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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目录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管理机构和人员管理制度《麻醉、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管理制度2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选购制度3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验收制度4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储存制度6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领发制度7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调配制度8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运用管理制9度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患者病历管理制10度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管理制度12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报残损、销毁制14度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科室基数管理制度16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建立科室基数流程图17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运用培训和考核制度18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专项检查制度19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交接班制度20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值班巡查制度21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相关事务上报制22度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平安管理制度23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各岗位工作职责24《麻醉药品临床运用指导原则》25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运用知情3同1意书38
一、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应对药房、手术室和住院部各科的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的固定基数做出规定,在药剂科及医务部备案当固定基数需变更时应经院药事管理委员会批准
二、药房应当固定发药窗口,有明显标识,并由专人负责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调配
三、开具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运用专用处方处方格式及处方用量依据《处方管理方法》的规定
四、处方的调配人、核对人,应当细致核对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对不符合规定的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拒绝发药调配人、核对人在双人完成处方调剂后,应当分别在处方上签名
五、门诊癌症难受患者和中、重度慢性难受患者需长期运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首诊医师应当亲自诊查患者,建立相应的病历,要求其签署《知情同意书》并要求患者每个月复诊或随诊一次3病历中应当留存下列材料复印件、二级以上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
1、患者户籍簿、身份证或者其他相关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2、为患者代办人员身份证明文件
3、《知情同意书》(原件)4用量依据《处方管理方法》其次十四条的规定药品类别注射剂型其他剂型控缓释剂型患者类别一次常用量三日常用量七日常用量门急诊患者麻醉药品和第一三日常用量七日常用量十五日常用量一日常用量一日门急诊癌症患者类精神药品常用量一日常用量住院患者其次类精神药品七日常用量七日常用量——全部患者门(急)诊癌症难受患者和中、重度慢性难受患者需长期运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注射剂剂型可以由具有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的医师出诊至患者家中运用(哌替咤除外)
六、非长期运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门诊癌症难受患者和中、重度慢性难受患者,麻醉药品注射剂仅限于医院内运用
七、对于须要特殊加强管制的麻醉药品,盐酸哌替咤注射液处方为一次常用量,仅限于在院内运用
八、患者运用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的,再次调配时,应当要求患者将原批号的空安甑交回,并记录收回的空安甑数量
九、患者不再运用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时,应当要求患者将剩余的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无偿交回医院,由医院依据规定销毁处理;药房、手术室、住院部各科剩余的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应办理退库手续为实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及卫生部相关配套文件精神,依据我院实际状况,现制定我院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病历管理制度
一、按《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卫医发(〕2005号)精神,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438
