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内容:
公用照明和部分用电设施管理制度
1.0区域划分
1.1综合部负责综合办公楼、大会议室、伙房、公共厕所、车棚照明
1.2环保车间负责,环保广告牌射灯
1.3制糖车间负责东西干道北,北办公楼东西楼梯灯、化验中心用电设施
1.4淀粉车间负责西大门里侧,地磅东西两边路灯,及西大门口外中华灯
1.5副产品车间负责黄粉工段门前,南北干道东西路灯和南墙广告牌射灯
1.6东大门东西三个高灯(东边两个玉兰灯、西边一个高灯及门外中华灯、)以及综合办公楼二楼中华灯,由制糖车间负责
1.7物管部负责立仓东边路灯、西大门玉米抽样处的照明设施及临时用电
1.8生物发酵车间负责正对大门主干道以东所有照明设施
2.9糖醇车间负责正对大门主干道以西所有照明设施注糖业东区大门外的中华灯由糖醇车间和生物发酵车间共同负责
2.0管理规定
2.1按照所划分区域负责照明的灯柱、灯罩和相关用电设施,确保完整无损、卫生清洁,否则对单位电工班长一次罚款20元
2.2路灯不亮,当天没有及时修好罚值班电工10元/只
2.3所有照明灯具及配套设施的维修费用由各单位承担每周日进行全面检查并纳入月底考核
2.4各单位排风扇、照明及外部用电等设施的节能运行管理制度
2.5照明灯均应安装独立开关,对于特殊工作岗位,白天需要照明的,要申请经批准,否则每发现一只次,对值班主任罚款10元
2.6夏季降温所使用的排风扇、吊扇、轴流风机以及其它运转设施,岗位无人及时停止运行,发现一台次对值班主任罚款20元
2.7生产设备和附机不得空转,发现一台次对值班主任罚款30元
2.8违反上述现象对单位负责人连带罚款10元
2.9对于私拉电源者,每次罚款100元
2.10电工不许私自外接电源,否则给予罚款200元
2.11移动和临时用电电源使用管理制度
2.12外施工单位需接临时电源时,先由安环部批准备案后,再报设备部申请安装,设备部通知相关单位电工安装
2.13所有移动式工具(手电钻、砂轮机、电动切割机、电动磨光机、冲击钻、电锤等),电源线必须使用软电缆,安装漏电保护器否则对单位负责人和责任人各罚款50元,并限期整改
3.14对私自安装临时电源或对外施工单位私自用电者,一经查出将给予安装人员100元罚款,对外施工单位的罚款500元
3.0相关文件《公用设施管理规定》《公用照明和部分用电设施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