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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奖罚细则
1.0从业人员培训教育
1.1未经三级安全教育培训而上岗的每人次罚责任单位负责人50元
1.2未建立特种作业人员台帐罚责任单位20元,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而上岗罚责任单位20元,资格证书未按规定参加复审,罚安环部50元
1.3新工艺、新技术、新装置、新产品投产前,单位未对新编制的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专门培训,未经过考核合格上岗操作,每项罚责任单位50元
1.4其他人员培训教育
1.
4.1未对转岗、以及脱离岗位六个月以上者,进行车间、班组级安全教育,或经过教育但考核未合格而上岗的罚责任单位50元
1.
4.2未对外来参观、学习人员进行有关安全规定及安全注意事项的安全培训教育罚相关责任单位20元L5日常安全教育L
5.1按规定开展管理人员、班组日常安全活动,班组日常安全活动时间每次不少于1小时,各车间至少每三月进行一次安全培训教育,否则对车间负责人罚款100元
1.6培训教育管理
1.
6.1各单位(部室)未制定
二、三级安全培训教育教材罚责任单位50元,制定教材未经安环部审核罚责任单位20元
1.
6.2人力资源部未建立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档案,档案不全罚款50元各单位未建立安全培训记录,无试卷、无台账、无受教育本人签字,培训教育档案不按规定时间和内容进行认真填写以及安全培训教育学时不符合规定、弄虚作假,每项次罚责任单位50元
1.
6.4检修单位、发生事故的单位,检修前、事故后无针对性地对全员进行安全教育的,每项次罚责任单位50元
2.0生产设施
2.1生产设施建设
2.
1.1生产设施建设应满足国家“三同时”规定,每项次不符合罚项目负责部门100y L o
2.
1.2项目负责部门未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总体开工方案、和属具如有违反,每项罚责任单位100元,罚司机50元
11.12车辆装载不得超过行驶证上核定的数量,车辆载物的高度、宽度和长度应按车辆使用的技术要求执行,装载货物必须均衡平稳、牢固;装载散状、粉状或液态货物时,不得散落、飞扬或滴漏车外如有违反,每项罚责任单位50元
11.13机动车在厂内道路上行驶时,要严格执行厂内限速规定;行驶平交道口时,应提前减速,通过道口或转弯时,要开转向、鸣笛,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车辆行驶时,如遇员工上下班阶段,所有机动车辆要主动避让,低速行驶或暂停;车辆进出车间或仓库,必须了解车间或仓库内人员作业状况及周边环境禁止不经瞭望周边情况莽撞出入车间或仓库同向行驶的机动车,前、后车之间应根据车辆行驶速度、路面和气候状况,保持随时可以制动停车的距离,夜间要有灯光如有违反,每项罚责任单位50元,同时罚责任人207L o
11.14机动车倒车时,驾驶员须先查明周围情况,确认安全后,方准倒车;机动车在冰雪、泥泞道路上行驶时,应缓慢行驶,避免紧急制动,如有违反,每项罚责任单位20元
11.15机动车驾驶员身体过度疲劳或患病有碍行车安全时,不得驾驶车辆;严禁酒后驾驶车辆、不得乱停乱放;不得在行驶时吸烟、饮食、攀谈或做其他有碍安全行车活动;驾驶室不得超额坐人如有违反,每项罚责任单位50元,罚责任者20元
11.16公司内部车辆不准随意转借他人驾驶,发现一次对责任人罚款20元,出现事故承担相应责任
12.0起重设备
12.1手拉葫芦
12.
1.1手拉葫芦标牌不清晰,罚责任单位20元
12.
1.2超负荷起吊或斜吊、吊拔埋在地下或粘结在地面上的重物,悬挂手拉葫芦的支承点不牢固或不稳定,将下吊钩回扣到起重链条上起吊重物,抛掷手拉葫芦,改动产品的原设计,吊挂捆绑用钢丝绳和链条的安全系数小于6,每项罚责任单位50元
12.
1.3使用时机件有损伤不完好,用吊钩钩尖钩挂重物,起重链条扭转和打结,双行链手拉葫芦的下吊钩组件翻转,吊钩不在重物重心的铅垂线上,每项罚责任单位50元
12.
1.4操作时不首先试吊而直接起吊重物,作业时操作者站在重物上操作,将重物吊起后停留在空中而离开现场,起吊过程中有人在重物下行走或停留,使用非手动驱动方式起吊重物,发现拉不动时不立即停止使用,不检查重物是否与其他物件牵连、重物重量是否超过了额定起重量、葫芦机件有无损坏等而增加拉力强行起吊,用2台及2台以上手拉葫芦同时起吊重物,上升或下降重物的距离超过规定的起升高度,每项罚责任单位100元,罚责任人50元
12.
