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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管理规定
一、为加强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开具、运用、保存管理,保证正常医疗须要,防止流入非法渠道,依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和《处方管理方法(试行)》,制定本规定
二、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运用专用处方
三、具有处方权的医师在为患者首次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时,应当亲自诊查患者,为其建立相应的病历,留存患者身份证明复印件,要求其签署〈〈知情同意书》(附后)病历由医疗机构保管
四、麻醉药品注射剂仅限于医疗机构内运用,或者由医疗机构派医务人员出诊至患者家中运用
五、医疗机构应当要求运用麻醉药品非注射剂型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患者每个月复诊或者随诊次41
六、麻醉药品非注射剂型和第一类精神药品须要带出医疗机构外运用时,具有处方权的医师在患者或者其代办人出示下列材料后方可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
(一)二级以上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
(二)患者户籍簿、身份证或者其他相关身份证明;
(三)代办人员身份证明医疗机构应当在患者门诊病历中留存代办人员身份证明复印件
七、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格式由部分组成3
(一)前记医疗机构名称、处方编号、患者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明编号、门诊病历号、代办人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名编号、科
四、处方的调配人、核对人应当细致核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签名并进行登记;对不符合规定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拒绝发药
五、药品发出后处方调配人应当与时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进行专册登记,内容包括患者(代办人)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明编号、病历号、疾病名称、药品名称、规格、数量、处方医师、处方编号、处方日期、发药人、复核人专用帐册的保存应当在药品有效期满后不少于年2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运用制度
一、执业医师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取得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
二、具有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执业医师,应依据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对确需运用的患者开具处方,与时为患者供应所需麻醉药品或者第一类精神药品
三、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专用处方,单张处方最大限量依据《处方管理方法》执行
四、医师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时,应当在病历中记录
五、医疗机构应当为运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患者建立相应的病历麻醉药品注射剂型仅限于医疗机构内运用或者由医务人员出诊至患者家中运用
六、为院外运用麻醉药品非注射剂型、精神药品患者开具的处方不得在急诊药房配药
七、医疗机构购买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只限于在本机构内临床运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管理制度
一、医疗机构要运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专用处方专用处方必需依据省卫生厅规定的样式印制,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统一编号,计数管理,建立处方保管、领取、运用、退回、销毁管理制度
三、门(急)诊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为一次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日常用量73
四、为门(急)诊癌症难受患者和中、重度慢性难受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日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3得超过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日常用量
五、住院患者157开具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应当逐日开具,每张处方为日常用量1
六、对于须要特殊加强管制的麻醉药品,盐酸二氢埃托啡处方为一次常用量,仅限于二级以上医院内运用;盐酸哌替咤处方为一次常用量,仅限于医疗机构内运用
七、医师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时,应当在病历中记录医师不得为他人开具不符合规定的处方或者为自己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病历管理制度
一、门(急)诊癌症难受患者和中、重度慢性难受患者需长期运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首诊医师应当亲自诊查患者,建立相应的病历,要求其签署《知情同意书》
二、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专用病历中应当留存下列材料复印件、二1级以上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患者户籍簿、身份证或者其他相关有效身份证明文件;、为患者代办人23员身份证明文件
三、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专用病历保存不少于年15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报损与销毁制度、医疗机构对存放在本单位的过期、损坏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应当登记造册,并向上级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上级卫生主管部门负责监督销毁
二、收回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空安甑、废贴由专人负责计数、监督销毁,并作记录
三、患者无偿交回的不再运用的剩余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由医疗机构依据上述规定销毁处理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报告制度
