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内容:
电气焊“十不准”焊工必须持证上岗,无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证的人员,
1.不准进行焊割作业.凡属
一、
二、三级动火范围的焊割,未经办理动火审批手2续,不准进行焊割.焊工不了解焊割现场周围情况,不准进行焊割3,焊工不了解焊件内部是否安全时,不准进行焊割
4.各种装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和有毒物质的容器,未经彻5底清洗,排除危险性之前不准进行焊割.用可燃材料作保温层、冷却层、隔热设备的部位或火星能6飞溅的地方,在未采取切实可靠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准焊割.有压力或密闭的管道、容器,不准焊割
7.焊割部位附近有易燃易爆物品,在未作清理或未采取有效8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准焊割.附近有与明火作业相抵触的工种作业时,不准焊割
9.与外单位相连的部位,在没有弄清有无险情或明知存在危10险而未采取有效的措施之前,不准焊割专项检查四个清唯(安全生产排查清通、隐患清单、整改清单、贡任清单)填报时间年月日隐患清单整改清单责任清单整改责任序排查清单(项重否隐大单位(住号目名称)突出问题整改措施销号情况制度措施责任领导患建局)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