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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秀洲区农业标准地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为进一步深化农业资源要素整合,激活乡村振兴新动能,有效提高农业土地亩产效益和农业产业能级,实现农业经营主体、农民、村集体多方共赢,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标准地改革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22〕41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秀洲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耕地保护、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供给为先导,按照积极稳妥、分类指导、依法依规、属地管理的原则,构建农业标准地改革目标体系、政策体系、工作体系、评价体系四大体系,兼顾供给端和投入端控制性指标,实行农业标准地供给,加强农业项目投资招引、农用地生产经营监管和规模化集约化经营,联动推进粮食生产功能区、现代农业园区建设、科技强农机械强农“双强”行动、耕地“非农化“、基本农田“非粮化”整治,为农业现代化先行夯实基础
(二)工作目标选择新滕镇为区级农业“标准地,,改革试点,以提高土地产出率和劳动生产率为核心,加强要素保障,提升农业经营质效,积极探索“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集中流转+标准地”开发模式、“整村验收,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农业“标准地”改革经验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保障农业“标准地”改革试点的顺利实施,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推进机制,组建秀洲区农业“标准地”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农水局(见附件)各试点镇建立农业“标准地”改革试点工作专班,由镇、村和土地流转资产经营公司专职人员组成区、镇、村、企各部门单位应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统筹安排好农业“标准地改革试点工作
(二)强化要素支持加强农业“标准地”改革的资金保障,高标准农田建设、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等基础设施项目应结合农业”标准地改革一体谋划、同步实施加强多元化服务体系建设,全面落实农技推广责任制度,强化对农业“标准地”项目建设的指导服务
(三)强化机制创新结合农业“标准地”改革,有效实现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促进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建立农户承包经营权活化机制,推动“保底+分红”活权增收;建立标准地分级“田长制”,推广耕地视联智保”数字化应用场景;探索农业”标准地”经营权抵押贷款,破解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难题
(四)强化督查考核各部门、镇应紧扣农业“标准地”工作目标,细化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责任,落实工作措施,真抓实干,确保目标任务顺利完成区政府把农业“标准地”改革试点工作列入乡村振兴工作考核中建立动态管理机制,及时核销退出不符合条件的农业“标准地”项目
(五)加强宣传推广建立工作例会和进度报送制度,及时协调解决试点工作推进中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及时总结提炼工作举措、做法、经验,形成典型案例,为嘉兴市乃至全省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嘉兴市秀洲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2023年6月19日附件秀洲区农业“标准地”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组长张富强副组长董时纲(区政府办)卜忠伟(区农水局)成员沈聪(区财政局)沈海泉(区农水局)陆强(区供销社)金峰(区资规分局)鲁建栋(王店镇)吕中祥(洪合镇)沈勤峰(新鹏镇)彭友祥(王江泾镇)黄飞强(油车港镇)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农水局,卜忠伟兼任办公室主任整组流转十强村抱团公司+标准地”拎包入住模式、“园区核心区“低小散弱”腾退+双非整治+标准地”招商模式、“创业创新孵化园+农创客+标准地”共富模式等多种改革模式力争到2024年6月,农业标准地改革实现全区全域全覆盖,农业劳动生产率、土地亩均产出率、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农业机械化率显著提高;全区新建成农业“标准地”
