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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科技企业孵化载体管理工作指引(征求意见稿)为贯彻落实《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企业科技创新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济政字[2023)**号)精神,切实加强我市科技企业孵化载体(以下简称孵化载体)管理,积极构建良好的创新创业生态,特制订本工作指引
一、孵化载体综述
(一)载体涵义孵化载体是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以下简称孵化器,分综合类、专业类)和科技企业加速器(以下简称加速器)的统称,是以促进成果转化,培育科技型企业和企业家精神为宗旨,提供物理空间、共享设施和专业化服务的科技创业服务机构,是全市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孵化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创新创业人才、支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重要载体
(二)功能定位孵化载体功能如下
1.众创空间主要是为创业团队、初创企业提供包含工作空间、网络空间、社交空间和资源共享空间等在内的各类创新创业场所,通过市场化机制、专业化服务和资本化途径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多要素、开放式的创新创业孵化服务
2.孵化器主要是围绕科技企业的成长需求,集聚各类要素资源,推动科技型创新创业,提供创业场地、共享设施、技术服务、众创空间认定(备案)名单
三、市级孵化器和众创空间认定(备案)评审
(一)评审专家遴选市级孵化器和众创空间认定(备案)评审采取专家网络评审与现场考察评审相结合方式,网络评审和现场考察评审专家均从专家数据库里择优遴选,原则上具有孵化器或众创空间管理工作经验、或从事孵化器或众创空间管理工作,遴选专家均不少于5名
(二)评审标准分别制定市级孵化器认定和众创空间备案评审标准(见附件
1、2),该标准适用于网络评审和现场考察评审
(三)评审方法
1.网络评审与现场考察评审专家打分均实行百分制,其中基础分70分(即基本条件分)、奖励分30分;基础分达不到70分的,奖励分一律为0;基础分达到70分的,按照评审标准赋予奖励分值专家打分加权平均后为该孵化器(众创空间)网络评审或现场考察评审最终得分
2.每家孵化器或众创空间专家评审最终得分为“专家网络评审最终得分*70%+专家现场考察评审最终得分*30%”
(四)评审结果运用参加评审的孵化器和众创空间按照专家评审最终得分结果,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最终得分N70分的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纳入市级认定(备案)建议名单现场考察评审最终得分<70分的,实行一票否决
四、市级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绩效评价
(一)评价主体市科技局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每年对认定(备案)的市级孵化器和众创空间近三年建设运营情况进行绩效评价
(二)评价周期每三年为一个评价周期,评价周期为认定(备案)当年(第一年)至第三年12月31日
(三)评价内容分别制定市级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见附件
3、4),孵化器重点评价孵化载体服务能力、孵化绩效、可持续发展,同时评价孵化器在区域中开展的特色工作、承担的社会职能、对产业带动作用等;众创空间重点评价孵化载体服务能力、孵化绩效、社会贡献等
(四)评价结果评价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评价结果优秀并通过绿色门槛核查的市级孵化器或众创空间享受财政奖补政策,最多不超过2次
(五)评价要求已通过省级或国家级认定(备案)的市级孵化器(众创空间),不再纳入市级孵化器(众创空间)绩效评价范围国家级、省级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省级加速器绩效评价分别由科技部和省科技厅组织实施
五、新认定(备案)为国家级孵化器和众创空间财政奖补
(一)国家级孵化器
