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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事故报告
3.
2.1公司内部报告程序事故发生后,最早发现者应立即向当班最高负责人报告,最高负责人立即向主管部门及各相关运营中心负责人报告,夜间还要向公司值班负责人通报(20分钟内)事故单位负责人并在规定时间内(事故发生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写出事故经过上报安全部门;火灾、爆炸、重伤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一万元以上的事故不超半小时;交通事故、轻伤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一万元以下的事故不超2小时
3.
2.
1.2安全部门接到事故汇报后,首先核实情况,了解事故基本状况后向公司相关运营中心负责人汇报
3.
2.2外部报告程序
3.
2.
2.1一般以上安全生产、火灾、爆炸事故发生后,公司安全部门应当于1小时内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其他有关部门(火灾事故同时上报公安消防机构)如实报告情况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其他有关部门如实报告
3.
2.3事故报告内容安全生产、火灾、爆炸事故的报告主要内容有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初步原因和伤亡人数等简要情况
3.
2.4特殊情况处理
3.
1.
1.1伤亡事故发生后30日内,事故所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应当立即补报
3.
1.
1.2外来人员在企业内劳动、实习、培训时发生伤亡事故,也应上报,并要说明单位、人员姓名、来厂原因,但不在本企业伤亡人数统计中
3.
1.
1.3因工负伤后,当时或一月内不能确诊为重伤的,按轻伤统计;一个月后由轻伤转为重伤或致死亡,也不再作专题调查和报告
3.3事故现场保护各种事故发生后,在事故调查组未进入事故现场前,发生事故单位要派专人看护现场,任何人不得擅自移动和取走现场物件,因抢救人员和国家财产,防止事故扩大而需移动现场部分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摄影或录像并详细说明清理事故现场要经过事故调查组同意后方可进入
3.4事故调查与处理
3.
4.1企业事故调查组职责
1.
4.L1确认事故发生部门,查明事故原因、经过及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2.
4.
1.2认定事故性质,确认是否存在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行为
3.
4.
1.3确定事故责任,提出对事故责任单位及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4.
4.
1.4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措施和整改措施
5.
4.
1.5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6.
4.
1.6协助上级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
3.
4.2事故调查分工
3.
4.
2.1人身伤亡事故调查发生轻伤1人事故,公司安环部组织相关人员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追究责任
3.
4.
2.
1.2重伤2人以上(含2人)和死亡事故,由公司相关运营中心负责人和公司主要负责人组织抢救,并按一般事故及时上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其他有关部门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多人重伤、死亡事故和重大、特大事故调查组由当地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其他有关部门参加,或由其报告到上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其他有关部门参加、企业组织听从或协助调查组开展工作
3.
4.
2.
1.4企业应在事故发生后一个月内,向当地安监局报送《职工伤亡事故调查报告书》因火灾、爆炸等原因造成财产损失的事故调查
3.
4.
2.
2.1重大事故,由省人民政府或者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3.
4.
2.
2.2较大事故,由市人民政府或者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3.
4.
2.
2.3直接经济损失三百万元以上的一般事故由县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3.
4.
2.
2.4对于未造成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三百万元以下三十万元以上的一般事故,在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派人监督情况下,公司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直接经济损失在三十万元以下的一般事故由公司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3.
4.
2.
2.5火灾爆炸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三百万元以上的一般、重大、特大火灾,安环部要协助上级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公司生产、技术、财务、人事等部门配合直接经济损失在三百万元以下五万元以上的事故在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公安消防部门派人监督情况下,公司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直接经济损失在五万元以下的一般事故由公司相关运营中心负责人组织相关部门人员进行调查、处理
3.
4.
2.3其他事故的调查
3.
4.
2.
3.1因生产操作、机械设备、电气设备等原因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三十万元以下的事故,由公司生产部组织本部门相关成员、安环部相关成员参加的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并将结果上报生产部
3.
4.
2.4事故调查过程中的特殊情况处理在事故调查过程中,经事故调查组认定事故属于自然灾害、治安刑事案件或者其他意外事故的,由事故调查组报请同级人民政府按照有关规定指派有关部门调查由于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变化超出调查权限的,报请上一级进行调查
3.
4.3事故调查方法事故调查必须依据国家和主管部门的现行规定进行事故调查应充分利用摄影、录像、录音等手段,收集事故现场的原始凭证资料,进行分析如现场调查记录、照片、技术鉴定、化验分析、会议记录、仪表和操作记录、旁证和综合调查材料、报告书和施工方案、检修票据、作业票据等
3.