二、加强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管理,保证患者正常医疗需求,防止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流入非法渠道
三、对因镇痛需长期运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癌痛、慢性中、重度非癌痛的病人,需建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门诊病历,并在门诊病历上作特殊标记(贴红签),加以区分一般门诊病历
四、在建立病历时,留存患者身份证明复印件,要求其签署《知情同意书》及疾病原始诊断证明,并将相关证明予以保存办理病历的患者须供应下列材料、二级以上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
1、患者户籍簿、身份证或者其他相关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2、为患者代办人员身份证明文件;
3、《知情同意书》(原件)4o在病历中留存上述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对病历后,再予发放药品病历由病案室统一收回,此病历由病案室统一保管
六、运用麻醉药品非注射剂型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患者每个月复诊或随3诊一次,若发觉患者不再须要运用,刚好注销其门诊病历
七、住院患者在运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时,做到处方、医嘱、病程记录一样
一、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专用处方依据《处方管理方法》实行统一格式、统一印制、统一编号、统一计数管理
二、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由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指定药剂科管理,实行专人、专柜、专管对进出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专用处方建立账册,对专用处方发出进行逐笔记录,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处方编号、领用部门、数量、保管人及领用人签字,做到账物相符
三、专用处方运用科室实行专人领取、专人保管有处方权的医师领用时,应做好记录,包括领用时间、处方类别、数量、处方编号、领用人及保管人签字
四、专用处方因书写错误或其他缘由造成不能运用时,临床各科要将该编号专用处方退回药剂科,由药剂科作报废处理
五、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专用处方发生失窃时,应快速向院医院综合保障部报告,并向药剂科报告失窃处方的起止号码,由药剂科监控处方的流向失窃处方自失窃之时起作废
六、药库应当对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按处方编号、年月日分年装订
七、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保存期限为年,其次类精神药品处3方保存期限为年2
八、应当对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进行专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患者(代办人)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明编号、病历号、疾病名称、药品名称、规格、数量、处方医师、处方编号、处方日期、发药人、复核人处方专册登记保存期限应当在药品有限期满后不小于年2
一、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的报残损、销毁是在指在运输、储存、养护、运用等过程中造成药品内在质量(变质、失效、过期等)或外观质量(外包装严峻破坏、破损、字迹不清等)发生变更,不能再接着运用者
二、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报残损、销毁严格依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规定》进行操作,填写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销毁申请表,医院盖章后递交销毁申请到东城区卫计委,待东城区卫计委派专人到场监督销毁
三、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报残损、销毁过程中,相关人员应严格遵守真实性、刚好性原则,并始终保持细致负责的工作看法完成每一项相关工作,参与销毁的人员在销毁记录上签字并保存记录
四、报损的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在贮存待销毁期间,要做到专柜上锁并严格限制贮存条件,避开环境污染
五、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的报残损、销毁各类报表应单独存放,有效时间不少于药品有效期后一年
一、须要配备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基数药的临床科室依据临床用药状况向医务科提出申请,经过医务科审核并签字、护理部签字、药剂科主任签字同意后,由中心药房依据科室申请数量发放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并登记科室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基数本
二、建立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基数的临床科室要实行专人负责、专库(柜)加锁对进出专库(柜)的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建立专用帐册,进出逐笔记录,做到帐、物、批号相符
三、护士每次交接班时需在“麻醉药品清点表”中记录麻醉药品的库存记录,核对无误后签字保存完整记录
四、每次从病房储备药中取用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后,护士需在“麻醉药品用药记录表”中登记日期、患者姓名、病历号、开处方的医生、运用量、弃掉量、运用人及核对人的签名护士刚好到药房按红处方及空安剖或废贴领取药品补充基数