1.55起重链条有过量磨损、腐蚀变形和外部损伤、转动件转动不灵活、紧固件松动,吊钩有裂纹、锐角毛刺、腐蚀翘曲和扭转等有害缺陷而继续使用,各传动部件不定期加油脂而润滑不良、制动器的摩擦表面之间未保持清洁、有油污、制动性能不可靠,起重链条不润滑、粘着泥土等杂物过多影响正常啮合,每项罚责任单位20元
12.
1.6绳电动葫芦
12.
2.1有下述情况之一者操作者不应进行操作超载或物体重量不清如吊拔埋置物及斜拉斜吊等;电动葫芦有影响安全工作的缺陷或损伤,如制动器限位器失灵、吊钩螺母防松装置损坏、钢丝绳损伤达到报废标准等;捆绑吊挂不牢或不平衡而可能滑动,重物棱角处与钢丝绳之间未加衬垫;作业地点昏暗无法看清场地和被吊物情况如有以上情况者操作者继续进行操作,每项次罚责任单位50元
12.
13.2操作者不得利用限位器停车,不得在吊起重物的情况下调整制动器,吊重运行时不得从人的上方通过,工作时不得进行检查与维修,重物接近或到达额定载荷时先应做小高度短行程试吊后再平稳地吊运,无下降限位器的电动葫芦在吊钩处于最低工作位置时卷筒上的钢丝绳必须有设计规定的安全圈数,不得随意拆改电动葫芦上的任何安全装置以上如有违反,每项次罚责任单位50元
12.
13.3作业场地要求在操作者步行范围内无障碍物;由地面观察轨道上不应有异常;手电门起升、下降、左右运行动作应灵敏准确,同时按动一组按钮电动葫芦不得动作;空载吊钩上升至极限位置时限位应准确可靠;吊钩在圆周360与垂直180范围内应转动灵活滑轮转动时无卡阻和碰擦,吊钩螺母防松装置无异常,钩口闭锁装置动作正常;钢丝绳有被烧伤、明显轧伤或受过死角拧扭、部分受压变形;断丝在一个捻距内大于10%,吊危险物品的大于5%;表面钢丝磨损、腐蚀达到钢丝直径的30%以上;整股钢丝绳折断;在遭受突然停车等猛烈拉力下有损坏,或者长度超过5%的情况之一时,禁止使用;起升下降及运行制动器制动应灵敏可靠;导绳器及其它安全装置动作正常安全可靠以上如有不符合,每项次罚责任单位20元
12.
13.4电动葫芦运行范围内与建筑物及其它设备的最小间距应不小于lOOmm;轨道端部止档不准有变形破损等缺陷,其连接螺栓不得松动,采用焊接连接焊缝不得有裂纹;固定轨道的连接螺栓不得有松动,轨道接头焊缝不得有裂纹等缺陷;轨道与车轮踏面及轮缘接触处不得有局部异常变形及磨损;外壳及绝缘物不得有损伤;悬挂电缆上下两端固定应牢固可靠,不得有破损断线等缺陷,须保证绝缘;按钮联锁装置可靠,上-下左-右各组联锁应可靠,同时按动一组按钮电动葫芦不得动作,触点不得有严重磨耗及损伤;按钮装置手电门接线及接地应牢固可靠;连接螺钉不得有松动以上如有不符合,每项次罚责任单位20元
12.
2.5吊钩在上极限位置时吊钩装置的最高点与卷筒间的距离不小于50mm;滑线不得有严重锈蚀和油垢,支承安装应牢固,滑线不得有明显的下挠;起升机构的制动环或制动片锥形制动环磨损量不得大于原厚度的50%且不大于轴向调整量的最大值,制动片的磨损量不得大于原厚度的50%,运行机构的平面制动环的磨损量不大于原厚度的50%;制动环片的外观不得有裂纹和损伤;吊钩目测不得有裂纹、异常磨损和钩口异常变形,轴承回转应灵活平滑,吊钩螺母锁紧装置不得有松动;滑轮槽不得有异常磨损、轮缘完整不得有损伤,滑轮罩壳不得有损伤,挡轴板挡圈及销不得有松动,钩口闭锁装置应动作正常,滑轮回转应平滑灵活,平衡滑轮外观不得有损伤、装配连接牢固;墙板连接螺栓不得有松动;运行小车车轮踏面和轮缘不得有异常的磨损和伤痕;钢丝绳各尾端固定应牢固可靠不得有异常,外观不得有扭结灼伤及明显的松散腐蚀等缺陷,绳上应有润滑油脂;开式齿轮表面应定期加油脂闭式齿轮应定期加机油以上如有不符合,每项次罚责任单位20元电磁接触器动作状态触点的接触和打开动作应灵敏,不得粘连,接线螺钉不得有松动现象;各电缆不得有外伤异常的弯曲或扭转老化等缺陷,电缆与开关的连接不得有松动,吊线环不得脱离滑道支承钢丝两端,不得有松动;集电滑轮回转应灵活不得有明显磨损;集电器外观连接螺栓不得有松动,绝缘体不得松动和破损弹簧不得失去弹性以上如有不符合,每项次罚责任单位20元
13.0电气设备
13.1电气设备安全检查
13.