1.提交申请申请国家级孵化器财政奖补,其运营管理主体须提交以下材料1财政奖补资金申请表;2国家级孵化器认定文件;3孵化器运营管理主体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4经有关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孵化器运营管理主体近两年审计报告;5孵化器运营管理主体信用证明;6区县功能区科技管理部门推荐报告
2.绩效评价对新认定的孵化器近三年以来建设运营情况进行绩效评价,评价指标体系参考市级孵化器绩效评价指标体系重点评价孵化载体服务能力、孵化绩效、可持续发展,同时评价孵化器在区域中开展的特色工作、承担的社会职能、对产业带动作用等有关情况
3.评价结果运用对通过绿色门槛核查的孵化载体,坚持资金总额控制原则,根据每家孵化载体绩效评价最终结果情况,分段确定财政奖补资金额度二国家级众创空间
1.提交申请申请国家级众创空间财政奖补,其运营管理主体须提交以下材料:1财政奖补资金申请表;2国家级众创空间备案文件;
(3)众创空间运营管理主体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众创空间运营管理主体信用证明;
(5)区县(功能区)科技管理部门推荐报告
2.绩效评价对新备案的众创空间近三年以来建设运营情况进行绩效评价,评价指标体系参考市级众创空间绩效评价指标体系重点评价孵化载体服务能力、孵化绩效、社会贡献等有关情况
3.评价结果运用对通过绿色门槛核查的孵化载体,坚持资金总额控制原则,根据每家孵化载体绩效评价最终结果情况,分段确定财政奖补资金额度
六、市级以上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培育高企财政奖补
(一)市级以上孵化器培育高企财政奖补
1.提交申请孵化载体自主提交奖补申请材料,区县(功能区)科技管理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向市科技局推荐孵化载体申请材料(一式两份),并报送书面推荐报告(一式两份)申请市级以上孵化器培育高企财政奖补,其运营管理主体须提交以下材料
(1)财政奖补资金申请表;
(2)各级孵化器认定的有关证明文件或材料(以最高级别为准);
(3)孵化器运营管理主体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培育的高企名单、证书及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5)培育的高企与孵化器运营管理主体签订的入驻孵化协议;
(6)经有关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孵化器运营管理机构近两年审计报告
2.材料复核市科技局对孵化载体申请材料进行复核,复核通过并经绿色门槛核查通过的纳入拟补助名单
3.社会公示经局党组会议研究通过,对拟补助名单进行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4.资金补助经公示无异议的,下达补助资金计划
(二)市级以上众创空间培育高企财政奖补
1.提交申请孵化载体自主提交奖补申请材料,区县(功能区)科技管理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向市科技局推荐孵化载体申请材料(一式一份),并报送书面推荐报告(一式两份)申请市级以上众创空间培育高企财政奖补,其运营管理主体须提交以下材料
(1)财政奖补资金申请表;
(2)各级众创空间备案的有关证明文件或材料(以最高级别为准);
(3)众创空间运营管理主体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培育的高企名单、证书及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5)培育的高企与众创空间运营管理主体签订的入驻孵化协议
2.材料复核市科技局对孵化载体申请材料进行复核,复核通过并经绿色门槛核查通过的纳入拟补助名单
3.社会公示经局党组会议研究通过,对拟补助名单进行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4.资金补助经公示无异议的,下达补助资金计划
七、孵化载体运行管理
(一)变更
1.孵化载体名称或运营管理主体名称发生变更及面积范围、场地位置等认定(备案)条件发生变化的,需在变化后2个月内向所在区县(功能区)科技管理部门提出变更申请,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2.区县(功能区)科技管理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就变更有关内容进行现场核实,在此基础上对符合认定(备案)条件的向市科技局出具书面变更报告,同时提交孵化载体变更申请及有关证明材料