五、药剂科每月检查各科室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管理状况,须要改进的要限定期限改进,检查和改进状况每月报医务科备案各临床科室依据本科室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的用药状况提出基数药申请提交申请到医务科医务部、护理部审核、签字药剂科主任签字药房依据科室申请数量发放药品,并登记科室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基数
一、医务部负责组织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相关学问培训和考核
二、培训和考核对象为医院内的执业医师、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及护理人员
三、培训和考核内容包括、《药品管理法》、《执业医师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1《处方管理方法》、《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管理规定》和《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医院内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运用及管理制度;
2、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
3、癌痛、急性难受和重度慢性难受的规范化治疗;
4、医源性药物依靠的防范与报告;
5、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不良反应的防治6
四、培训方式采纳集中授课的方式进行
五、培训结束后应当对执业医师、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考核,考核方式为笔试
一、建立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管理机构,由分管院长负责,医务科、药剂科、护理部、综合保障部等部门参与的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的管理机构
二、凡有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储备量的部门(药库、药房、病区)都应指定专职人员负责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日常管理工作
三、把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列入本单位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
四、建立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运用专项检查制度,并定期组织检查(规定定期每月检查一次),做好检查记录,刚好订正存在的问题和隐患
五、建立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管理机构的职责
六、执业医师、药师经有关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运用学问的培训和考核合格后,分别取得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资格、调剂资格
七、取得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执业医师名单及变更状况刚好报医务科备案
八、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执业医师名单及签名留样应在药剂科备案
一、医务科每季定期进行专项检查
二、检查内容包括、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开具是否符合规定;
1、药库、药房、住院部各科及手术室储存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2药品管理是否规范;、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账物是否相符;
3、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各种记录是否规范;
4、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平安管理状况5
三、药库、药房、住院部各科及手术室要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定期进行自查
四、对检查中发觉的问题应向医务科负责人报告,并要求限期整改
五、检查的结果纳入科室和个人的绩效考核
一、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储存各环节应当指定专人负责,明确责任,交接班应当有记录对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的购入、储存、发放、调配、运用实行批号管理和追踪,必要时可以刚好查找或者追回
二、院内存储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的科室要建立并严格执行交接班巡察清点制度每日早晚换岗交接时要交接班两人一起巡察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存储状况逐一清点该类药品,确认药品和记录状况完全精确无误后,双方签字并保存完整记录
一、医院综合保障部须要合理支配值班人员,做到小时定时巡察医院麻24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存放区域,有状况或可以状况马上上报经理
二、存放区域可能依据医院发展进行调整,药剂科主任负责收集调整信息,刚好把更新状况通告给综合保障部现阶段为药房、手术室、综合病房、妇产科
三、综合保障部完整保存各班次巡查记录、监控录像备查医疗机构发觉下列状况,应当马上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公安机关、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一)在储存、保管过程中发生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丢失或者被盗、被抢的;
(二)发觉骗取或者冒领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报告药剂科■医院医务■I辖区卫生局辖区公安局I■辖区药监局