一、在储存、保管过程中发生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被盗、被抢、丢失,或者发觉骗取、冒领麻醉药品、第一精神药品进,应当马上向所在地的卫生行政部门、公安机关、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二、具有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执业医师名单与其变更状况定期报送主管卫生行政部门和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并抄送同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三、《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印鉴卡》内容变更状况应当与时到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进行变更备案o
四、医疗机构抢救病人急需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而本医疗机构无法供应时,可以从其他医疗机构或者定点批发企业紧急借用;抢救工作结束后,应当与时将借用状况报所在地设区的市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主管部门备案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回收登记制度
一、医疗机构内各病区、手术室等调配运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流向时应回收空安甑、废贴,核对批号和数量,并作记录剩余的麻醉药品、第一精神药品应办理退库手续
二、患者不再运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时,必须要求患者将剩余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无偿交回,核对批号和数量,具体记录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平安管理和值班巡查制度
一、医疗机构应当设立专库或者专柜储存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门窗有防盗设施专库应当设有防盗设施并安装报警装置;专柜应当运用保险柜专库和专柜应当实行双人双锁管理
二、门诊、急诊和住院等药房设麻醉药品、第一精神药品周转柜的,应配备保险柜并安装必要的防盗设施
三、保卫人员值班期间要加强对重点部位、重点环节进行巡查,发觉异样状况要与时报告和处理,确保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平安
四、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储存各环节应当指定专人负责,明确责任,交接班有记录
五、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入、储存、发放、调配、运用实行批号管理和追踪,必要时可以与时查找或追回
六、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统一编号、计数管理,处方保管、发放、回收、销毁由专人负责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值班与交接班制度
一、麻醉药品、第一精神药品实行交接班制度,并进行小时值班24
二、值班人员之间要做好交接手续,交接班时要清点数量,做好登记,确保账物相符、账账相符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学问培训考核制度
一、医疗机构要对涉与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管理、药学、医护人员进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专业学问、职业道德的教化和培训,每年不少于一次别、开具日期等,并可添列专科要求的项目
(二)正文病情与诊断;以或者标示,分列药品名称、规格、数Rp R量、用法用量
(三)后记医师签章、药品金额以与审核、调配、核对、发药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签名
八、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的印刷用纸为淡红色,处方右上角分别标注“麻”、“精一”;其次类精神药品处方的印刷用纸为白色,处方右上角标注“精二”
九、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由医疗机构依据规定的样式统一印制
十、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处方为次用量;其他剂型处方不得1超过日用量;控缓释制剂处方不得超过日用量37
十一、其次类精神药品处方一般不得超过日用量;对于某些特殊状况,处7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师应当注明理由
十二、为癌痛、慢性中、重度非癌痛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处方不得超过日用量;其他剂型处方不得超过日用量37
十三、对于须要特殊加强管制的麻醉药品,盐酸二氢埃托啡处方为次用量,1药品仅限于二级以上医院内运用;盐酸哌替咤处方为次用量,药品仅限于医疗1机构内运用
十四、麻醉药品处方至少保存年,精神药品处方至少保存年32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运用知情同意书《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于年月日实施为了2005111提高难受与相关疾病患者的生存质量,便利患者领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以下简称麻醉和精神药品),防止药品流失,在首次建立门诊病历前,请您细致阅读以下内容:、、患者所拥有的权利:
(一)有在医师、药师指导下获得药品的权利;
(二)有从医师、药师、护师处获得麻醉和精神药品正确、平安、有效运用和保存常识的权利;
(三)有托付亲属或者监护人代领麻醉药品的权利;
(四)权利受侵害时向有关部门投诉的权利受理投诉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卫生局医政处电话**
二、患者与其亲属或者监护人的义务:
(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与有关规定;
(二)照实说明病情与是否有药物依靠或药物滥用史;
(三)患者不再运用麻醉和精神药品时,马上停止取药并将剩余的药品无偿交回建立门诊病历医院;
(四)不向他人转让或者贩卖麻醉和精神药品
三、重要提示
(一)麻醉和精神药品仅供患者因疾病须要而运用,其他一切用作他用或者非法持有的行为,都可能导致您触犯刑律或其他法律、规定,要担当相应法律责任
(二)违反有关规定时,患者或者代办人均要担当相应法律责任U!、为了使您的治疗平安有效,请按医生的医嘱服用药物不规范运用麻醉1药品与第一类精神药品将有导致精神依靠的风险、请每三个月复诊或随诊一次
2、您的专用病历由医疗机构保存再次取药时请先拿取病历,然后去医师处3就诊,待取药后再将该病历留存在医疗机构电话**、医疗机构受理投诉部门:4以上内容本人已经具体阅读,同意在享有上述权利的同时,履行相应的义务医疗机构(章):患者(家属)签名:经办人签名:年月曰年月0: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依据国务院《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卫生部《处方管理方法》和《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的有关文件精神,为满意医疗须要,平安运用管理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特制定本规定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目标责任制度
一、医疗机构要建立麻醉、精神药品管理机构医疗机构应建立由分管负责人负责,医疗管理、药学、护理、保卫等部门参与的麻醉、精神药品管理机构,并指定责任心强、业务熟识的专职人员负责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日常管理工作
