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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学校医务室保健室的标准配置学校幼儿园医务室、保健室基本配备设置要求机构类别机构设置人员配备用房设施设备应具备以下基本设备视力表灯箱、杠杆式体重秤、身高坐高计、课桌椅测量尺、设有卫生室(医血压计、听诊务室),取得卫器、体温计、生行政部门颁急救箱、诊察发的《医疗机构配备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建筑面积应床、诊察桌、诊疗科目核定(持有卫生专业执业资大于40平方诊察凳、注射表》,承担学校格证卫生室(医米,并有适应器、敷料缸、预防保健、健康书)卫生专业技术人务室)学校卫生工方盘、镶子、教育、常见病和员接受学校卫生专业知作需要的功止血带、药品传染病预防与识和急救技能培训,并能分区柜、器械柜、控制、学校卫生取得相应的合格证书氧气袋、担架、日常检查并为小夹板、屏风、师生提供必要医用镶子、医卫的医疗服务用剪刀、酒精生室或保灯、绷带、污物健室桶、紫外线灯、高压灭菌锅等设有保健室(无配备保健教师或卫生专应具备以下基《医疗机业技术人员(600人以上本设备视力构执业许可证》学校应配备卫生专业技表灯箱、杠杆或《医疗机构诊术人员)保健教式体重秤、身建筑面积应疗科目核定师由现任具有教师资格高坐高计、课大于15平方表》),在卫生的教师担桌椅测量尺、米,并有适应保健室专业人员指导任卫生专业血压计、听诊学校卫生工下开展学校预技术人员、保健教师接器、体温计、作需要的功防保健、健康教受学校卫生专业知识和急救箱、观察能分区育、常见病和传急救技能培训,并取得床、诊察桌、染病预防与控相应的合格证书诊察凳、止血制、学带、药品柜、器械柜、校卫生日常检氧气袋、担架、查不得提供医小夹板、屏风、疗服务医用镶子、医用剪刀、酒精灯、绷带、、污物桶等(依据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附学校卫生工作条例(1990年4月25日国务院批准,1990年6月4日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10号、卫生部令第1号发布)第二十条规定普通高等学校设校医院或者卫生科校医院应当设保健科(室),负责师生的卫生保健工作城市普通中小学、农村中心小学和普通中学设卫生室,按学生人数六百比一的比例配备专职卫生技术人员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农业中学、职业中学,可以根据需要,配备专职卫生技术人员学生人数不足六百人的学校,可以配备专职或者兼职保健教师,开展学校卫生工作《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教体艺
[2008]5号,教育部、卫生部、财政部2008年6月9日发布)规定中小学校卫生(保健)室建设基本标准
(一)卫生(保健)室设置
1.卫生室是指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学校卫生机构,承担学校预防保健、健康教育、常见病和传染病预防与控制、学校卫生日常检查并为师生提供必要的医疗服务
2.保健室是指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学校卫生机构,在卫生专业人员指导下开展学校预防保健、健康教育、常见病和传染病预防与控制、学校卫生日常检查
3.寄宿制学校必须设立卫生室,非寄宿制学校可视学校规模设立卫生室或保健室
(二)卫生(保健)室人员配备要求
1.寄宿制学校或600名学生以上的非寄宿制学校应配备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应持有卫生专业执业资格证书
2.600名学生以下的非寄宿制学校,应配备保健教师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保健教师由现任具有教师资格的教师担任
3.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和保健教师应接受学校卫生专业知识和急救技能培训,并取得相应的合格证书
(三)卫生保健室设施与设备
4.卫生室
(1)卫生室建筑面积应大于40平方米,并有适应学校卫生工作需要的功能分区
(2)卫生室应具备以下基本设备视力表灯箱、杠杆式体重秤、身高坐高计、课桌椅测量尺、血压计、听诊器、体温计、急救箱、压舌板、诊察床、诊察桌、诊察凳、注射器、敷料缸、方盘、镶子、止血带、药品柜、污物桶、紫外线灯、高压灭菌锅等
5.保健室
(1)保健室建筑面积应大于15平方米,并有适应学校卫生工作需要的功能分区
(2)保健室应具备以下基本设备视力表灯箱、杠杆式体重秤、身高坐高计、课桌椅测量尺、血压计、听诊器、体温计、急救箱、压舌板、观察床、诊察桌、诊察凳、止血带、污物桶等《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卫医发
(1994)第30号)规定中小学卫生保健所基本标准
一、至少设有诊室(体检室)、化验室、X光室、消毒供应室
二、人员中小学卫生保健所人员编制不少于学生数的万分之三,其中卫生专业人员不少于80%,并应有内、外、儿、五官、统计学等专业的人员中级职称以上卫生技术专业人员不少于编制人员的20%o
三、房屋
(一)房屋建筑面积不少于每专业人员15平方米;
(二)每室必须独立
四、设备
(一)基本设备体重称、身高坐高计、握力计、肺活量计、血压计、听诊器、胸围尺、串镜、五官科检查器械、诊察床、口腔科器械、检眼镜片箱、对数灯光视力表箱、化学消毒剂、显微镜、X光机、高速涡轮牙钻、721分光光度计、分析天平、恒温箱、离心机、电冰箱、高压灭菌设备、紫外线灯
(二)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