4.4事故调查报告的内容
3.
4.
4.1事故发生单位以及相关责任单位概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及事故报告和事故救援情况
3.
4.
4.3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3.
4.
4.4事故发生的原因和性质
3.
4.
4.5事故发生单位安全生产方面的制度规定和安全生产措施落实情况
3.
4.
4.6事故单位履行职责的情况
3.
4.
4.7事故的责任认定,以及对责任单位及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3.
4.
4.8事故教训、应当采取的防范和整改措施以及整改期限
3.
4.
4.9事故调查组成员名单和签名
3.
4.
4.10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
3.
4.5事故处理
3.
4.
5.1总体事故处理不论事故大小,都必须按“四不放过”(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相关责任人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没有制定防范措施不放过,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调查和分析,查明原因,明确责任,提出防范措施
3.
4.
5.
1.2处理事故时,按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规定,首先分清事故的主要责任者、连带责任者和领导的责任者
3.
4.
5.L3违章作业、玩忽职守、违反劳动纪律或发现危险情况而不采取应有措施,以致造成事故或扩大事故,应追究主要责任者的主要责任
3.
4.
5.
1.4对于管理上的缺陷,不积极建议整改,对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不制止,酿成事故的,要追究连带责任对于管理有漏洞、忽视安全、缺乏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无章可循、放松对职工的安全技术和纪律教育、劳动环境不安全、隐患不及时消除,造成事故的应当追究责任单位管理人员的领导责任
3.
4.
5.
1.6对涉嫌犯罪的事故责任人员,事故调查组应当及时将有关材料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3.
4.
5.2火灾、爆炸、人身伤亡、交通事故处理
3.
4.
5.
2.1责任单位发生火灾、爆炸、人身伤亡事故、20分钟内不报到安环部对单位责任人罚款100元单位月出现一般性火灾事故、爆炸事故损失在2万元以内,无违章性轻伤1人次;因“三违”现象造成一般性火灾事故、爆炸事故、轻伤事故;造成火灾爆炸事故损失在2万元以上、重伤事故;造成死亡1人次根据责任划分对责任单位处以1000——10000元罚款
3.
4.
5.
2.3因作业负责人对作业事故预想不周,指挥协调配合不利,造成轻伤事故罚负责人1000---------2000兀,造成重伤事故罚负责人2000--------5000元
3.
4.
5.
2.4多个单位在同一区域以及相关联的设备管线上同时作业时,因沟通不利造成轻伤事故,罚双方单位作业负责人500元和1000元,造成重伤事故罚双方单位作业负责人1000元和2000元发现他人有“三违”现象不加以劝阻和制止,造成轻伤事故罚款200元,造成重伤罚款400元因“三违”原因造成月轻伤1人次,非“三违”原因造成月轻伤2人次,重伤1人次或轻伤每人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上;因多个单位在同一区域以及相关联的设备管线上同时作业时,主要责任单位因沟通不利造成其它单位重伤事故1人次;一般火灾事故、爆炸事故、一般交通责任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万元(含3万元)以上;对单位相关责任人罚款500—2000元
3.
4.
5.
2.7单位出现死亡事故,月出现重伤2人次(含2人次)以上;因多个单位在同一区域以及相关联的设备管线上同时作业,因沟通不利主要责任单位造成其它单位重伤事故2人次;损失在5万元(含5万元)以上的火灾爆炸事故;重大交通责任事故或直接经济损失3万元(含3万元)以上;因“三违”现象造成月轻伤2人次(含2人次)以上,对单位相关责任人罚款2000—5000元
3.
4.
5.
2.8单位内出现未遂事故无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单位要进行事故分析并进行处罚,达到教育员工,杜绝类似事故发生,根据未遂事故性质对责任人处以罚款100—200y u©
3.
4.6以下行为负法律责任
3.
4.
6.1不立即组织抢救的
3.
4.
6.2对安全生产一般以上事故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阻碍、干涉上级事故调查组工作的
3.
4.