二、医疗机构要把麻醉药品和第一精神药品管理列入本单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实行“五专”管理建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运用专项检查制度,严格执行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选购、验收、保管、发放、调配、运用、报损残、销毁、丢失与被盗案件报告、值班巡查等制度
三、医疗管理部门负责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权审批与签名备案工作,组织全院医、药、护人员的培训和考核,考核本院各科室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运用管理状况,并记录汇总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
四、护理部门负责临床科室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保管和运用工作,督促临床科室运用过的麻醉药品、第一精神药品安甑、废贴的回收,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运用登记必需与时、精确
五、药品管理部门负责全院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安排、选购、验收、保管、发放、调配与专用处方审核和管理工作,协作医疗管理部门组织相关法律法规、专业学问培训考试工作
六、保卫部门负责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保管设施设备的平安检查,夜间医院值班巡察和保卫,处理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在运用和管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事务(报残损、丢失、被盗等)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专项检查制度
一、医疗机构要依据《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制定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专项检查制度
二、院分管负责人负责组织医学、药学、护理、保卫等部门定期参与专项检查工作,并做好检查记录
三、专项检查内容为麻醉和精神药品管理机构和制度是否健全,选购、储存和平安管理是否符合规定,调配和运用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流失
三、定期对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库房防火、防盗等平安设备进行检查,与时解除平安隐患
四、切实加强对麻黄素、咖啡因、杜冷丁、二氢埃托啡、丁丙诺啡、氯胺酮、三哇仑等重点品种的日常监管
五、对因特殊药品监管责任不落实,管理出现疏漏而导致特殊药品重大流失案件的,依法追究相应领导责任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选购与验收制度
一、药学管理部门依据本院临床医疗、教学和科研须要填报《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申请表(一式二份),经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初审合格后,报市卫生局审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一式二份),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经营单位和本院各执一份
二、药学管理部门于每年月底前填写下年度《年度麻醉药品、第一类精12神药品购用安排表》和本年度《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运用状况表》,经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初审合格后,上报市卫生局审批批准后,到亳州市药品选购供应站购买因医疗须要追加或削减年度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安排时,应在当年月底前填写《年度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安排表》,并在其备注栏6填写“追加或削减”缘由,然后报送市卫生局核准后方可购买
三、药学管理部门购买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安排,须按临床用量报送,保证合理库存购买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付款必需执行银行转帐手续,不得以现金交易
四、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购入必须要求供货单位送货到库,选购人员不能自行提货入库验收必需货到即验,须双人开箱验收,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验收记录双人签字入库验收应采纳专用簿记录验收发觉缺少、缺损的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应当依据规定向供货单位查询、处理全部登记帐册须保存到药品有效期后年备查
五、所购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一律不得擅自调剂给其他单位凡私5自调出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将依法惩罚,构成犯罪的提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六、药品仓库所购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必需严格遵守出库验收登记制度,做到帐、物、批号相符仓储保管必需专人负责、专库(柜)加锁(双人双锁)、专用帐册、专册登记按季度盘点,做到帐卡相符、账物相符对回收的空安甑、废贴和过期、失效、破损、退回的药品须妥当保管,每年集中登记造册,由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统一监督销毁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储存与保管制度
一、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存放要设立专库或专柜,专库和专柜要设有防盗设施,并安装报警装置
二、专柜要运用保险柜,专库和专柜要实行双人双锁管理
三、储存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实行专人负责、专库(柜)加锁对进出专库(柜)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建立专用帐册,进出逐笔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领用部门、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发药人、复核人和领用人签字,做到帐、物、批号相符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发放与调配制度
一、医疗机构可以依据管理须要在门诊、急诊、住院等药房设置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周转库(柜),库存不得超过本机构规定的数量周转库(柜)应当每天结算
二、门诊、急诊、住院等药房发药窗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调配基数不得超过本机构规定的数量
三、门诊药房应当固定发药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