3.市科技局对变更申请材料进行复核,符合市级孵化载体认定(备案)条件的,予以变更复函
4.省级以上孵化载体变更有关内容,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5.变更申请材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区县(功能区)科技管理部门变更报告;
(2)孵化载体变更申请;
(3)有关证明材料——申请变更孵化载体名称运营管理主体法人证明,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孵化载体认定(备案)文件——申请变更运营管理主体名称运营管理主体名称变更前后法人证明,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市场监管、编办等有关部门出具的运营管理主体名称变更证明或文件,孵化载体认定(备案)文件——申请变更运营管理主体变更前后运营管理主体法人证明、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变更前、后运营管理主体双方签订的变更协议,专职服务工作人员花名册、变更后运营管理主体与专职服务工作人员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并缴纳养老保险证明,创业导师花名册、变更后运营管理主体与创业导师签订的聘任协议或颁发的聘书,变更后运营管理主体内部管理体系和孵化服务机制的有关文件、制度,变更后运营管理主体与在孵(入驻)企业或团队新签订的入驻孵化协议,孵化载体认定(备案)文件——申请变更蜉化场地地址和面积运营管理主体法人证明,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孵化场地地址和面积变更前后产权证明,孵化场地平面图,变更后在孵企业(团队)入驻孵化协议,在孵企业营业执照,孵化载体认定(备案)文件
(二)撤销
1.孵化载体撤销由载体运营管理主体向所在区县(功能区)科技管理部门提出撤销申请,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2.区县(功能区)科技管理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在此基础上向市科技局出具书面撤销报告,同时提交孵化载体撤销申请及有关证明材料
3.市科技局对撤销申请材料进行复核,符合撤销条件的市级孵化载体予以撤销复函,符合撤销条件的省级以上孵化载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4.全市孵化载体每半年进行一次现场排查,由各区县(功能区)科技管理部门负责开展经排查建议撤销的各级孵化载体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5.存在以下问题之一的,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对孵化载体予以撤销
(1)在填报火炬统计年报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
(2)连续2年未报送真实完整的火炬统计数据
(3)绩效评价(现场排查)不合格、整改期满仍未达到合格标准
(4)已经不符合认定(备案)条件
(5)存在需要撤销的其他问题
6.孵化载体撤销须提供以下材料
(1)运营管理主体撤销申请运营管理主体已经不存在的,由原运营管理主体法人代表提出撤销申请
(2)区县(功能区)科技管理部门关于撤销孵化载体的报告
(3)市科技局关于撤销省级以上孵化载体的报告
(三)处罚
1.在申请市级或推荐省级以上孵化载体认定(备案)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取消其市级认定(备案)评审资格或省级以上认定(备案)推荐资格,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市级认定(备案)或省级以上认定(备案)推荐
2.在填报年报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或连续2年未报送真实完整火炬统计数据等情况,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取消其各级孵化载体资格,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各级孵化载体认定(备案)
3.绩效评价结果为不合格的限期整改,整改期一年,整改期满仍未达到合格标准的,取消其各级认定(备案)资格
