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内容:
员工离职管理制度1目的为了规范员工离职程序,做好工作交接,利于工作的延续性,特制定本制度2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离职员工3离职类型a)员工由于自身原因提出终止劳动关系;b)劳动合同期满,员工方不再续订劳动合同;c)因公司发展需要或其他原因,公司终止与员工的劳动关系4员工辞职流程
4.1员工个人提出辞职的,试用期员工提前10天提出辞职申请,正式员工需提前30天提出辞职申请,填写的《离职申请书(辞职、离职通用)》交予部门负责人审核,并按规定将工作交接(《工作交接清单》)清楚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4.2如果部门负责人不同意辞职申请,员工可以再申请、申诉或仲裁
4.3所在部门负责人同意辞职申请,报人力资源部
4.4人力资源部进行辞职原因调查a)属于非正常原因,由部门负责人做员工的思想工作,并协调解决其问题,消除其辞职念头;b)属于正常原因,将员工辞职申请报批
4.5办理员工离职手续
4.6申请辞职的人员,未经领导批准之前,不得擅自离岗否则按旷工处理5员工辞退流程
4.7各用人部门提出辞退员工报告
5.2分管副总审批后报人力资源部
5.3人力资源部进行辞退原因调查,报总经理审批
5.4不同意辞退的a)继续从事原工作;b)办理内部工作岗位调整
5.5同意辞退的办理员工辞退手续(《离职交接清单》)6附则
5.6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制定、修改并解释
6.2本制度由董事长批准
6.3本制度自颁发之日起正式执行,原有制度同时废止7记录《离职申请书(辞职、离职通用)》《工作交接清单》《离职交接清单》《退休申请书》《停薪留职申请表》《离职证明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