一、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库必需配备保险柜,门窗有防盗措施保存有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的药房及病区必需配备保险柜及必要的防盗措施
二、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储存各个环节应当指定专人负责,明确责任,交接班应当有记录
三、药剂科应当对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统一编号,计数管理,建立处方的保管、领取、运用、退回、销毁管理制度
四、对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的购入、发放、调配、运用实行批号管理和追踪,必要时可以刚好查找或者追回
五、在储存、保管过程中发生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丢失或者被盗、被抢的、发觉骗取或者冒领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的,应当马上向卫生行政部门、公安机关、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各岗位工作职责药剂科主任职责
一、在院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小组的领导下,负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日常管理工作
二、负责定期检查、监督本院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选购、入库验收、储存、平安保管、运用、报损、销毁等管理工作,并将检查状况向主管院长汇报
三、负责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选购的审核、入库验收的审核及空安甑销毁的审批、销毁过期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审核
四、负责合理、平安、有效应用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的宣扬工作
六、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中出现的问题,负责向主管院长或药品监督部门汇报
七、负责办理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期满重新提出申请、变更等手续药库保管人员职责、负责购回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入库验收,细致做好入库验收记录
二、负责出库发放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对进出库的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建立专用帐册,进出逐笔记录
三、负责药库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平安管理调剂部门责任人员职责
一、负责本部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基数管理,当固定基数需变更时应经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主管部门批准
二、负责对进、出药房的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建立专用帐册,逐笔记录,做到帐实相符
三、检查麻醉药品处方是否符合规定,检查本部门药剂人员填写的各项记录是否正确,内容是否完整
四、负责编制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按年月日逐日编制依次号
五、负责回收药品及空安甑的保管、汇总并刚好统一销毁
六、负责本部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平安管理
七、对本部门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中出现的问题刚好向科主任报告调剂人员职责
一、处方的调配人、核对人应细致核对麻醉药品处方、签署姓名;细致审查处方是否符合规定,对不符合规定的处方,调配人、核对人应当拒绝发药
二、负责填写《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运用登记》
三、发放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时,应收回与处方数量相等的空安甑并填写《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空安甑回收记录》
四、回收患者剩余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时应具体填写《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回收记录》并双人签字,同时负责将回收药品交部门负责人
五、凡有交接班的调剂部门,值班人员负责清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数量,并填写《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交接班记录》
六、对发放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中出现的问题应刚好向部门负责人或药剂科主任反映处方医师职责
一、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运用专用处方
二、医师应当依据医疗须要,依据《麻醉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及药品说明书中的药品适应证、药理作用、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和留意事项等开具处方处方书写及用量应当符合《处方管理方法》的规定
三、医师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时,应当在病历中记录医师不得为他人开具不符合规定的处方或者为自己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