1.1与变配电所相通的电缆沟、电缆隧道等处有防止雨水、地下水渗入和防止小动物进入的措施、并用非可燃性材料作为电缆沟的盖板,否则罚责任部门20元
13.
1.2变压器室的门应上锁,并挂“高压危险”的警告牌及安全色标,否则罚责任部门20元
13.
1.3电气设备安装位置应合理,电气连接部位应牢固可靠,电气设备和电气线路不应有过热现象,否则罚责任部门20元
13.
1.4所有移动电具的绝缘电阻不应小于2MQ,引线和插头应完整无损引线必须用三芯(单相电具)、四芯(三相电具)坚韧橡皮线或塑料护套软线,截面至少
0.5nini2,引线不宜过长,一般不超过5m,否则罚责任部门20元
13.
1.536V以下的低电压线路装置应整齐、标示清楚,所有的插座必须为专用插座,
13.
1.6所有灯具、开关、插销应适应环境的需要,如在特别潮湿、蒸气和有腐蚀性气体、有易燃易爆的场所和户外等处,应分别采用合适的防潮、防爆、防雨的灯具和开关,否则罚责任部门20元
13.
1.7220V灯头离地高度应符合下列规定潮湿、危险场所和户外,不低于
2.5叱生产车间、办公室等一般不低于2m,否则罚责任部门20元
13.
1.8必须放低时,不应低于1m,但从灯头到离地2m处的灯线要加绝缘套管,并对灯具采取防护措施,否则罚责任部门10元
13.
1.9L9开关和插座离地高度不低于L3ni插座也可装低,但离地不应低于15cm,否则罚责任部门20元
13.
1.10插座或开关等电气设备应完整无损,安装牢固、外壳或罩盖应完好、操作灵活、接头可靠,如安装部门因安装不完善原因造成的罚安装部门20元,因使用部门造成的损坏罚使用单位20元
13.
1.11局部照明及移动式手提灯工作电压应按其工作环境选择适当的安全电压机床或钳工台上的照明灯应用36V及以下的低电压;锅炉,蒸发器和其它金属容器内的行灯电压不允许超过12V低压灯的导线和电具绝缘强度不低于交流250V,否则罚责任单位20元
13.
1.12露天的灯具、开关应采用防雨式(或安装防雨水设施),安装必须牢固可靠,否则罚责任部门20元
13.
1.13不得乱拉、乱接临时线、临时灯生产需要应办理临时线申请手续,定期检查,过期拆除;电源线不得裸露,裸线必须做绝缘处理,否则罚责任单位20元
13.
1.14电动机地脚、风扇罩螺丝应齐全、牢固,防护罩完好否则罚使用部门10元
13.
1.15按钮箱指示灯、按钮应齐全、完好否则罚责任单位10元
13.
1.16电控箱内不得有电源线裸露、混乱、堆积粉尘杂物现象;配电箱(按钮箱)上不得堆放杂物否则罚责任单位20元
13.
1.17所有移动式电动工具必须安装有漏电保护器,否则罚款20元
13.
1.182电气行为安全检查
13.
2.1未经领导批准,不得单独进行高压设备巡视,巡视只准在高压设备遮栏外,不得进行其他工作否则罚责任单位20元,同时罚责任者50元
13.
2.2严格遵守电气安全操作规程,倒闸操作票和检修工作票制度,工作许可制度,工作监护制度,工作间断、终结制度,交接班制度和消防、设备管理制度及出入制度等,否则罚责任单位50元,同时罚责任者100元
13.
2.3电气设备检修必须采取停电验电,确认无电并进行放电和接地装遮栏及悬挂安全标示牌,否则罚责任单位50元,同时罚责任者100元
13.
2.4电气设备运行或检修应按规定穿戴绝缘鞋和绝缘手套、防护眼镜、使用绝缘垫及绝缘工具否则罚责任单位50元,同时罚责任者20元电气检修应实行监护制,一人操作,一人监护,否则罚责任单位100元,同时罚责任者50元事故停电时,未采取安全措施不许进入遮栏和触及设备的导电部分,否则罚责任单位50元,同时罚责任者100元
13.
2.7电气安全工具应配备齐全,并定期试验,按规定使用,用后应妥善保管否则罚责任单位100元,同时罚责任者50元
13.
2.8一般不允许带电操作,低压设备必须带电工作时应设专人监护,相邻相的带电部分应用绝缘板隔开禁用锲刀和金属尺等工具否则罚责任单位100元,同时罚责任者50元
13.
2.9各单位使用的移动式排风扇无防护网做护罩,无漏电保护器对责任单位每项罚款50元,并立即停止使用进行整改
13.
2.10所用临时用电线路无插销直接在插板上接电使用者对责任单位罚款20元
13.
