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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质量事故管理制度L0目的明确采购、生产、储存、运输、和销售过程中产生的质量事故的报告处理程序及各有关部门的责任;为了提高顾客满意度,确保客户投诉得到及时处理,以持续改进,满足顾客需求,规范质量事故的管理
2.0范围适用于公司各种质量事故的报告及处理
3.0职责
3.1化验中心负责内部质量事故处理,外部质量事故同《客户投诉管理程序》之规定
3.2质管部负责制订完善质量事故管理制度
3.3生产部组织内部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纠正预防措施的审定、落实情况的检查,每月进行分析
3.4各相关部门(单位)参与质量事故的调查和分析,负责提供本部门(单位)的有关数据和情况,负责本部门(单位)预防措施的制订及实施
4.5事故单位负责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形成书面质量报告及处理意见、纠正预防措施
3.6各相关单位发生的各类质量事故及时报到质管部
4.0质量事故的定义及分类
4.1质量事故是指在采购、生产、储运和销售中发生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外包装、服务等质量问题,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或是对公司质量信誉造成影响的事件(产品返工、回收,半成品、成品检验不合格、产品退货、报废或中转造成的损失)
4.2质量事故的分类
4.
2.1按经济损失分类
4.
2.
1.1一类质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0元以上(不含10000元);发生因质量问题媒体曝光或相关职能部门抽查质量不合格
4.
2.
1.2二类质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3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含10000元);
4.
2.
1.3三类质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
5.0内部质量事故报告
5.1质量事故发生后,事故当事人或发现人应立即制止事故发展和蔓延,现场人员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责任单位及时报给质管部,隐瞒不报罚款100元,迟报罚款30元
5.2单位负责人或质管部长得到报告后,三类质量事故在8小时内,二类质量事故在4小时内,一类质量事故在2小时内向生产主管和副总经理报告,并现场制止事态蔓延
5.3质量事故发生单位,需在生产原始记录上如实记录事故发生的时间、原因、现象、处理经过、当事人等,不得隐瞒真相、不报、不写或私下处理了事
5.4质管部得到质量事故报告后,及时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分析并组织召开质量分析会事发单位调查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处理情况、损失大小及责任人
5.5质量事故分析,要坚持“三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与相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提出纠正和预防重复发生措施不放过
6.6质量事故调查及处理时间一类质量事故72小时,二类质量事故48小时,三类质量事故24小时,每拖延一天罚单位负责人50元
5.7外部质量事故处理程序同《客户投诉管理程序》
6.0质量事故的考核
6.1因顾客投诉造成的质量损失,按照质量事故类型,由责任单位按照质量事故类型全额包赔
7.2恶意制造造成质量事故、食品安全事故的,按照《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管理制度执行
8.3因生产工艺不稳定等各种因素造成产品不合格界定的质量事故,一类质量事故罚款1001-2000元,二类质量事故罚款501-1000元,三类质量事故罚款200-500元,由责任单位落实责任人
9.4外部质量事故依据《客户投诉管理程序》
7.0质量事故的责任界定
1.1因检验数据错误、出具报告有误,造成的质量事故及损失,化验中心承担全部责任
7.2因生产不稳定、灌装过程造成的质量事故及损失,责任单位全额承担
8.3产品计量有误、包装物用错、产品标识(合格证)错误、产品防护不当造成的质量事故及损失由责任单位全部承担,产品规格混发造成损失由成品车间全部承担
9.4入库产品标识有误造成出厂产品质量问题,成品车间承担90%,化验中心承担10%
10.5产品因保管不当、产品外观有明显的发霉、结块、袋装产品烂、桶装产品漏等现象,产品灌装未绑滤袋,造成产品杂质大、使用包装有化工字样、因包装物使用不当造成产品有异味,造成质量事故及损失,成品车间承担全部损失
11.6以上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批量(大于或等于6件)出现的,化验中心承担损失的10%o
12.7运输过程,出现质量问题,按照签订协议执行,车主承担全部损失,由销售服务部负责实施,具体参照《运输车辆管理制度》
13.出口产品出库前,内外包装质量正常,在运输过程中出现包装质量问题或因包装破损造成的质量问题,公司不承担损失,由公司营销中心协调解决
14.9产品中转至公司外库办事处,因为储存防护不当等造成质量问题,由外库管理单位全额承担,并纳入质量事故考核
15.0产品出厂后因保存条件不当,或超过保质期的产品质量发生异常,公司不承担质量责任产品已交付到客户的储罐中发生质量变化公司不承担质量责任
16.1因产品质量问题,顾客投入使用造成损失的,无法或未及时提供制造商或经销商的生产地址,以及造成损失的相关数据明细和图片,未经过公司验证的,公司不承担损失,由营销中心及时处理、处理不当,造成影响,罚责任单位500-1000元
17.2没有按照合同评审程序,签订产品合同,公司目前生产能力不能满足需要,产品不能交付,给公司造成影响的,由营销中心承担损失
18.13订单沟通不到位或订单传递有误,责任单位承担全部损失
19.14销售服务部建立原始质量事故档案,每月进行一次汇总、质管部留存副本,每月分析报告,作为质量考核、改进的依据
20.5产品出厂后出现的质量问题,须在一周内反馈,反馈时间超过一个月的或者产品已经用完,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