四、门诊癌症难受患者和中、重度慢性难受患者需长期运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首诊医师应当亲自诊查患者,建立相应的病历,要求其签署《知情同意书》病历中应当留存下列材料复印件、二级以上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
1、患者户籍簿、身份证或者其他相关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2、为患者代办人员身份证明文件3
五、除需长期运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门诊癌症难受患者和中、重度慢性难受患者外,麻醉药品注射剂仅限于医疗机构内运用
六、为住院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应当逐日开具
七、盐酸哌替咤处方为一次常用量,仅限于医疗机构内运用
八、应当要求长期运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门诊癌症患者和中、重度慢性难受患者,每个月复诊或者随诊一次3
九、除治疗须要外,医师不得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
十、未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医师擅自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的及具有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医师未依据规定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或者未依据卫生部制定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运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依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的规定予以惩罚
十一、妥当保存领取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专用处方,对领取编号范围内的处方丢失负责临床科室(护理部门)责任人职责
一、临床各科室应指定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责任人
二、临床各科室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实行基数管理,固定基数应经过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机构审批《麻醉、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管理制度
一、《麻醉、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由药剂科负责人保管
二、药品选购人员须经过批注,凭《麻醉、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向市内的定点批发企业购买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
三、《麻醉、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有效期为三年《麻醉、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应当向卫计委重新提出申请
四、当《麻醉、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中医疗机构名称、地址、医疗机构负责人、医疗管理部门负责人、药学部门负责人、选购人员等项目发生变更时,应当在变更发生之日起日内到卫计3委办理变更手续
三、临床各科室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实行交接班制度,每班必需交接清点,交接班应有记录,并由交接人签名
四、运用后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的空安甑应妥当保存,退交药房
五、临床科室运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时,应对未用完的最小包装剩余药液进行销毁,销毁应有两人在场,并做好销毁记录
六、临床各科室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只能供住院患者按医嘱运用,严禁外借,私自运用
七、临床各科室在储存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过程中发生丢失、被盗、被抢、被骗或被冒领时,应马上向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机构报告,并按规定报告卫生行政管理部门《麻醉药品临床运用指导原则》《麻醉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收录的药品系年国家食品药品2005监督管理局、公安部、卫生部联合公布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品种书目中国内已生产和运用的麻醉药品氯胺酮和布桂嗪虽然属于精神药品,但是临床主要用于镇痛,故也纳入本指导原则编写本指导原则包括治疗急性难受、慢性难受、癌性难受时应遵循的原则,不包括临床麻醉的用药原则
一、难受治疗的基本原则规范的难受处理()是目前提倡的镇痛Good PainManagement,GPM治疗新观念,只有规范化才能有效提高难受的诊疗水平,削减难受治疗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并发症
(一)明确治疗目的缓解难受,改善功能,提高生活质量包括身体状态、精神状态、家庭、社会关系的维护和改善
(二)难受的诊断与评估驾驭正确的诊断与评估方法难受是第五生命体征临床对疾病的诊
1.断与评价以及记录,应当客观、精确、直观、便捷初始对患者的评价内容包括()难受病史及难受对生理、心理功能和对社会、职业的影响()12既往接受的诊断、检查和评估的方法,其他来源的询问结果、结论以及手术和药品治疗史()药物、精神疾病和物质滥用史,合并疾患或其他状况3()有目的进行体格检查4()难受性质和程度的评估5难受是一种主观感受,因此对难受程度的评价应信任病人的主诉,应敬重患者的评价和表达的自身难受程度,任何人都不能主观臆断定期再评价
2.关于再评价的时间,依据诊断、难受程度、治疗支配,有不同要求;对慢性难受患者应每月至少评价■次,内容包括治疗效果与平安性(如主观难1受评价、功能变更、生活质量、不良反应、心情变更)及患者的依从性凡接受强阿片类药物治疗者,还应视察患者有无异样行为,如多处方、囤积药物等,以防药物不良应用和非法流失
