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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1.0职责
1.1安环部负责对公司的职业卫生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1.2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对员工的职业健康检查、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1.3生产部负责各单位职责范围内依据本规定职业卫生管理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和落实
2.4郸城县人民医院、郸城县防疫站负责对员工的职业病进行诊断治疗
3.0工作程序安环部部每年负责编制《年度职业危害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人力资源部根据计划组织职工进行健康检查,对查出的职业病,安环部及时上报郸城县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其它相关部门,按上级要求时间完成职业危害申报
3.0规定内容
3.1职业危害因素标准
1.
1.1努力改善员工工作环境,采用先进的防护设施降低现场危害因素的指标
3.
1.2现场危害因素要达到以下标准噪声W85dBA、高温W35C、其他粉尘W8-10mg/m3乙醇25-50mg/ni
3、硫化氢W10mg/m
3、盐酸W
7.5mg/ni
3、氢氧化纳2mg/ni3等
4.2安全标志
3.
2.1存有以上危害因素的岗位应设置警示标志,并设有“安全周知卡”,对危害因素的理化特性、健康危害、急救措施予以公告安环部应组织相关人员每半年至少检查一次警示标识,如发现有破损、变形、褪色等不符合要求时要及时修整或更换
4.
2.2存有以上危害因素的岗位员工应该熟记危害因素的“安全周知卡”,并会一般急救方法
3.3安全防护
3.
3.1对存有以上危害因素的岗位配备必要的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防护用品,要进行经常性维护、检修,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
3.
3.2作业人员在毒物超标现场作业必须正确使用公司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粉尘严重岗位要佩戴防尘口罩,噪音超标岗位要佩戴耳塞,有毒化学品超标岗位要佩戴防毒口罩或防毒面具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应设置报警装置,配置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
3.4职业健康监护
3.
4.1新员工上岗前均要进行体检,对体检不合格的人员人资部不准接收
3.
4.2对接触卫生危害的职工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在岗职工每年进行健康检查一次
3.
4.3人力资源部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规定期限妥善保存职业卫生挡案内容应当包括职业危害类别、接触职业危害人数、工艺过程、有害作业变迁,以及职业危害因素监测定点数、检测结果等,内容必须定期更新,职业健康档案应当包括职工的职业史、既往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相应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处理情况和职业病诊疗等有关个人健康资料
3.
4.4对从事有毒、有害物质作业的人员,条件许可时进行预防性治疗或职业性疗养等措施,对患职业禁忌症的过敏症者应及时调离,并妥善安排其工作
3.
4.5职业病范围和诊断以及鉴定由人力资源部和当事人如实向有关部门提供情况,按法律程序取得职业病诊断、鉴定的有关资料,对已确诊的职业病患者应进行积极治疗
3.
4.6单位应按照职业病危害防治要求,用于预防和治理职业危害、工作场所卫生检测、健康监护和职业卫生培训等费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生产成本中据实列支
3.5防护与治理
3.
5.1依据《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加强对职业卫生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卫生防治水平
3.
5.2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
3.
5.3要认真做好防尘、防毒工作,采取综合措施,消除尘毒危害,不断改善劳动条件,保障职工的安全健康,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3.
5.4要加强设备维护,防止粉尘、毒物的泄漏扩散,减少人员与尘毒物料的接触
3.
5.5要根据预防为主、全面规划、因地制宜、综合治理的原则编制职业病防治规划,并纳入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长远规划,结合挖潜、革新、改造,逐步消除尘毒危害
3.
5.6毒物作业场所严禁住人,有害作业与无害作业分开,高毒作业场所与其他作业场所要进行隔离
3.6职业危害申报
3.
6.1安环部依据法定职业病目录所列的职业危害因素,应及时、如实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
3.7编制《年度职业卫生防治计划及实施方案》安环部根据作业场所存在的职业危害,制定切实可行的职业危害防治计划及实施方案,要明确责任人、责任部门、目标、方法、资金、时间表等,对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的落实情况要定期进行检查,确保职业危害的防治与控制效果
3.8组织与抢救
3.
8.1安环部负责成立危险化学品事故领导小组,制定《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兼职的事故救援组织,并至少每一年演练一次
4.
8.2发生或者可能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应当采取应急救援和控制措施,并及时报告郸城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5.
8.3对遭受或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职工,要及时组织救治,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
6.
8.4与就近医院(郸城县人民医院)签订协议,医院配备必要的急救器材和药品,并保障随时可以急救和救护
7.
8.5急性中毒抢救应急措施应严格按照《化工企业急性中毒抢救应急措施规定》(
[86]化生字第1078号文)的具体要求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