2.H设备电源线、临时电源线能架高者而随意拖在地面上发现一次对责任单位罚款20元,并立即整改
14.0建筑物及其他
14.1各建筑物、构筑物地基达到完好、稳固、无沉陷,外墙体无裂缝、有一定的防风防雨功能,房顶不漏雨,否则列为项目部安全隐患整改,未按规定期限完成整改的,每次罚项目部30元
14.2各建筑物墙体瓷砖松动、脱落,项目部应及时派人维护,否则列为项目部安全隐患整改,未按规定期限完成整改的,每次罚项目部30元
14.3门窗完好、开关灵活、挡风挡尘、玻璃无破碎,否则罚责任单位20元
14.4工艺管线与建筑交叉点,入墙管线应对建筑物无震动威胁,否则列为责任单位安全隐患整改项,未按规定期限完成整改的,根据安全隐患整改制度一次罚款20元
14.5坑、壕、池、井、台、地沟未设置栏杆或盖板罚责任单位20元
15.0避雷装置
15.1维修建筑物或建筑物本身形状发生变动造成防雷装置的保护范围出现缺口,没有及时发现和整改罚责任单位50元
15.2装置导体锈蚀或机械损伤而折断罚责任单位50元
15.3装置导体锈蚀在30%以上没有及时更换罚责任单位50元
15.4引下线距地面2米至地下
0.3米一段的维护处理有被破坏现象罚责任单位50元
15.5断接卡子接触不良罚责任单位50元
15.6接地装置周围的土壤有沉积现象未及时进行修复罚责任单位50元
15.7因挖土、敷设管道或种植树木等施工,而挖断接地装置未及时修复罚责任单位50y Lo
15.8避雷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按规定时间进行测定,发现接地电阻值有很大变化时,应对接地系统进行全面检查,必要时进行补设电极,保证安全有效,否则罚安环部50元
16.0着装及防护用品的穿戴
16.1岗位上不准不准穿风衣、高跟鞋、拖鞋,接触危险化学品及易产生烧烫伤危险的岗位员工,夏天禁止穿凉鞋;不准赤足、赤背、女工留有超过颈根以下长发、披发或发辫而不戴工作帽、或戴工作帽而不将头发置于帽内、围围巾等,否则,每项罚责任人、带班长各10元
16.2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高处作业或在有高处作业、有机械化运输设备下面工作而不戴安全帽,罚责任单位50元,罚责任者20元
16.3高处作业穿硬底鞋、电气作业不穿绝缘鞋、带电作业(检修)或使用双重绝缘电动工具在潮湿地区或容器内、构架内工作而不戴绝缘手套;带电拉高压闸开关不使用合格绝缘棒、绝缘杆和绝缘手套;旋转机床切削时带手套操作、操作旋转机床设备或进行检修试车时散开衣襟;加工过程颗粒物件飞溅的场合、磨工、焊工作业等不戴防护眼镜;在易燃、易爆、明火作业场所穿化纤料服装的;有毒有害岗位的人员、特殊作业人员或其他违反防护用品使用规定有造成燃烧、爆炸、伤人事故的可能的,罚责任单位50元,罚责任者30元
17.0隐患检查、整改
17.1每周的周日下午1800前各单位把安全隐患自查项上交安环部,逾期不交者对单位安全负责人罚款100元
17.2未建立安全隐患整改台账罚责任单位50元
17.3各单位未按规定进行安全检查,未做检查、整改记录台帐,每项次不合格罚责任单位20元
17.4安全隐患未按规定期限完成整改的,或未按时上报《安全检查隐患、问题整改考核回执单》的,每项次罚责任单位20元
17.5在隐患整改工作落实中,弄虚作假的或整改不彻底的,每次罚责任单位50元
17.6对自觉排除隐患,关键时刻积极保护公司财产,根据贡献大小给予50-500元奖励
17.7安环部向各部门下发的隐患整改通知书,部门负责人签字并积极整改;对拒不签字、不配合,给予单位责任人、安全管理人员各罚款50元
18.8整改单位不按整改通知书上规定的时间整改,每条将给予该部门50元罚款
19.9员工所提出的安全隐患,可根据隐患性质给予其10-500元奖励
18.0安全例会及总结、记录、考核方面的相关规定
18.1每月30号各车间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参加月安全例会,无故不参加者罚款50元,迟到或早退者罚款20元
18.2安环部每月组织对各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开展情况及日常安全管理工作进行内部审核,各类检查、记录、台帐于每月26号下午18点前交安环部,逾期不交者罚款50元
18.3重点岗位安全巡检记录表不按时签到、巡检的每处对责任单位罚款10元
20.4每月安全管理人员考核奖金为300元,根据考核分数按考核细则规定的比例发放安全奖金当本单位当月考核分数低于95分,取消该单位安全员当月全部安全奖金
19.0其它
20.1设备护罩不全、不安装的,罐、升降口无安全防护装置或盖板,运转设备、高温设备旁晾晒、烘烤各种物件,每项罚责任单位10元
20.2-违章指挥(不遵守安全规程、制度和安全技术设施或擅自更改安全工艺和操作程序;指挥者未经培训上岗,无“上岗证”或无专门资质认证的人员;指挥工人在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有缺陷,隐患未解决的条件下冒险进行作业;发现违章不制止等)、违反劳动纪律、违章作业(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安全规章和制度的作业行为),罚责任单位100元,同时罚责任者50元,对三违行为进行制止,不听从指令强行作业,根据情节对责任者罚款100500元
19.3各项罚款车间进行分解,一天内回复,否则罚款由单位负责人承担
21.4各种违反安全标准和要求的对责任单位或责任人罚款20-500元
20.0奖惩
1、凡计划检修,有开、停车检修方案和检修安全措施,制定检修责任人的单位,与生产部、安环部签订安全检修协议,根据协议规定完成目标责任后,安环部对单位进行奖励
2、安全工作中有突出表现的单位和个人,安环部将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其50—500元奖励
3、每月的安全隐患检查整改率100%的或当月零隐患的,根据单位大小可给予车间、安环部相关安全管理人员100-300元奖励
4、对员工所提出的安全隐患和对外来施工人员违犯安全规定进行制止或举报的,给予其10—500元奖励开工前安全条件确认和竣工验收六个阶段,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规范管理的,每项次不符合罚项目负责部门100元
2.
