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内容:
安全警示标志管理制度
一、设置原则充分发挥安全警示标志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作用
二、设置要求(-)安全警示标识设置在醒目的地方和所指示的目标物附近,使入现场人员易于识别,引起警惕,达到预防事故发生的目的
(二)对于有夜班作业的场所设置安全警示标识应有足够的照明,保证操作人员在夜间能够清晰可辨
(三)安全标志不易设置在门窗等可移动的物体上,或已被遮挡的地方
(四)安全警示标识的集合图形的具体参数,图形的颜色必须符合《安全色》和《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的规定
三、设置计划及其他要求(-)各部门根据现场需要和相关标准规定提出本部门安全标志设置需求,报安全生产部审查汇总后统一购置
(二)在日常工作、检查中发现需要设置警示标识,应及时提出申请,报安全生产部购置
(三)安全标识的配置使用应列入各级安全检查的内容,各部门负责安装(或张贴)和日常维护,保持整洁,防止沾污和损伤
(四)安全警示标识的使用、发放、回收由各部门负责,并做好发放记录,作废回收的安全标识,尽可能再利用,不能利用的再作废品处理
(五)各部门必须建立安全标识张贴台账
四、记录(-)部门安全标识张贴台账;
(二)公司安全标识发放台账;
(三)安全标识分布台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