4.对弄虚作假行为受过处罚的孵化载体运营管理主体,可根据国家和省关于科研信用管理规定,进行相关信用记录处理附件
1.济南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评审标准
2.济南市众创空间备案评审标准
3.济南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4.济南市众创空间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济南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评审标准指标名称指标内容基础分奖励分申请单位(科技企业孵化器运营管15分理主体)在济南市内注册并具有达到指标要独立法人资格,发展方向明确,求得分,15运营机构与运营管理体系和孵化服务机制完未达到指标0分管理(15分)善,科技企业孵化器成立并实际要求的视情运营年以上况予以扣分110分分15孵化场地集中,可自主支配孵化场.可自主支配孵化场地面积超过平方米13000达到指标要地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上,其中部分,每500平方米奖励1分,最高3分;
2.求的得15孵化场地与在孵企业使用面积(含公共服务在孵企业使用面积超过孵化场地总面积75%分,未达到指投资(25分)面积)占75%以上;配备自有种部分,每5%奖励1分,最高2分;
3.孵化资标要求的视子资金或合作的孵化资金,且资金超过万元部分,每万元奖励分,2001001情况予以扣金规模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最高2分;
4.有典型投资案例,每1家投资案分例奖励分,最高分13拥有一支结构合理、创新意识强、10分较为稳定的运营管理团队与导师10分达到指标要队伍,且具备一定的创新创业经验L专职工作人员超过5人部分,每2人奖励1求的得10运营团队与和专业服务能力,专职工作人员分,最高分;.专兼职导师超过人部分,325分,未达到指服务(20分)和专兼职导师均不低于5名;每年每2人奖励1分,最高3分;
3.每年开展创业标要求的视开展的创业沙龙路演、创业大赛、服务活动超过场次部分,每次奖励分,521情况予以扣创业教育培训等活动不少于5场最高4分分次在孵企业中已申请专利等知识产10分权的企业占在孵企业总数不低于
1.在孵企业中已申请专利等知识产权的企业或拥有有效知识产权的企业占在孵企业总数比例超过部分,每奖20%20%5%占比不低于10%;在孵企业不少30分励1分,最高2分;
2.拥有有效知识产权的企于20家,已入驻国家科技型中小达到指标要业占比超过10%部分,每5%奖励1分,最高孵化企业与企业库备案的企业占在孵企业求的得302分以上两项奖励分不重复计算;
3.在孵企成效20%以上;具备专业化发展的特质分,未达到指业超过20家部分,每10家奖励1分,最高2(40分)或潜力,孵化器内的在孵企业产标要求的视分;4,已入驻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库备案的业集聚度一般应达到60%以上;情况予以扣企业占在孵企业比例超过20%部分,每5%奖累计毕业达到2家以上分励1分,最高2分;
5.产业集聚度超过60%部分,每10%奖励1分,最高2分;
6.毕业超过家部分,每家奖励分,最高分2212咨询服务、投资融资、创业辅导、资源对接等服务,促进企业成长,以创业带动就业,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
3.加速器主要是为高成长科技企业提供满足企业加速成长的发展空间,配备小试、中试等专业技术平台,提供企业规模化发展的技术研发、资本对接、市场拓展等深层次孵化服务,加速科技企业做大做强
(三)管理机制科技部负责国家众创空间备案、国家级孵化器认定工作;省科技厅负责省级众创空间备案、省级孵化器和加速器认定工作;市科技局对全市孵化载体进行宏观管理和业务指导,负责市级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的认定(备案)工作;各区县(功能区)科技管理部门负责辖区内孵化载体的具体管理、服务和指导工作
二、市级孵化器和众创空间认定(备案)
(一)市级孵化器认定条件
1.申请单位(孵化器运营管理主体)在济南市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发展方向明确,运营管理体系和孵化服务机制完善,科技企业孵化器成立并实际运营1年以上