1.3生产设施建设中产生变更时,未严格执行变更管理制度、未履行变更程序、未对变更全过程进行风险管理,每项不符合罚责任部门100元
2.
1.4新建项目的特种设备到位后,责任单位要将特种设备原始资料(如出厂技术文件、合格证书、使用说明书、安装地点及起用时间等)交到设备部以方便注册备案,资料丢失或不交责任单位负全责
2.2生产设施管理
2.
2.1各中心及各生产单位未建立生产设施管理台帐罚责任单位50元各种安全设施无专人负责管理、未定期检查维护保养、未落实到人,随意拆卸,无建档、更换记录,每项不符合罚责任单位50元
2.
2.3安全设施应编入设备检修计划,做到定期检修,不得随意拆卸、挪用或者弃置不用,因检修拆除的,检修完毕后应立即复原,每项不符合罚责任单位50元
2.
2.4危险化学品所在部门场所、库房,未按照国家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设置相应的安全设施、设备,设置的未按规定进行维护、保养,不能保证符合运行要求,每项不合格罚责任单位50元
2.
2.5设备部及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要建立特种设备台帐和档案,档案内容应包括原始资料(如出厂技术文件、合格证书、使用说明书、安装地点及起用时间等),和检维修资料(日常使用保养维修变更检查和试验记录,设备人身事故记录,设备存在的问题和评价等),要按照国家规定定期进行检测,确保所使用的特种设备在许可的情况下有效运行,证件齐全,原件在设备部,安环部和车间留存复印件,否则每项不合格罚责任单位50元各部门区域内的安全设施,要妥善保管,如有丢失照价赔偿,对负责人加罚50元故意损坏安全设施,耍对责任人处以该安全设施购买价格的3倍罚款
2.3检修
2.
3.1各中心及各生产部门未制定检、维修计划罚责任单位100元
1.
3.2进行检、维修作业前,未对检、维修作业进行风险评价罚责任单位50元,未制定控制措施或控制措施有缺陷罚责任单位20元
2.
3.3设备设施停工大修时,检、修项目未按“五定”(即定检修方案、定检修人员、定安全措施、定检修质量、定检修进度)进行管理,罚责任单位50元
3.
3.4检、维修单位未按规定对检、维修现场进行管理,每项不符合标准罚责任单位50元
2.4拆除和报废设备设施拆除时,无拆除计划或方案、对拆除作业未进行风险评价,罚责任单位50元,控制措施有缺陷罚责任单位20元
2.
4.2对拆除的容器、设备和管道内仍存有危险化学品的,应清洗干净,验收合格后方可报废拆除,否则罚责任单位100元,造成事故的,按事故进行处理
3.0作业安全
3.1作业证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破土作业、临时用电作业、高处作业、起重作业等,作业单位未按规定办理作业证进行作业,罚责任单位或责任者50-—200元,造成事故的按事故处理
3.2直接作业环节
3.
1.1对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临时用电作业、高处作业、起重作业、破土作业、施工作业等直接作业环节未进行风险分析、未制定控制措施、未配备使用安全防护用品、未设监护人员,每项不符合罚责任单位50-200元,作业票填写一处不规范或缺项漏项罚责任人罚20元,检修设备、线路或处理设备故障,不切断电源,切断电源不在电源开关处设标识牌,罚责任单位或责任者50—TOO元
3.
