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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安全生产严重违章行为管理行为
一、强令员工违章冒险作业
二、安排未经培训考核合格的员工上岗作业或无证操作
三、在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情况下组织生产施工
四、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违反安全评价和“三同时”规定建设施工
五、引进或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以及存在隐患的生产工艺和设备
六、新、改、扩建作业无设计施工或擅自变更设计施工
七、不按规定为员工配备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器具
八、许可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施工服务队伍进入天然气事业部所属单位市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九、在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无防护措施下进行试验、应用新技术、新产品和新设备
十、在生产紧急状态或复杂施工作业活动中擅离岗位或现场操作行为
一、液化天然气作业(-)车辆(含不戴防火帽)和外来人员未经许可进入厂区,人员不戴好安全帽、车辆未经许可进入生产装置和检修、施工现场
(二)在易燃易爆区不按规定使用非防爆器具
(三)岗位操作人员脱岗、睡岗、串岗、酒后上岗
(四)使用不具备“一机一闸一保护的手持式和移动武电动工具等用电工具和破损的电气线路
(五)检维修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无防护网或起不到作用等)
(六)使用塑料客器盛装易燃易挥发性溶剂或用易燃易挥发性溶剂擦洗设备、衣物、工具及地面等
(七)使用不合格的特种设备和安全附件
(八)堵塞消防通道或随意挪用、损坏消防设施
(九)对不合格拉运油、气等危险化学品条件的车辆充(灌)装和超量充(灌)装
(十)不按规定在毒有害气体危险场所作业
二、油气充装、放散作业
(一)对不合格气瓶进行充装和对液化气储罐(含汽车罐车)、钢瓶过量充装
(二)未按规定擅自排放液化气残液
(三)移动式加注站在不具备放散条件的情况下进行放撒作业的
(四)在未清除周围火源和熄灭机动车的情况下,进行机动车装卸和加油加气作业
(五)岗位员工未经培训取证或非本岗位人员操作充装气瓶、加油、加气机
(六)进行瓶对瓶或罐对瓶充装
(七)在车辆载人或接地不合格的情况下充装
(八)为塑料桶等非导体容器加油
(九)未经许可对油、气客器施焊
(十)使用不合格的特种设备和安全附件
(十一)施工现场,使用不安装漏电保护器的临时用电设备
三、地面工程施工作业
(一)在限定的非安全区域内作业或停留
(二)对地下情况不明时进行破土作业
(三)高处作业时平台周边、预留洞口无安全保护
(四)违反起重作业“十不吊”规程进行吊装作业
(五)违规使用危险化学品进行防腐施工
(六)违反规程进行容器和管道试压
(七)使用不经注册、检验的特种设备
(八)在施工区域不按规定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
(九)不按规程要求设置安全设施
(十)使用不符合规范要求的电气设施
(十一)使用未经安全检验的氯气瓶、液化气瓶、氧气瓶、乙烘瓶
四、电力作业
(一)无人监护作业,安全距离不足且无防范措施作业
(二)不按规程验电、装设接地装置
(三)违反工作许可手续或擅自变更工作任务
(四)不按规程要求设置安全措施或违反规程拆除、移动、变动安全防护设施
(五)工作负责人、工作监护人擅离工作现场
(六)值班人员擅离岗位或不按规定巡视设备
(七)约时停送电
(八)不核对设备名称、编号、位置进行操作
(九)带负荷拉合隔离开关(刀闸)
(十)不按规定使用绝缘、登高、起重等工器具
五、交通安全管理
(一)强超抢会、逆向行驶、下陡坡时熄火或空档滑行
(二)驾驶机动车辆时不系安全带、拨打通讯工具等妨碍安全行车的行为
(三)客货混装、超员超载行驶
(四)未按规定“三交一封”或“晚归汇报”
(五)穿着影响安全行车的服饰(如高跟鞋、拖鞋等)驾驶车辆
(六)检修车辆不拉手刹、不打掩木或身体进入车厢下部无安全防护措施
(七)车辆带病行驶或驾驶未经检验、检验不合格的车辆
(八)未按规定配备灭火器材或载客车辆未按标准配备安全锤
(九)使用装载机、挖掘机等机械的铲斗或吊车直按举升人员从事高处作业
(十)装载机、抓管机、挖掘机斗臂下或工作回转半径内站人
六、有毒有害气体危险场所作业
(一)未办理作业许可手续作业
(二)施工作业前不检测有毒有害气体含量和氧含量
(三)无人监护作业
(四)未采取安全措施进入通风不良、缺氧或有毒有害物质超标的工作环境中作业
(五)施工作业过程中不采取强制通风措施
(六)工作负责人、工作监护人擅离工作岗位
(七)作业人员擅自变更作业内容
(八)无关人员进入有毒有害气体作业场所
(九)使用非防爆照明工具和施工器具
(十)使用超期校验的有毒有害气体检测设备和仪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