(1)申请单位即孵化器运营管理主体,是指投资建设孵化器并运营管理的单位;若投资建设单位委托第三方机构运营管理并全额支付相应的运营管理费用,申请单位为投资建设单位;若未投资建设但负责运营管理并且支付全部的运营管理费用,申请单位为运营管理单位济南市众创空间备案评审标准指标名称指标内容基础分奖励分申请单位(众创空间运营管理主体)在15分济南市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众达到指标要创空间成立并实际运营一年以上;具有运营机构与管求得分,未15完善的运营管理工作机制,包括企业(团0分理(15分)达到指标要队)遴选淘汰机制、企业毕业、财务管求的视情况理和创业导师工作机制等予以扣分拥有不低于平方米的服务场地,或300提供创业工位不少于个同时具有2010分能够为创业者使用的公共接待、项目展20分L服务场地超过300平方米部分,每示、会议洽谈、专业设备等公共服务场达到指标要200平方米奖励1分,最高5分;
2.地;提供创业工位和公共服务场地面积运营场地与设求的得分,创业工位超过个部分,每个奖202010不低于众创空间总面积的75%施(30分)未达到指标励1分,最高5分服务场地和工位要求的视情奖励分不重复计算;
3.创业工位和公况予以扣分共服务场地面积超过众创空间总面积部分,每奖励分,最高分75%5%15拥有一支结构合理、创新意识强、较为稳定的运营管理团队与导师队伍,且具10分15分备一定的创新创业经验和专业服务能L专职工作人员超过3人部分,每2达到指标要力,专职工作人员和专兼职导师均不低人奖励1分,最高3分;
2.专兼职导运营团队与服求的得分,15于3名;每年开展的创业沙龙路演、创师超过3人部分,每2人奖励1分,务(25分)未达到指标业大赛、创业教育培训等活动不少于5最高3分;
3.每年开展创业服务活动要求的视情场次超过场次部分,每次奖励分,521况予以扣分最高分4入驻创业团队和初创企业总数不低于1510分家,且入驻创业团队每年注册成为新企
1.入驻创业团队和初创企业超过15家业数不低于2家创业团队入驻时限不20分部分,每5家奖励1分,最高2分;超过24个月;具备专业化发展的特质达到指标要
2.入驻创业团队每年注册成为新企业创业团队与企或潜力,众创空间内的入驻企业和团队求的得分,数超过家部分,每家奖励分,20221业(30分)产业集聚度一般应达到50%以上未达到指标最高2分;
3.产业集聚度超过50%部要求的视情分,每10%奖励1分,最高3分;
4.况予以扣分有典型投资案例,每家投资案例奖1励分,最高分13济南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一级指标二级指标分值运营团队行业背景、知识结构、业务技能等综合素质情况
1.14务全职人员接受专业培训情况力
1.24如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和开展技术服务情况
1.34服创业导师平均对接企业数量
1.43能⑵
1.5孵化器签约中介服务机构数量与在孵企业总数的比例4孵化基金总额L65评价期内孵化器在孵企业总收入年度增长比例
2.15评价期内获得投融资的在孵企业数量占在蜉企业总数的比例
2.25评价期内孵化器新增在孵企业数量占在孵企业总数的比例
2.35评价期内孵化器新增毕业企业数量占在孵企业总数的比例
2.45评价期内孵化器在孵企业研发总投入占在孵企业总收入的比例
2.58孵化绩效评价期内孵化器在孵企业知识产权授权数与在孵企业总数的比例
2.68(分)55评价期内孵化器在孵企业中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数量占在孵企业总
2.710数的比例评价期内蜉化器在孵企业和毕业企业中上市(挂牌)、被并购或销售收入超过
2.85万元的企业数量5000评价期内孵化器在蜉企业吸纳大专以上人员就业人数占在孵企业总人数的比例
2.94评价期内孵化器总收入年度增长比例
3.110可持续发评价期内孵化器综合服务收入和投资收入占孵化器总收入的比例
3.28展(分)21评价期内专业蜉化服务人员与在孵企业比例
3.33孵化器带动区域创新创业情况
4.15加分项指标(分)10蜉化器对区域产业发展的促进作用
4.25济南市众创空间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一级指标二级指标分值运营团队行业背景、知识结构、业务技能等综合素质情况
1.13全职人员接受专业培训情况务
1.23力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和开展技术服务情况
1.33为开放办公空间、网络宽带等设施服务情况
1.43服能创业导师平均对接企业(团队)数量
1.53⑵签约的中介服务机构数量
1.63孵化基金总额
1.75评价期内开展创新创业服务活动场次
2.13评价期内服务的创业团队、初创企业数量
2.28评价期内新增注册企业数量
2.35评价期内众创空间收入和年度平均增长率
2.43评价期内获得投融资的团队及企业的数量
2.53评价期内团队及企业获得投资总额
2.63孵化绩效评价期内众创空间内服务收入、投资收入占总收入的比例