2.2各项安全作业过程中的监护人,擅离职守者罚款50元
4.0警示标志
1.1警示标识有污渍、破损、变形遮挡、丢失等现象对所在区域责任单位罚款10-50yu o
4.2库存危险化学品未在其醒目位置设置明显的标志,未注明品名、特征、防火措施和灭火方法,每处罚责任单位50元
4.3职业危害作业场所,在醒目位置未设置公布有关职业危害防治的规章制度和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每处罚安环部50元
5.4在可能产生严重职业危害作业岗位的醒目位置未设置警示标志和警示说明,未告之产生职业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及应急措施等内容,每处罚安环部50元
6.5在检维修、施工、吊装等作业现场未设置警戒区域和警示标志,每次罚责任单位50元,涉及外施工方和外协单位的罚项目负责人50元
5.0劳动防护用品
5.1采购部门根据接触危害的种类、强度,为从业人员购买符合国家规定或行业标准的个体防护用品和用具如每项产品不符合标准罚采购部门负责人50-200元;从业人员不按规定佩戴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的,罚从业人员所在单位带班长10-50元,罚责任者10-TOO元,如发生事故按事故进行处理
5.2各种公用防护用品、用具,未进行定点存放或未有专人负责保管、未定期校验和维护,每次校验后未签封、无记录,每项次不合格罚责任单位50元各单位对公用应急防护用品要加强管理,做到定责任人、定期维护保养如出现人为损坏、私自占有现象按违纪处理,重新配置的费用由责任人全部承担;如造成丢失,重新购买时所发生的费用由使用单位负责承担,并罚责任单位50元;挪用公共防护用品,罚责任单位50—200元
5.3安环部按规定建立防护用品管理台账,将更新情况进行登记,否则罚安环部20元
6.0事故与应急
6.1事故报告
6.
1.1各类事故发生后,各级人员未能按事故管理制度规定立即上报相关单位及相关领导(20分钟内)罚责任单位200元,书面文字形式报告在规定时间内未及时上报,每迟报1小时罚责任单位50元(含灭火器使用报告)
6.2抢险与救援
6.
2.1火灾、爆炸、人员伤害、环境污染等生产事故发生后,未迅速启动应急救援预案,未做积极抢救或妥善处理、因违章作业、玩忽职守、违反劳动纪律或发现危险情况而不采取应有措施,导致事故蔓延或扩大的,重大事故发生时,安环部、设备机电、生产、物管、保卫等部门未能积极协助做好现场抢救和警戒工作,事故发生部门未保护事故现场的,追究主要责任者责任,同时根据事故情节罚单位及责任者200-500元
6.
2.2对有害物大量外泄的事故或火灾事故现场,未设警戒线,抢救人员未佩戴好防护器具,在按事故处理的同时每项不合格罚责任单位50-—200元;
6.3事故调查与处理
6.
3.1总体事故处理职能部门及发生事故的单位,处理事故时未能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罚责任单位100—200元违章作业、玩忽职守、违反劳动纪律或发现危险情况而不采取应有措施,以致造成事故或扩大事故,罚责任单位200—-500元,对于管理上的缺陷,不积极建议整改,对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不去制止,而酿成事故的要追究责任单位连带责任对于设备上的缺陷,责任单位不积极建议整改,应付检查,凑合使用,而酿成事故的要追究责任单位责任
6.
3.
1.5对于管理有漏洞、忽视安全、缺乏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无章可循、放松对职工的安全技术和纪律教育、劳动环境不安全、隐患不及时消除,造成事故的应当追究管理人员的领导责任,并按重大安全隐患问责制度执行
6.
3.
1.6对涉嫌犯罪的事故责任人员,事故调查组应当及时将有关材料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火灾、爆炸、人身伤亡、事故处理
6.
3.
2.1单位月出现一般性火灾事故、爆炸事故损失在2万元以内,无违章性轻伤1人,因“三违”现象造成一般性火灾事故、爆炸事故、轻伤事故;造成火灾爆炸事故损失在2万元以上、重伤事故,造成死亡1人次的按照集团相关规定处理
7.0现场安全检查
7.1消防灭火设施
7.
1.1车间所有安全、消防设施由车间负责保管、维护
7.L2未按名称、类型、型号、编号、配备地点、负责人等内容,建立健全消防灭火设施台账
7.
1.3灭火器未按规定放置在明显、干燥、通风、便于取用的地点
1.
1.4禁止埋压、圈占、拆除消火栓或占用防火间距
7.L5消防器材、设施旁不准堆放杂物,消防设施器材不准挪做他用或私自搬迁挪动位置
7.
1.6消防水带未经安环部允许私自非灭火使用者,对使用过后的水带未加以晾干,使用过后未放其原位
7.
1.7消防灭火设施有尘土、铅封开封,消防设施损坏或丢失应照价赔偿
7.
1.8灭火器开封,压力未保持在有效区域内,或灭火器在使用后未及时上报
7.