(三)制定治疗支配和目标规范化难受治疗原则为有效消退难受,最大限度地削减不良反应,把难受治疗带来的心理负担降至最低,全面提高患者的生活质量规范化治疗的关键是遵循用药和治疗原则限制难受的标准是数字评估法的难受强度小于或达到;小时内突发性难受次数小于次30243治疗支配的制定要考虑难受强度、难受类型、基础健康状态、合并疾病以及患者对镇痛效果的期望和对生活质量的要求对不良反应的处理,要实行预防为主,决不能等患者耐受不了时才处理,故镇痛药与限制不良反应药应合理配伍,同等考虑止匕外,要重视对心理、精神问题的识别和处理
(四)实行有效的综合治疗:采纳多种形式综合疗法治疗难受一般应以药物治疗为主,此外还有非药物治疗药物治疗的主要镇痛药物为对乙酰胺基酚、非笛体抗炎药和阿片类镇痛药对于轻度难受可应用非俗体抗炎止痛药;对中度难受主要应用弱阿片镇痛药可待因及其复方制剂;对重度难受,采纳常用弱阿片镇痛药无效时可采纳吗啡等强效阿片类药在行镇痛治疗时可依据具体状况应用协助药,如抗抑郁药、抗惊厥药、作用于兴奋性氨基酸受体的药物、作用于-肾上a腺素能受体的药物以及作用于兴奋性氨基酸受体的药物对癌性难NMDA受患者,应遵循世界卫生组织()提出的三阶梯镇痛原则WHO非药物疗法可在慢性难受治疗全过程中任何一时间点予以运用可供选用的方法有外科疗法、神经阻滞疗法、神经毁损疗法和神经刺激疗法等药物疗法与非药物疗法宜结合运用
(五)药物治疗的基本原则选择适当的药物和剂量应按三阶梯治疗方案的原则运用镇痛
1.WHO药选择给药途径应以无创给药为首选途径有吞咽困难和芬太尼透皮
2.贴剂禁忌证的,可选择经舌下含化或经直肠给药对经口服或皮肤用药后难受无明显改善者,可经肌肉或静脉注射给药全身镇痛产生难以限制的不良反应时,可选用椎管内给药或复合局部阻滞疗法.制定适当的给药时间对慢性持续难受,应依药物不同的药代动力学3特点,制定合适的给药间期,治疗持续性难受定时给药不仅可提高镇痛效果,还可削减不良反应如各种盐酸或硫酸控释片,口服后的镇痛作用可在用药后小时出现,〜小时达高峰,持续作用小时;而静脉用吗啡,12312在分钟内起效,持续〜小时;芬太尼透皮贴剂的镇痛作用在〜小512612时起效,持续小时,每天给药次故定时给药是特别重要的7231调整药物剂量难受治疗初期有一个药物剂量调整过程如患者突发
4.性难受反复发作,需依据个体耐受状况不断调整追加药物剂量,增加药物幅度一般为原用剂量的〜最多不超过以防各种不良反应特25%50%,100%,殊是呼吸抑制的发生对于因其他协助性治疗使难受明显减轻的长期应用阿片类患者,可渐渐下调药物剂量,一般每天削减〜药物剂量调整25%50%,的原则是保证镇痛效果,并避开由于减量而导致的戒断反应当出现不良反应而需调整药物剂量时,应首先停药〜次,再将剂量削减〜1250%70%,然后加用其他种类的镇痛药,渐渐停用有反应的药物镇痛药物的不良反应及处理长期运用阿片类药物可因肠蠕动受抑制
5.而出现便秘,可用麻仁丸等中药软化和促进排便;常见的恶心、呕吐可选用镇吐药或氟哌咤类冷静、镇吐药;对呼吸抑制等严峻不良反应,应刚好发觉刚好进行生命支持,同时运用阿片受体拮抗药,如纳络酮进行治疗如发生过量运用阿片类导致的严峻呼吸抑制,应马上注射纳络酮,假如
0.4mg20分钟内呼吸仍无改善,可能是由于的纳络酮不足以逆转摄入体内的
0.4mg阿片类,此时应接着注射纳络酮,直至呼吸改善协助用药协助治疗的目的和方法,应依不同疾病、不同类型的难受确
6.定协助治疗可加强镇痛效果,削减镇痛药剂量,减轻药物不良反应如非备体类消炎药对骨转移、软组织浸润、关节筋膜炎及术后痛有明显的协助治疗作用;糖皮质激素对急性神经压迫、内脏膨胀痛、颅内压增高等均有较好的缓解作用;三环类抗抑郁药是治疗神经痛、改善抑郁和失眠的较志向的药物;对骨转移引起的难受,除放射治疗和前述治疗外,降钙素是近年来运用较有效的药物总之,难受治疗时,选用多种药物联合应用、多种给药途径交替运用、按时用药、个体化用药,可提高镇痛效果
二、癌症难受三阶梯治疗基本原则WHO依据癌痛三阶梯治疗指南,癌症难受治疗有五项基本原则WHO
(一)首选无创途径给药:如口服,芬太尼透皮贴齐直肠栓齐」,输液泵连I续皮下输注等可依患者不同病情和不同需求予以选择
(二)按阶梯给药:指镇痛药物的选择应依难受程度,由轻到重选择不同强度的镇痛药物轻度难受:首选第一阶梯非留体类抗炎药,以阿司匹林为代表;中度难受:选弱阿片类药物,以可待因为代表,可合用非母体类抗炎药;重度难受:选强阿片类药物,以吗啡为代表,同时合用非留体类抗炎药两类药合用可增加阿片药物的止痛效果,削减阿片类药物的用量三阶梯用药的同时,可依病情选择三环类抗抑郁药或抗惊厥类药等协助用药
(三)按时用药:是指止痛药物应有规律地按规定时间赐予,不是等患者要求时赐予运用止痛药,必需先测定能限制患者难受的剂量,下一次用药应在前一次药效消逝前给药患者出现突发剧痛时,可按需赐予止痛药限制
(四)个体化给药:阿片类药无志向标准用药剂量,存在明显个体差异,能使难受得到缓解的剂量即是正确的剂量选用阿片类药物,应从小剂量起先,渐渐增加剂量直到缓解难受又无明显不良反应的用药剂量,即为个体化给药
(五)留意具体细微环节:对运用止痛药的患者,应留意监护,亲密视察难受缓解程度和身体反应,刚好实行必要措施,削减药物的不良反应,提高镇痛治疗效果
三、镇痛治疗中医师的权力和责任
(一)采纳强阿片类药物治疗时,执业医师应慎重选择对难受患者有效的用药处方,并进行药物剂量和治疗方案的调整
(二)医师必需充分了解病情,与患者建立长期的医疗关系运用强阿片类药物之前,患者与医师必需对治疗方案和预期效果达成共识,强调功能改善并达到充分缓解难受的目的
(三)起先阿片类药物治疗后,患者应至少每周就诊次,以便调整处1方当治疗状况稳定后,可削减就诊次数经治医师要定期随访患者,每次随访都要评估和记录镇痛效果、镇痛改善状况,用药及伴随用药和副反应
(四)强阿片类药物用于慢性非癌性难受治疗,如难受已缓解,应尽早转入二阶梯用药,强阿片类药物连续运用时间暂定不超过8
(五)对癌症患者运用麻醉药品,在用药剂量和次数上应放宽但运用管理应严格由于吗啡的耐受性特点,因此,晚期癌症长期运用阿片类镇痛药(如吗啡),无极量限制,即应依据个体对吗啡等阿片类镇痛药的耐受程度确定用药剂量,但应严密留意监控不良反应注射剂处方次不超过日用量,控(缓)释13制剂处方次不超过日剂量,其他剂型的麻醉药品处方次不超过日11517用量
(六)住院或非住院患者因病情须要运用控(缓)释制剂,可同时运用即释麻醉药品,以缓解病人的剧痛癌症病人慢性难受不提倡运用度冷丁盐酸二氢埃托啡片只限二级以上医院运用,只能用于住院病人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选购制度
一、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选购依据国家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选购方法进行工作
二、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选购人员应为药学专业人员,选购支配依临床实际用量及各药房状况制定而成,选购支配须由药剂科主任审批同意后交给选购人员
