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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消防培训教育管理制度工作程序
1.
01.1新入厂员工(包括临时用工)、试用人员、长期实习人员(三个月以上)均需经过公司、车间(部室)、班组“三级”消防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人力资源部批准后方可上岗作业
1.2转岗人员、下岗再就业、管理人员顶岗以及离岗半年以上的人员需持公司人力资源部调令到人力资源部办理变更手续,接受车间级、班组安全教育在本车间内部岗位调动需重新接受班组级消防安全教育,在车间之间需接受车间级(部)、班组级消防安全教育
1.3三级消防安全教育实行“三级安全教育卡”监控制度,被教育人根据“三级安全教育卡”的程序要求接受教育,各级安全教育人应在“三级安全教育卡”上进行认真填写(用碳素墨水仿宋字填写)相关内容并签字(或盖章),对教育效果负责
1.4外来参观(学习)人员入厂前应经过接待部门介绍、交代安全、消防注意事项后,在接待部门的专人陪同下方可进入生产现场L5对外来施工单位的作业人员由业务主管部门与安环部结合后,进行入厂施工前厂级安全教育培训,经考试合格报安环部备案后,到综合部领取入厂证进入作也现场前,由作业现场所在单位(新上项目由项目主管单位)进行进入现场前安全培训教育,合格后方可进入现场作业规定内容
2.
02.1“三级”消防安全教育
1.
1.1各级消防安全教育要保证员工学习时间,公司级72学时以上,车间级48学时以上,班组级24学时以上
1.
2.2“三级”消防安全教育考试实行补考制,第一次考试不合格者可以进行一次补考,再不合格者交回上一级培训单位
2.L3各车间须建立完善二级(车间级)、三级(班组级)消防安全教育教材、台帐、试卷(车间、班组级试卷按岗位分类)消防安全教育教材内容要符合国家消防安全法律法规的要求,经安环部审批到人资部备案后方可有效
2.
1.4一级(厂级)岗前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由安环部负责,内容应当包括
2.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2.
1.
4.2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2.
2.
4.3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互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2.
1.
4.4引导在场人员疏散的知识和技能;火灾案例
2.
1.5二级(车间级)安全教育培训由车间主任负责,内容应当包括本单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2.L6三级(班组级)安全教育培训由班组长负责,内容应当为
2.
1.
6.1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个人防护用品、防护用具、器材的使用方法;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五)三同时管理制度“三同时”
1.0“三同时”制度是指新建、改建、扩建的基本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和引进的建设项目,其安全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标准,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使用,安全设施的投资应纳入建设项目预算
1.1基建或技术改造项目中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建设,必须遵循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审核、同时施工、同时竣工、投产使用的原则
1.2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总体开工方案应经主管部门、安全生产小组监督管理和工会联合审查
1.3在项目立项或设计前,在进行可行性研究论证时,必须进行安全论证,确定可能对从业人员造成的危害和预防措施,并将论证结果载入可行性研究报告L4设计单位在编制初步设计报告时,应同时编制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安全卫生专篇》《劳动安全卫生专篇》的主要内容包括实现安全卫生改善劳动条件的设计依据(有关标准和规范)、工程概述、建筑及场地布置、主要工艺流程图、生产过程中可能产生危及职工安全健康的因素、物资的种类和危险危害因素分析、安全设计中采用的主要防范措施、安全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情况、安全生产专用投资概算、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结论、预期效果及存在的问题与建议
1.
4.2设计单位在工程设计时,必须合理设计,选用安全卫生设施和采用安全设施
1.5建设单位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应委托具有国家颁发相应资质证书并有较好业绩的机构承担安全性评价L6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审查批准的设计报告进行施工,编制《总体开工方案》,不得擅自更改安全设施的设计,削减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对施工质量负责L7建设单位在试生产设备调试阶段,应同时对安全设施进行调试和考核,对效果做出评价;制定完善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事故预防及应急处理措施试生产运行正常后,建设项目预验收前,可自主选择、委托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认可的单位进行安全条件检测、危害程度分级和有关设备的安全检测、检验,并将试运行中安全设备运行情况、措施的效果、检测检验数据、存在的问题以及采取的措施写入《安全验收专题报告》,报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批
1.8《安全验收专题报告》的主要内容
1.
8.1初步设计中安全设施,已按设计要求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投入使用的情况
1.
8.2建设项目中的特种设备已经由具备法定资格的单位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检验合格证)的情况
1.
8.3工作环境、劳动条件经测试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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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建设项目中的安全设施,经现场检查符合国家安全规定和标准情况安全管理机构设立情况,必要的检测仪器、设备配备情况,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建立情况,安全培训教育情况,特种作业人员经培训、考核情况,取得安全操作证情况,事故预防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制定情况
1.9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根据建设单位报送的建设项目安全验收专题报告,对建设项目竣工进行验收,建设项目的验收,必须按照国家有关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规定进行,不符合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的,不得验收和投产使用
1.10建设项目验收合格正式投入运行后,生产设施和安全设施必须同时投入使用,不得将安全设施闲置不用
1.
11、建设项目设计需变更时,应说明理由,由原设计单位重新进行设计,并报设计审查部门批准,施工单位给予施工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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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0新建项目如不是国内成熟的化工工艺,必须经省级有关部门组织专家组进行安全论证
2.11新建化工工艺项目按照设立安全审查、安全设施设计审查、试生产方案备案、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程序,不得未批先建、擅自施工、擅自投入生产使用
2.3危化品建设项目必须有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负责设计、施工、建立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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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项目实施部门负责与上级各相关部门沟通、协调;负责项目申报所需资料的真实性,项目实施监督管理召集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建设项目验收对项目的建设程序不按规定要求进行,产生的一切后果和不良影响有项目实施部承担
3.2建设工程设计单位对安全生产设施的设计及设计质量负责
3.3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负责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并对安全设施的工程质量负责
4.4安环部负责监督项目实施过程的“三同时”落实情况,如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有权提出工程停止建设的权利,参与建设项目的验收工作程序
5.
01.1建设项目设计单位负责设计报告的编制,同时编写《安全设计专篇》,按规定报有关部门审查批准
4.2施工单位按照审查批准的设计报告进行施工,编制《总体开工方案》
4.3项目实施部组织相关部门,按照国家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规定对建设项目验收
4.4对项目“三同时”履行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
4.
4.1建设项目应设立安全审查、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4.
4.2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施工,应当由取得相应工程施工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
4.
4.3建设单位应当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研究提出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可能出现的安全问题及对策,并按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制定周密的试生产(使用)方案
4.
4.4建设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应向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部门申请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并提交相应文件、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