1.5万亩,创建农业“标准地”高质量示范项目5个,储备农业“标准地”
1.5万亩,将农业“标准地”打造成“功能布局科学、基础设施完善、资源要素集聚、设施装备精良、农艺技术先进、田园整洁优美、产品优质安全”的农业高质量发展示范区
三、试点内容
(一)优化农业“标准地”规划布局以农业“标准地”改革为抓手,围绕粮食、蔬菜、水果、水产等四大主导产业和种子种苗、稻米精深加工、休闲观光等一二三产融合和全产业链建设,规范农业发展空间,强化农业主体功能,有效配置人力、财力、物力和农业科技等资源,优化农业生产模式,进一步完善农业生产力布局规划注重顶层设计,以粮食等重要农产品安全为第一目标,强化全链条规划,对上下游产业关系和生产、收购、运输、销售环节进行一体化控制围绕农业“标准地建设目标,匹配地区的比较优势以及气候、水文、地理、环境等条件,合理布局农业“标准地”区块和产业空间,实现效率最大化结合粮食生产功能区和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建设,提标改造粮食生产功能区5万亩,建设规模化、标准化、设施化、品牌化的特色农产品优势区5个;围绕农业“标准地”项目,合理配套设施农业用地,对于综合性的重大农业“标准地”项目,配套一定数量的建设用地完善农田基础、农产品市场流通与加工、冷链物流仓储以及储备调控基础设施建设
(二)开展农业“标准地”分级分类根据《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粮食生产功能区管护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区耕地类型和产业发展实际,对农业“标准地”分级分类一类农业“标准地”(粮食生产功能区),主要以粮食作物为主,确保种植其他一年生作物的地块至少种植一季粮食作物;二类农业“标准地”(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粮食生产,可种植一年生作物;三类农业“标准地”(一般农田、园地、未利用地),主要开展一年生和多年生作物种植;推动
一、二类农业“标准地”向休闲观光农业延伸,推动三类农业“标准地”向休闲观光农业、水产、畜牧养殖业延伸按产业类别科学设置“供地标准、投入产出、设施装备、安全环保、面积年限、带动效益”等农业”标准地”控制性指标,明确定性和定量参数,进行可行性充分评估
(三)明确农业“标准地”净她标准根据《指导意见》中农业标准地项目产业发展需要,参照农业标准地净地标准清单,从土地连片流转、农田基础设施、产业发展定位、土地用途管制以及政策处理等方面确定农业标准地净地标准
(四)积极引导土地集中连片流转在保持土地承包关系不变的前提下,在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原则的基础上,稳妥有序推进整贩整组整村土地集中连片长期流转,引导土地经营权有序集中连片流转,实现适度规模化经营引导村经济合作社组织制订保障跨承包期流转可能面临的承包关系调整处置预案,指导跨承包期流转的当事人签订附加承包期满后继续生效条款的流转合同,引导农户以入股方式流转土地经营权,为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的平稳过渡奠定基础建立和完善区、镇两级土地流转平台和土地流转信息库,各镇建立土地流转管理服务组织或组建国有土地流转资产经营公司,负责土地流转收储、土地改造升级、土地招商和农业“标准地”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健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体系,及时推送符合农业产业发展要求和符合投资者需求的农业标准地招商信息
(五)科学制定农业标准地招引项目标准参照《指导意见》农业标准地招引项目标准清单,坚决守住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粮食安全有保障四条底线,按照产业发展规划,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土地用途管制基础上,兼顾经营主体标准、生产过程标准和投入产出标准,综合考量主体资质、投入产出、规模年限、设施装备、能耗排放、生态环保、带动效益等控制性指标,科学制定农业标准地招引项目准入条件和优先准入条件
1.项目应符合以下全部准入条件1项目须符合本区城乡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农业产业发展规划、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规划、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美丽乡村建设规划和乡村振兴总体规划布局、设施农用地管理办法和环境生态功能区规划及环保准入要求2项目须符合区、镇农业产业化政策导向和农业产业布局要求3项目固定资产投入和亩均产值不低于面上平均水平;种植规模适度,经营期限一般5年以上4项目建设内容、生产设施须达到省内先进水平基地内环境整洁美观,田间绿化整齐配套,沟渠排灌分系,机耕道路硬化相通5项目须达到农业现代化生产技术要求,其生产技术与模式达到省内先进水平,基地内优良品种覆盖率达100%,标准化生产率达100%,达到集约化经营、清洁化栽培、生态循环要求6项目主体须符合“懂技术、会经营、善管理”的诚信新型农业生产主体基本要求,能起到示范带动作用,优先安排周边农户就业,能建立村级集体经济增收联结机制