1.9室内消火栓锁闭,箱内有杂物,未保持消火栓水源、压力不足、栓体锈蚀、水带霉烂或漏水责任单位每月对消火栓等消防设施的检查和维护不得低于1次;公司定于春季3月1日前、冬季10月20日前集中对所有消火栓进行维护、试压和检查,并填写检查记录违反以上每项对责任单位罚款10--200元
8.0危险化学品
8.1保管、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人员不了解其危险特性和必要的防护知识,每人次罚责任单位20元因操作不规范造成危险化学品泄漏,罚责任单位50元,构成事故的按事故处理
8.2在实验室、化验室内不准吃食物、零食,喝饮料、开水否则发现每人次罚责任单位20元
8.3盛装危险化学品的容器标签与物品不相符,每项不合格罚责任单位50元
8.4使用危险化学品不按规定佩戴防护用品每人次罚责任人10元
8.5实验室及其它使用场所产生的废弃危险化学品、毒物包装物品未能及时清理,能处理的未按规定在2人以上进行处理,处理时未做记录,毒物包装物品挪做他用以及乱扔,不能处理的未上交公安部门,有特殊报废处理规定的危险化学品,未在有关部门的直接监督和协助下按规定处理,每项不合格罚责任单位50元,如造成事故,按事故处理
9.6非防爆冰箱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罚责任单位20元
10.7涉及危险化学品单位未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台帐罚责任单位50元
11.8各单位未按规定进行安全检查,未做检查记录台帐每项次不符合要求罚责任单位20元
9.0防火安全
9.1禁火区携带火种罚责任人100元;如使用明火或有吸烟者罚责任人200元;厂区发现烟头罚责任单位50元/个,带班长连带20元,车间主任连带10元(除公司规定区域外)禁烟区发现烟灰、烟盒罚责任单位20元
9.2外来施工队在施工所在单位未办理动火作业证而进行作业者,每次对施工项目负责单位、施工区域所在单位及施工队各罚款100-500元
9.3进入易燃、易爆区人员着装不符合规范,罚责任单位20元;未经生产批准有外来人员进入罚责任单位50元;有接打手机现象一次罚责任单位50元;涉及外协人员,罚相关负责单位50元
9.4易燃、易爆区未经安环部批准有机动车辆进入,罚责任单位100元,罚司机50元105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不能保持畅通,罚责任单位50元;疏散标志、应急照明设施损坏,不符合标准,一处罚责任单位20元
9.6防爆区内私自使用明火罚责任单位200元,罚责任者100元,违章用电罚责任单位100元,罚责任者50元107易燃易爆岗位安全装置或附件安装不齐全、不稳固、有失灵现象,每项罚责任单位20元
9.8生产、储存易燃易爆介质的设备有跑、冒、滴、漏现象,不能及时检修而带病作业的,有造成火灾爆炸危险的,每项不符合罚责任单位100元
9.9生产、储存易燃易爆介质的易燃易爆设备和容器检修前,未经严格的清洗和测试,未进行风险评价、未采取有效的措施控制风险,罚责任单位100元,罚责任人50元
9.10明火源或其他热源有靠近可燃物现象罚责任单位20元
9.11电气设备、线路、开关的安装不符合场所要求,有超负荷、线路老化、保险装置不能起到应有的保险作用,做限期整改处理,同时罚责任单位20元
9.12电源线裸漏、刀闸缺盖、指示灯不健全、电源线插孔部位有接电源无插头现象,每项不合格罚责任单位20元
9.13行灯电压超过36伏特、在金属容器内或潮湿处行灯电压超过36伏特,每项不合格罚责任单位20元
12.14电焊作业用设备做地线,罚责任人20元
13.0特种设备
10.1气瓶
10.
1.1使用气瓶人员不了解所用危险品的特征、燃点、闪点、爆炸极限等,不了解气瓶防火、防爆,防止泄漏和中毒常识,对责任单位罚款20元
10.
1.
1.1开启氧气瓶时,开启人员正对接口、未慢慢打开阀门、瓶阀处有结霜现象罚操作人员10元
10.
1.
1.2乙烘瓶放置位置距离热源和明火小于10米
10.
1.
1.3使用乙快瓶时未直立或卧放使用罚操作使用单位20元
10.LL4严禁用高于40℃的热水和其他热源对乙焕瓶进行加热,瓶上放置物体、工具或缠绕悬挂橡皮管及焊、割具等,否则罚责任人或责任单位20元;不了解所用危险品的特征、燃点、闪点、爆炸极限等,不了解气瓶防火、防爆,防止泄漏和中毒,每人次罚所在单位10元
10.
1.2使用气瓶人员不掌握气瓶应急处理方法,每人次罚所在单位10元
10.
1.3使用气瓶未在检验周期内,每发现一瓶罚保管部门20元
10.
1.4使用的各类气瓶未正确牢固放置罚责任单位10元
10.
1.15气瓶附件不齐全,或不符合技术要求每缺一个件罚责任单位10元
10.
1.6气瓶减压阀、压力表、安全阀等安全附件未按要求定期检验罚责任单位20元
10.
1.7使用保管不善造成瓶体有裂纹、锈蚀、明显变形、机械损伤等缺陷罚责任单位20元
1.
1.
11.8瓶阀或瓶口处的气密性不好仍继续使用罚责任人20元
10.
