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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业管理公司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第一章总则为规范矿业管理公司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提高煤矿生产安全管理水平,保障职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章报告程序第一条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相关责任人员应立即向所在单位的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报告事故情况报告内容包括事故时间、地点、事故类型、伤亡人数等详细信息第二条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收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组织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并制定调查计划和调查方案第三条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在接到报告后的小时内,向上级部门报24告事故情况,并将事故报告信息报送到煤矿安全事故信息管理平台第三章调查程序第一条调查组成员应当具备相关的技术专长,熟悉煤矿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熟悉煤矿生产现场情况,并严格执行调查程序第二条调查组应在事故现场进行勘察,了解事故发生的具体情况勘查过程中,应全面收集事故现场相关证据,进行拍照、测绘等工作第三条调查组应当与事故相关人员、目击者、监督检查人员等进行面谈,了解他们对事故发生的观点和证词同时,还应充分听取事故现场相关设备、仪器的检测数据和记录第四条调查组对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原因进行分析,并形成调查报告调查报告应客观、准确地反映事故发生的原因和责任第五条调查报告应在调查结束后,及时向相关单位报告,同时报送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备案第四章处理程序第一条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根据调查报告的内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责任追究第二条对于负有直接责任的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其刑事、民事责任;同时,根据情况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第三条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加强对煤矿企业的监督,确保煤矿企业切实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隐患第四条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对调查报告中发现的存在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第五条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将事故处理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增加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第五章附则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并适用于矿业管理公司所属煤矿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如遇上级法律法规和政策调整,以上级规定为准结语本规定旨在规范矿业管理公司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保障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各煤矿企业应严格按照本规定的要求组织实施,并逐步改进完善,不断提升煤矿生产安全管理水平,共同营造安全稳定的生产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