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内容:
电、汽抄报表管理制度
1.0抄报表时间和人员:
1.1抄表时间统一规定为整点(中班2300,夜班700;白班1500),不得提前或推迟,否则发现一次对上下班抄表人员各罚款20元;
1.2抄报表人员西区电工负责抄表,交接班班长参加,抄表后现场签字,仪表工负责核算;东区仪表工负责抄表、核算
2.0具体管理规定
2.1西区各单位交接班电工负责抄表报表,在抄电、汽表码时,必须两人同时进行,交班人员抄表码时,接班人员负责监督,经双方核实数据无误后,在报表上签字,否则无正当理由,一人不签字罚款10元,发现代签者一次罚款20元,不得漏抄计量表,否则一次三方各罚款20元;东区仪表负责抄表、报表,在报表上签字,否则无正当理由不签字罚款10元,发现代签者一次罚款20元,不得漏抄计量表,否则罚款20元;
2.22报表必须使用设备部统一制定的表格,否则三方各罚款10元,并按要求填写,一式两份,车间和设备部各一份,每缺一次三方各罚款io元;
2.3抄报表要及时报送仪表室核算,由于报送较晚影响车间报表者,一次电工各罚款10元,由于仪表工核算结果较晚影响车间报表者,对仪表工罚款10元;
2.44在抄表过程中如果发现计量表出现故障(计量不准或损坏),应及时向单位值班主任和设备部汇报并做好记录,否则对责任人个罚款20元;
2.5抄报表人员在抄表时必须准确无误,每发现一次抄报表不准对抄报表三方各罚款20元,弄虚作假者对抄报表三方每人罚款50元,由于仪表工计算不准确,发现一次对责任人罚款2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