三、选购人员接到支配后填写《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选购报告》及《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申购单》、《麻醉、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并依次上交药剂科主任审批签字后上报院长办公室
四、院长办公室接到《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选购报告》及《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申购单》后上报主管院长,经同意后将《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选购报告》收留存档,并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申购单》上盖好医院公章交回选购人员进行选购
五、《麻醉、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原则上为每年更换一本,每次更换时由选购人员将基础信息填写完整,并加盖医院公章上报东城区卫计委备案批复
六、选购人员选购时须严格依据有关规定在指定的经营企业中进行选购,选购方法为电话订购,在打电话订购时必需说明所选购的药品名称、剂型、规格、包装、数量及有效期等相关信息
七、经营企业应由双人配送,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到货后由选购人员及特殊药品管理人员双人验收、核对,要求验收至最小包装验收合格后,配送人员在《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填写、核售数并签字;药品选购人员需将《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申购单》交配送人员并在药品签收单上,写清身份证号、签字
八、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的各部门管理员应每月对所管辖的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进行清点,每三个月做汇总、分析,并上报药品供应室选购人员以便限制麻醉药品、一类你精神药品的选购支配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验收制度
一、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入库实行双人验收
二、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入库验收必需货到即验,至少双人开箱验收,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验收记录双人签字
三、入库验收应采纳专簿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供货单位、质量状况、验收结论、验收和保管人员签字
四、在验收中发觉缺少、破损的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应双人清点登记,报单位领导批准并加盖公章后向供货单位查询、处理
五、入库验收专用账册的保存期限应当自药品有效期期满之日起不少于年5
一、医院内只有药剂科和经申请审批通过的病区可以储存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基数
二、储存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实行专人负责,专库(柜)加锁
三、储存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必需配备保险柜药库门、窗有防盗设施药房调配窗口及各病区存放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应当配备必要的防盗设施
四、对进出专库(柜)的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建立专用账册,进出逐笔记录,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领用部门、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发药人、复核人和领用人签字,做到帐、物、批号相符
五、专用账册登记全面,做到完全可以追溯专用帐册的保存应当在药品有效期满后不少于年5
六、其他方面参考药剂科的药品储存和养护制度
一、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出库应双人复核,登记出入库专用帐册,并由发药人、复核人签署姓名各药房依据运用状况到药库申请领取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建立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基数的病区凭红处方及空安剖或贴皮到中心药房领取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
二、领取后的麻醉药品数量不得超过固定基数
三、对出入库的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应逐笔记录,内容包括日期、领用部门、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发药人、领用人、复核人签字
一、负责调配和发放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的必需是经过培训药师及药师以上专业技术人员病区负责麻醉药品管理的其他专业人员同样须要接受麻醉药品相应培训全部麻醉和精神药品的调配须符合《麻醉I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处方管理方法》和医院的有关规定
二、门诊药房应当固定发药窗口,并由专人负责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调配,签字留样在药剂科保存在医务科备案
三、医疗机构应当对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进行专册登记,内容包括患者(代办人)姓名、性别、身份证编号、病历号、疾病名称、药品名称、规格、数量、处方医师、处方编号、处方日期、发药人、复核人
四、门诊处方调配好后由药剂师交给患者并做好用药询问,住院患者由责任护士依据给药流程进行给药
五、发药过程中严格执行双人核对,细致执行“四查十对”查处方,对科别,对姓名,对年龄;查药品,对药名,对剂型,对规格,对数量;查配伍禁忌,对药品性状,对用法用量;查用药合理性,对临床诊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