2.79(分)68评价期内获得投融资的初创企业数量占初创企业总数的比例
2.84评价期内获得投融资的创业团队数量占创业团队总数的比例
2.94评价期内众创空间拥有有效知识产权的初创企业数占常驻初创企业总数的比例
2.108评价期内众创空间拥有有效知识产权的创业团队数占常驻创业团队总数的比例
2.118评价期内众创空间在孵企业中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数量占在孵企业总
2.1210数的比例评价期内在孵企业吸纳就业人数
3.13社会贡献(9评价期内留学归国人员创业团队和企业数量
3.23分)评价期内众创空间开展的特色工作及突出服务案例
3.33评价期内创业团队或企业参加市级以上各类创新创业大赛活动情况
4.15加分项指标(分)10评价期内培育上市企业、新三板挂牌企业情况
4.252孵化器成立并实际运营1年以上是指截至认定申请之日已经成立并运营的时间年
2.孵化场地集中,可自主支配孵化场地面积在3000m2以上,其中在孵企业使用面积含公共服务面积占75%以上属租赁场地的,至少4年以上有效租期1孵化场地集中是指孵化场地在同一个地址范围内,或者在同一区县范围内的不同地址的场地,而且孵化场地与运营管理主体注册地所属区县一致2可自主支配孵化场地为孵化器办公场地、在孵企业孵化场地、公共服务场地等,可自主支配孵化场地面积必须N3000m2,其中在孵企业使用面积含公共服务面积占可自主支配孵化场地面积的比例275%3属租赁场地的至少4年以上有效租期是指自申请认定之日算起,租赁的孵化场地有效租期要%年
3.具备投融资服务功能,拥有孵化资金不低于200万元;获得投融资的在孵企业占比不低于10%,并能提供资金使用案例1孵化器运营管理主体要配备自有种子资金或合作的孵化资金,自有种子资金规模、与其他单位联合设立的一项或多项孵化资金规模,加起来资金规模应N200万元种子资金或孵化资金可以以股权投资、债权投资等形式,支持在孵企业创新创业2获得投融资的在孵企业数量占在孵企业总量的比例应10%,提供的资金使用案例应N3家
4.拥有一支结构合理、创新意识强、较为稳定的运营管理团队与导师队伍,且具备一定的创新创业经验和专业服务能力专业孵化服务人员占机构总人数80%以上,每10家在孵企业至少配备1名专业孵化服务人员和1名创业导师1专业孵化服务人员是指运营管理主体与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养老保险的人员2创业导师是指经有关专业机构培训并获得创业导师资质或由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认定聘任、命名等的创业导师3孵化器配备的创业导师由专职导师和兼职导师组成,其中专职导师是指运营管理主体与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养老保险的导师人员;兼职导师是指运营管理主体通过颁发聘书或签订聘任协议约定为孵化器履行创业导师职责的人员4专业孵化服务人员占机构总人数比例应N80%;每10家在孵企业配备专业孵化服务人员和创业导师数量分别应N1人
5.每年开展的创业沙龙路演、创业大赛、创业教育培训等活动不少于5场次1每年开展的活动次数是指截至孵化器申请认定之日前的一年内开展的创新创业服务活动次数2每年开展活动次数N5场次
6.已申请专利等知识产权的企业占在孵企业总数的比重不低于30%或拥有有效知识产权的企业占比不低于20%o1知识产权重点指专利权、商标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动植物新品种权、国家地理产品标志权等2有效知识产权是指按照规定,定期缴纳年费等有关费用,处于法定保护期内的知识产权3在孵企业中已申请知识产权包括申请受理和授权的企业占在孵企业总数的比例须N30%4拥有有效知识产权的企业占在孵企业总数的比例须20%o5在孵企业中已申请专利等知识产权的企业占在孵企业总数比例、拥有有效知识产权的企业占在孵企业总数比例等两项条件,只须符合一项即可
7.在孵企业不少于25家,且每lOOOn平均在孵企业数原则上不低于2家1符合在孵企业条件的企业数量须N25家2每lOOOn孵化场地平均在孵企业数原则上N2家3若申请认定“专业类型”的孵化器,符合在孵企业条件的企业数量须N20家,且每lOOOn平均在孵企业数原则上不低于1家
8.具备专业化发展的特质或潜力,孵化器内的在孵企业产业集聚度一般应达到60%以上1孵化器内的在孵企业产业集聚度是指从事研发、生产领域为同一产业领域的在孵企业集聚情况
(2)孵化器内的在孵企业产业集聚度以在同一产业领域从事研发、生产的企业数量占在孵企业总数的比例为依据,须N60%
(3)若申请认定“专业类型”的孵化器,在同一产业领域从事研发、生产的企业数量占在孵企业总数的比例须N75%
9.累计毕业企业达到5家以上
(1)孵化器自成立运营以来,累计毕业企业数量须N5家