6.4在事故调查中作伪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
1.0事故的管理责任划分
3.1公司内部发生的各类事故,实行一把手负责制,由事故所在单位负责
3.2轻伤事故由安环部负责追查处理,进行责任追究;重伤事故由各相关运营中心负责人负责追究处理;伤亡事故由公司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处理,进行责任追究安环部负责对人身伤、亡事故,火灾、爆炸事故的登记、建档
2.0工作程序
1.1各类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人员要立即将事故情况上报事故部门负责人,事故部门负责人立即将事故情况上报安全部门和相关副总经理(20分钟内)
2.2安全部门在接到事故报告后,根据事故大小启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开展救援活动,努力将损失降至最低并组织协同有关人员开展事故调查,根据事故原因分析进行事故处理并存档
3.3公司主要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赶到事故现场,采取有效措施,积极组织抢救处理,并对各类重大危险源实施有效监控,防止事故扩大或者引发次生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3.0规定内容
3.1事故分类
1.
1.1安全生产事故(本条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1.
2.
1.1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分为以下等级
4.
1.
1.L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
1.
1.
1.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LLL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
1.
1.
1.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
1.
1.
1.5重伤事故是一次事故只有重伤无死亡的事故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均作为重伤事故处理经医师诊断成为残废或可能成为残废的,伤势严重,需要进行较大手术才能挽救的;人体要害部位严重灼伤、烫伤或虽非要害部位,但灼伤、烫伤占全身面积三分之一以上的;严重骨折(胸骨、肋骨、脊椎骨、锁骨、肩胛骨、腕骨、腿骨和脚骨等因受伤引起骨折),严重脑震荡等;眼部受伤较剧,有失明可能的;手部伤害,局部肌腱受伤甚剧,引起机能障碍,有不能自然伸展或可能的残废;脚部伤害(脚趾断三只以上的,局部肌腱受伤甚剧,引起机能障碍,有不能行走自如或可能的残废);内部伤害(内脏损伤、内出血或伤及腹膜等)
3.
1.
1.
1.6轻伤、轻微伤结合国家相关鉴定标准;轻微伤暂定为休息在7-30天,医疗费在5000元以下;轻伤暂定为休息在30天以上,医疗费在5000元一10000元或以国家相关机构鉴定为准
3.
1.2火灾事故指发生着火后,在时间或空间上失去控制的燃烧,给公司财产造成损失或人员伤亡的灾害,统称火灾事故火灾的事故分类按一次火灾造成的人员伤亡、受灾户数和财物损失金额,可划分为
3.
1.
2.1特大火灾指一次死亡10人以上或重伤20人以上,死亡和重伤20人以上,受灾50户以上,烧毁财物直接损失100万元以上的火灾事故
3.L
2.2重大火灾指一次死亡3人以上,死亡和重伤10人以上,重伤10人以上,受灾户30户以上,烧毁财物直接损失30万元以上的火灾事故一般火灾指除特大、重大火灾所有情形之外的或经济损失在200元至30万元的火灾事故
3.
1.
2.4按火灾燃烧物质及特性,火灾可划分为A类火灾指含碳固体可燃物,如木材、棉、毛、麻、纸张等物质的火灾B类火灾是指甲、乙、丙类液体如汽油、煤油、柴油、甲醇、乙酸、丙酮等物质的火灾C类火灾指可燃气体,如煤气、天燃气、甲烷、丙烷、乙快、氢气等物质的火灾D类火灾指可燃金属,如钾、钠、镁、钛、错、锂、铝合金等物质的火灾E类火灾指带电物体和精密仪器等物质的火灾
3.
1.3爆炸事故由于操作失误或其他原因导致系统压力突然升高造成设备、容器、管道等发生爆炸的事故,或由于系统内或空间内形成爆炸性混合物发生着火爆炸的事故
3.
1.4生产事故生产工艺事故在生产操作中,因违反工艺规程、岗位操作法或由于操作失误造成产品、物料损失、毒气外溢事故生产设备事故生产装置、动力机械、电气及仪表装置、输送设备、管道、建筑物、构筑物等发生损坏,造成经济损失的事故
3.L5未遂安全事故由于员工违章违纪从事作业活动,但没有人员伤亡或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
1.6交通事故违反《交通安全法》及交通规则,造成车辆损坏、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故可划分为
3.
1.
6.1特大交通事故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伤1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同时重伤8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同时重伤5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6万元以上的事故重大交通事故一次造成死亡1至2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财产损失3万元以上不足6万元的事故
3.
1.
6.3一般交通事故一次造成重伤1至2人、或者轻伤3人次以上,或者财产损失不足3万元的事故轻微事故一次造成轻伤1至2人、或者财产损失不足1000元,机动车损失不足200元的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