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内容:
项目标准化阶段性考评不合格告知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施工单位)你单位承建的工程在施工过程中未按照《云南省建筑施工企业及监理企业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办法》(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第52号,以下简称“52号公告”)规定,编制施工安全内业资料并按编制的安全内业资料每月一次开展项目标准化自评工作,致使我站不能按照“52号公告”规定,在施工项目实施日常安全检查监督时同步开展项目阶段性考评工作,指导监督项目自评工作,以及工程完工后结合项目安全生产阶段性考评作出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的最终结果考评现在该工程已接近完工,按照52号公告的相关规定,我站决定告知如下事项L该项目由于在施工中没有按规定编制安全内业资料,并按编制的安全内业资料同时开展每月一次的项目安全标准化阶段性自评工作,故此我对该项目的项目标准化阶段性等级评定为不合格;
2.该项目安全标准化阶段性考评不合格,完工后项目标准化最终结果考评等级就评为不合格,也将影响企业安全生产考评;同时将影响到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时安全生产条件的复核评价工作;
3.施工企业对我站对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阶段性考评等级为不合格的结论如有异议,可在接到本告知书后7个工作日内向我站提出复核申请,如复核后不能改变阶段性考评等级的,或不提出复核申请视为自动放弃我站在工程完工后将对项目标准化考评结果等级评定为不合格,并在1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本项目考评最终结果,并按“52号公告”中的《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总汇表》(附件11)云南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信息系统上报项目实际控制人(签收)企业法人(签收)项目经理(签收):石屏县建筑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2021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