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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为贯彻D的教育方针,鼓励和表彰学生在校期间刻苦学习,积极向上,全面发展和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毕业后能以真才实干报效祖国,服务S H,结合我校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和资格
1、凡取得我校正式学籍和毕业资格的普通本科应届毕业生
2、参加评选的本科毕业生必须获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二、评选比例优秀毕业生评选比例不超过应届毕业生总数的3%
三、评选条件
1、热爱SH ZY祖国,坚决拥护ZG共产D的领导,在政治上、思想上和行动上同Dzy保持一致
2、遵守GJfalv和校纪校规,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3、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在校期间学习成绩居于前列
4、积极参加文体活动,有良好的文明习惯,身心健康,达到GJ体育锻炼合格标准
5、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并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关心集体,团结同学,在广大同学中具有较高的威信
6、在校期间至少获得一次校级及以上奖励,或者在某一方面有突出表现,在重大活动中为学校争得荣誉尤其对担任过主要学生干部、有服兵役经历、考研深造,自愿到边远地区、艰苦地区、基层工作的学生予以优先考虑
四、评选时间优秀毕业生每年评选一次,每年4-5月份开始进行
五、评选审批程序
1、各二级学院提前在毕业生中做好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宣传通知工作,由符合条件的毕业生自愿提出评选申请
2、二级学院以班(专业)为单位,根据评选条件产生本班(专业)的优秀毕业生名单,经学院内初审后填写《优秀毕业生申请审批表》一式二份,学院范围内公示三天无异议后,报学生工作(部)处复核
3、学生工作(部)处复核后,于校内公示三天无异议后报主管院领导审批
4、学校正式发文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
六、奖励办法
1、荣获“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的学生,在校报、广播、校园网络等媒体予以宣传报道,在毕业典礼上进行表彰
2、被评为优秀毕业生的同学,学校将优先向用人单位推荐就业
3、优秀毕业生的评优材料装入本人档案
七、工作要求
1、评选优秀毕业生是加强学风校风建设,引导大学生勤奋学习,全面成才的重要举措,是保障品学兼优毕业生优先就业的一种有效手段,各二级学院要加强领导,在民主评议的基础上,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开展评选工作,对于弄虚作假的取消评选资格
2、各二级学院要做好优秀毕业生在校期间的就业推荐工作,同时做好对他们的后续教育管理,使优秀毕业生真正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八、本实施意见经学校审批后执行,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附件
1、《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优秀毕业生申请审批表》
2、《各学院优秀毕业生名额分配表》
3、《优秀毕业生名单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