(2)不符合毕业条件但已被运营管理主体核准毕业的企业不在毕业企业统计之列
(3)若申请认定“专业类型”的孵化器,毕业企业数量须%家
(二)市级众创空间备案条件
1.申请单位(众创空间运营管理主体)在济南市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众创空间成立并实际运营1年以上
(1)申请单位即众创空间运营管理主体,是指投资建设众创空间并运营管理的单位;若投资建设单位委托第三方机构运营管理并全额支付相应的运营管理费用,申请单位为投资建设单位;若未投资建设但负责运营管理并且支付全部的运营管理费用,申请单位为运营管理单位
(2)众创空间成立并实际运营1年以上是指截至备案申请之日已经成立并运营的时间N1年
2.拥有不低于500平方米的服务场地,或提供创业工位不少于30个同时具有能够为创业者使用的公共接待、项目展示、会议洽谈、专业设备等公共服务场地提供创业工位和公共服务场地面积不低于众创空间总面积的75%O
(1)服务场地须在同一个地址范围内,而且孵化场地与运营管理主体注册地所属区县一致
(2)服务场地是指众创空间管理办公场地、入驻企业和团队孵化场地、公共服务场地等;创业工位是指为入驻企业和团队提供的创业场地及位置
(3)服务场地面积必须N500m2,或提供创业工位N30个,以上两个条件符合一条即可
(4)提供创业工位和公共服务场地面积占众创空间总面积(服务场地面积)的比例须N75%
3.入驻创业团队和初创企业总数不低于15家,且入驻创业团队每年注册成为新企业数不低于3家创业团队入驻时限不超过24个月
(1)企业注册地和主要研发、办公场所必须在众创空间场地内
(2)创业团队入驻时限须W24个月,即创业团队入驻后须在24个月内注册成立企业
(3)入驻创业团队每年注册成为新企业数是指截至众创空间申请备案之日前的一年内入驻的创业团队注册成立企业的数量
(4)入驻创业团队和初创企业总数须N15家,且入驻创业团队每年注册成为新企业数N3家
4.具备专业化发展的特质或潜力,众创空间内的入驻企业和团队产业集聚度一般应达到50%以上1众创空间内的入驻企业和团队产业集聚度是指从事研发、生产领域为同一产业领域的入驻企业和团队集聚情况2众创空间内的入驻企业和团队产业集聚度以在同一产业领域从事研发、生产的企业和团队数量占入驻企业和团队总数的比例为依据,须N50%
5.拥有一支结构合理、创新意识强、较为稳定的运营管理团队与导师队伍,且具备一定的创新创业经验和专业服务能力,专职服务工作人员和专兼职导师均不低于3名1专职服务工作人员是指运营管理主体与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养老保险的人员众创空间运营管理人员必须有专职服务工作人员,且人员数量N3人2专职导师是指运营管理主体与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养老保险的导师人员;兼职导师是指运营管理主体通过颁发聘书或签订聘任协议约定为众创空间履行创业导师职责的人员众创空间运营管理人员必须有专兼职导师,且人员数量N3人
6.每年开展的创业沙龙路演、创业大赛、创业教育培训等活动不少于5场次1每年开展的活动次数是指截至众创空间申请备案之日前的一年内开展的创新创业服务活动次数
(2)每年开展活动次数N5场次
7.具有完善的运营管理工作机制,包括企业(团队)遴选、毕业或淘汰机制、财务管理和创业导师工作机制等
(1)众创空间运营管理主体须通过正式文件制定并发布有关运营管理工作机制
(2)运营管理工作机制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团队)遴选、毕业或淘汰机制、财务管理和创业导师工作机制,还可以提供其他方面的运营管理工作机制
(三)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认定(备案)程序
1.申请单位通过济南市科技局官方网站科技云平台提交申请资料,由区县(功能区)科技管理部门在线审核并提交,同时在初步考察的基础上向市科技局出具书面推荐函
2.市科技局对各区县(功能区)提交的系统申请资料进行复核,复核通过后,按相关规定组织专家,根据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认定(备案)评审标准分别进行网络评审和现场考察
3.根据专家网络评审和现场考察结果,符合条件并通过绿色门槛核查的纳入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认定(备案)建议名单
4.建议名单经局党组会研究通过后,在市科技局网站进行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5.对公示无异议的,由市科技局发布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