2.优先准入条件项目符合上述基本准入条件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优先准入1项目主体的母公司或参股公司是世界、中国、中国民营企业500强或国家、省级农业龙头企业
(2)项目主体拥有农业领域中国名牌产品及自主科技创新的企业
(3)项目主体是“国千”、“省千”人才企业,或技术、管理团队中含有《嘉兴市人才分层分类目录》中的顶尖、高端人才
(4)项目实行一二三产产业融合发展模式,形成完整的产业链,以一产为基础,通过发展
二、三产业增加农业附加值
(5)项目发展现代种苗等产业,对我区农业发展具有很好的辐射带动作用,对促进周边农户增产增收有积极作用
(6)符合省重大产业项目标准的,或投资总额1亿美元以上或5亿元人民币以上的项目
(六)规范农业标准地招引程序
1.建立农业标准地储备库按照农业生产力布局规划,结合农业“标准地”控制性指标要求,汇总储备一批粮油、蔬菜、水果、水产等农业招商项目,实行农业“标准地”招商项目库储备管理
2.完善招商机制在充分分析每块农业“标准地”自身优势的基础上,参考土地流转片区指导价,初步商定目标价格,通过绘制招商地图、上门招商、展会招商、举办招商引资推介会(对接洽谈会)和土地流转平台招商等方式开展农业招商,意向经营主体根据“标准地”项目产业定位和控制性指标寻找合适的“标准地”,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并经过相关部门核准后,提前与镇、国有土地流转资产经营公司进行对接达成初步意向
3.发布招引信息资产经营公司等将已流转或意向流转的农业标准地在政务信息网、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第三方平台进行发布,经营主体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取得土地经营权,必要时可通过公开协商方式开展
4.签订流转合同和投资建设协议书招标确定后,农业“标准地”竞得者与信息发布单位签订流转合同和投资建设协议书,对控制性指标进行约定,对违约责任进行明确
5.实施履约认定经营主体必须严格按照投资建设协议书约定的内容建设、经营,不得擅自转包,不得调整和变更产业类型、建设内容,如擅自变更的,按照项目投资建设协议书约定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如出现“非粮化”现象的可无条件收回在项目建设竣工后,由所在镇人民政府组织或委托第三方在项目投产后于约定期限内对项目的控制性指标进行履约认定验收,同时,加强农业“标准地”使用日常监管
(七)建立健全多元化服务体系坚持多元化参与,加速推进农业标准地“施工图”强化政府主导推进,形成区、镇、村三级联动体系区级注重“顶层设计”,制定扶持政策,建立健全奖励退出机制;镇级开展“实力比拼”,牵头负责土地流转收储,开展招商比拼,指导农业“标准地”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土地流转政策,适度有序推进整贩整组整村土地集中连片流转;村级实现“精准发力”,全面整合闲散资源,动员群众统一思想,精准谋划开发村集体经济增收项目整合科研、推广、生产等技术力量,组建粮油、瓜菜、水果、水产等专家服务团队,全面落实农技推广责任制度,强化对农业“标准地”项目建设的指导服务依托社会力量,建立以公共服务机构为支撑,公益性服务和经营性服务相结合的新型农业“标准地”社会化服务体系
(八)建立农业“标准地”数字化应用平台以农业“标准地”的数据资源建设、管理、应用一体化为目标,建设数字农业“标准地”协同应用平台,构建农业“标准地”信息发布、政策制度、项目管理、智能监管、精准服务等五大数据模块,加强数字化信息集成,绘制全区农业“标准地”数字地图,形成1平台+N应用场景架构体系,实现了对农业“标准地”建设管理“一图统管、一网通办
四、实施步骤本农业“标准地”改革试点从2022年8月开始,至2024年6月结束
(一)前期准备阶段2022年8月底前,结合我区实际,开展实地调研,制定《秀洲区农业标准地改革试点实施方案》,成立专班,建立机制,明确分工、职责和任务,上报省农业农村厅
(二)具体实施阶段
1.2022年10月,开展新藤试点镇火炬片区1块农业“标准地”分类,确定农业“标准地”供地标准和招商准入标准清单;规范农业标准地认定标准和程序,完善推进农业“标准地”改革试点方案;
2.2022年11月,火炬片区实施农业“标准地”流转项目1个,面积
0.5万亩,并兄成签约;
3.2022年12月,完成秀洲区新藤试点镇天福村、王店镇红联村、油车港镇钱家桥村等3块农业“标准地”收储与分类工作;
4.2023年5月,制定《秀洲区农业“标准地”管理操作办法(试行)》和《秀洲区农业“标准地”投资协议》示范文本,规范农业“标准地”招商引资流程
5.2023年5月,制定秀洲区新藤试点镇天福村等3块农业“标准地”供地标准和招商准入标准清单;
2.2023年6月,实施天福村、红联村、钱家桥村等3块农业标准地流转项目3个,面积
1.5万亩以上,并完成签约;
7.2023年11月,开展农业“标准地”项目履约复核验收;启动新一轮农业“标准地”储备,面积
1.5万亩;
8.2023年12月,建立农业“标准地”长效管护机制,进一步完善农业“标准地”数字化应用平台,实现农业“标准地”上图入库、信息管理、在线监管;
(三)总结验收阶段2024年6月前,总结提炼农业“标准地”改革试点经验,查漏补缺完善试点工作中的短板,巩固试点成果,迎接省农业“标准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