管理、隐患排查治理等供应询问服务和技术支持的专业技术人才第三条平安生产专家依据行业和专业领域分为石油化工、烟花爆竹、非煤矿山、机械加工、电力、冶金、职业卫生、交通运输、建筑消防、特种设备、综合等专业门类第四条平安生产专家开展工作应当遵循敬重科学、客观公正、热忱服务、廉洁遵守法律的基本原则第五条市平安生产监督管理局担当平安生产专家遴选、公布确认以及工作管理等职责市其他负有平安监管职责的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帮助共同做好上述工作专家所隶属的工作单位应当主动支持专家开展工作
二、专家认定条件和程序第六条平安生产专家实行资格认定制度,有效期一般为三年第七条平安生产专家的资格认定条件
(一)热心平安生产事业,本人自愿或同意从事平安生产专家工作;
(二)熟识平安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具有较高的理论学问和专业技术水平,有较丰富的平安生产实践阅历和较强的实际工作实力;
(三)一般应具有高级技术职称和长期从事平安生产工作的经验,特别专业可以从长期从事平安生产工作的中级职称技术人员中选任;
(四)坚持科学看法,作风正派,公正廉洁;
(五)身体健康,能够深化现场和胜任应急要求,年龄一般不超过周岁;60
(六)其他依据平安生产工作须要设定的条件依据平安生产工作的实际须要,专家可以从院校、大型企业等单位和政府有关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中选任第八条平安生产专家的认定程序
(一)有关平安监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院校以及生产经营单位举荐,或本人自荐;
(二)市平安生产监督管理局对举荐和自荐材料进行审查并由部门负责人集体审定;
(三)市平安生产监督管理局颁发专家证书和证件;
(四)市平安生产监督管理局通过发文、上网等形式予以公布;
(五)其他须要实行的程序第九条因出现下列状况,市平安生产监管局对平安生产专家可以作出以下确定
(一)因身体、工作或其他缘由,不再胜任平安生产专家工作的,应由举荐单位征求本人看法后提出申请,或由专家本人干脆提出申请,市平安生产监督管理局履行解任手续;
(二)连续一年无正值理由,不接受指派参与专家正常活动的,可视为自动放弃,市平安生产监督管理局履行解任手续;
(三)对于违犯国家法律法规或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的专家,市平安生产监督管理局经核实后取消其专家资格;
(四)其他缘由须要作出调整的由于各种缘由不再担当平安生产专家或被取消专家资格的,其证书、证件由市平安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告作废
三、平安生产专家职责第十条平安生产专家的职责包括
(一)参与市平安生产发展规划和政策文件制订等重大平安生产问题的调研、起草、询问等工作;
(二)参与平安生产科技项目的立项建议、可行性论证、评审和鉴定验收等工作;
(三)参与平安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提出事故的应急处置方法、定性分析和整改建议;
(四)完成市政府或平安监管局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第十一条平安生产专家应当接受政府及平安监管部门的指派,仔细负责地履行上述职责,不得无故拒绝或推卸平安生产专家履行职责状况应当接受市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
四、生产经营单位运用专家的规定第十二条平安生产专家可以接受生产经营单位的托付,为其在平安生产基础管理、隐患排查治理、重大事故隐患评估、平安标准化建设以及应急预案制定、演练等方面供应询问、检查、建议、出具结论等技术性服务第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据本单位实际,主动托付专家开展平安生产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市平安生产监督管理局应当主动引导和推动生产经营单位组织开展平安生产专家检查,刚好排查隐患,提高平安管理水平危急化学品、烟花爆竹、非煤矿山、建筑施工等重点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人以上的一般生产经营单位以及上一年度发生生产300平安死亡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定期托付平安生产专家进行平安生产检查,专家检查每年至少一次法律法规、规章或市级以上平安监管部门对专家检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十四条开展平安生产检查的专家应于检查结束后三日内,将检查记录和结论看法书面告知托付的生产经营单位,并报市平安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假如发觉重大事故隐患,马上告知生产经营单位,并报市安监局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于接到专家检查看法后十五日内将专家检查状况、专家看法以及整改结果,以书面形式报市平安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生产经营单位组织本单位自有平安生产专家开展的检查,也应当将检查结果和整改状况刚好报市平安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第十五条平安生产监督管理局应当定期对平安生产专家检查的质量和效果进行督查对不按规定开展平安生产专家检查的生产经营单位,平安生产监督管理局可以指派专家进行平安检查,并依法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第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对专家的托付,可以一事一托付,也可以长期托付托付事项应当签订托付协议生产经营单位可以通过注册平安工程师事务所、平安生产科学技术学会(协会)等中介服务机构或社团组织实施专家服务托付并签订托付协议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同等协商一样的基础上,支付平安生产专家费用平安生产专家费用应当视为生产经营单位平安投入第十七条平安生产专家服务行为不得泄露生产经营单位技术工艺和商业隐私,不得损害生产经营单位合法权益
五、专家工作管理第十八条市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专家工作管理的主要职责日七
(一)制定和修订平安生产专家工作制度;
(二)组织制定专家工作安排,检查专家工作状况;
(三)负责平安生产专家队伍建设,办理专家的资格认定和解除、发证、公告、考核;
(四)组织专家执行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平安检查、隐患排查整改等工作任务;
(五)向专家供应必要的平安生产资料和信息,组织或举荐专家参与相关业务培训;
(六)建立专家档案,记录专家工作业绩和考核状况;七适时召开专家工作会议,总结、部署专家工作;其他在专家管理方面的职责A第十九条为促进平安生产专家工作的规范有序,便于资源整合和管理,激励平安生产专家依托中介服务机构或专业社团组织,统一对外供应平安生产专家服务平安生产专家应当与其依托的单位明确各自权利义务中介服务机构和专业社团组织应当建立专家名录和工作台帐,并接受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中介服务机构和专业社团组织收取专家技术服务费用,应当向生产经营单位出具正式有效的票据其次十条市平安生产监督管理局定期公布平安生产专家名单、专家基本信息以及依托的中介机构或社团组织,便利生产经营单位查询其次十一条平安生产监督管理局定期通过座谈会、看法反馈表等形式听取生产经营单位对专家工作的看法和建议其次十二条开展平安生产专家服务的中介服务机构和专业社团组织应当每年月底向市平安生产监督管理局书面报告当年工作开展状况和12工作业绩其次十三条市平安生产监督管理局对工作优秀或做出突出贡献的专家予以表彰奖励
六、附则其次十四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平安生产专家工作和专家管理均适用本制度其次十五条市平安生产监督管理局可以依据实际状况和工作须要,作出补充规定其次十六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