1.9使用中胶管长度短于5米、最长超过15米的,罚使用单位20元
10.
1.10氧气瓶放置位置距离热源和明火小于10米、夏季放在曝晒场所、冬季有冻结现象用明火烘烤,存在任何一种现象罚责任单位30元
10.
1.11作业时氧气瓶乙燃瓶之间距离不少于8米,否则罚责任单位10元
10.2锅炉压力容器
10.
2.1外购的锅炉、压力容器,必须是国家相关部门批准的有资质的制造厂家的产品、并具有总图、产品合格证、质量证明书等相关资料文件,上报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注册并备案,否则每项不合格罚责任单位50元
11.
2.2压力容器的修理改造必须由有修理资格的单位承担,否则罚责任单位100元
12.
2.3锅炉、压力容器未按规定的压力、温度操作,罚责任单位20元,任意更改原设计的工艺条件罚责任单位100元
13.
2.4锅炉工作压力、介质温度或壁温超过许用值,未采取控制措施罚责任单位20元
14.
2.5主要受压元件发生裂缝、鼓包、变形、泄漏等危及安全的缺陷,每项次罚责任单位100元
15.
2.6安全附件失效,接管、紧固件损坏,难以保证安全运行,每项次罚责任单位50元
16.
2.7停用的压力容器未封存保养罚责任单位50元
10.
2.8锅炉、压力容器、安全阀检验超过周期罚安环部20元,铅封被私自拆开、缺失罚使用单位50元
10.
2.9未建立健全锅炉压力容器设备台账、检验部门出具的检验报告安环部未建档,罚安环部50元
10.
2.10压力容器使用单位组织实施压力容器耐压试验,未填写耐压试验记录罚使用单位50元
10.
2.11安全阀出现泄露、锈蚀、油污脏物粘满等现象或影响正常使用罚责任单位20元,并立即整改
10.
2.12私自提高安全阀整定压力罚责任单位100元
10.3压力管道
10.
3.1无压力管道平面位置图、未对压力管道进行登记和建立档案资料或档案资料不全,每项次罚设备部50元压力管道超过规定检验周期、有裂纹、泄漏、附件失灵罚责任单位50元
10.
3.3管道和管架上不得悬挂起重钢丝绳和滑轮否则罚责任单位50元
1.
1.
13.4外购管道材料和附件,必须严格执行计划、验收入库制度,必须有质量合格证,否则每项不合格罚责任单位100元
10.
3.5新安装的压力管道要进行探伤检测和测厚,然后保温刷漆,未经检测,使用单位有权拒绝接收,否则罚责任单位50元
10.
3.6压力管道安装后,安装无记录、检测无报告,设备部未存档保存,罚设备部507L o
11.0厂内机动车辆
11.1厂区内机动车行驶限速10公里/小时,所有厂内机动车辆及进入厂区的外来车辆不得超速行驶外来车辆超速罚款由领车人承担
11.2车辆的装备、安全防护装置及附件应齐全有效如有不符合,每项罚责任单位207Lo
11.33全车各部位在发动机运转及停车时应无漏油、漏水、漏电、等现象如有不符合,每项罚责任单位20元
11.44车辆制动装置的各零部件应完好,制动有效行车制动装置的制动力、储备行程、踏板的自由行程及制动完全释放时间等指标应符合有关标准规定及该车整车有关技术条件,在车辆运行过程中,不应有自行制动现象如有不符合,每项罚责任单位20元
11.5车辆照明及指示灯具应安装牢固,灯具、喇叭、各种仪表齐全有效,否则不合格每项罚责任单位20元
11.6车辆轮胎的充气压力应符合其技术性能要求,轮胎胎面的局部磨损不得暴露出轮胎帘布层,车辆同一轴上的轮胎应为相同的型号和花纹,车辆转向轮不得装用翻新的轮胎如有不符合,每项罚责任单位20元1L7车辆的钢板弹簧不得有裂纹、断片和缺片现象,其中心螺栓和U形螺栓须紧固,减震器应工作正常;车架不得有变形、弯曲现象,螺栓、钾钉不得缺少或松动;前后桥不得有变形、裂纹如有不符合,每项罚责任单位20元
11.8车辆的离合器应接合平稳,分离彻底,不得有异响、抖动和打滑现象踏板力和自由行程等应符合有关标准规定及该车整车有关技术条件;变速器应无裂纹,变速换挡灵活、轻便,自锁、互锁可靠,变速杆无变形;传动轴方向节应无裂纹和变形,锁止齐全、可靠;传动平稳,在运转时,不发生震抖和异响如有不符合,每项罚责任单位20元
11.9叉车搬运时超过规定值,货叉未全部插入货物下面,货物未均匀地放在货叉上,用单个叉运转货物每项罚责任单位20元
11.1010叉车装货物行驶应把货物放低,门架后倾否则罚责任单位20元
11.11叉车上不准载人,不准人在货叉下面行走,不准从司机座以外的位置上操纵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