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剩5页未读,继续阅读
文本内容:
连带保证合同编号中长资()合字()号本合同由以下双方于年8月曰在签署债权人(以下简称“甲方”)主要负责人职务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保证人1(以下简称“乙方”)地址法定代表人邮政编码电话传真鉴于
1、甲方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债务人”)已于年月日签订了《学习协议》(编号,以下简称“主合同”)主合同债务本金数额(币种及大小写金额)为人民币元(大写元)
2、应债务人请求,乙方允许为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对甲方形成的债务提供连带保证担保
3、甲方经审查,允许乙方作为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履行债务的保证人甲、乙双方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通过友好商议,就乙方为债务人履行上述债务提供保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第一条主债权的基本情况主债权系指甲方根据主合同要求债务人偿还债务的本金其中,本金为人民币元(大写元)第二条保证担保的范本合同的保证担保范围为主合同项下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本金、资金占用费(包括逾期资金占用费)、违约金、赔偿金、债务人应向甲方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等)、甲方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保管费、评估费、资产处置费、拍卖费、过户费、税费、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律师费、公证费、公告费、送达费、执行费等)第三条保证方式
3.1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方式为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人就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对甲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3.2如债务人未按主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或者承担责任,甲方有权直接要求保证人在被担保债务的范围内履行清偿上述相关款项的义务而无须先追偿债务人
3.3保证人保证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书后个工作日内按照甲方的要求将相关款项支付至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户名开户银行账号第四条保证期间
4.1保证人的保证期间为两年,自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4.2如发生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债务被甲方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自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两年
4.3甲方与债务人双方协议延长主合同履行期限,保证期限自延长期限届满之日起算两年第五条甲方权利义务
5.1在债务人未按主合同的约定履行到期债务时,甲方有权要求保证人承担约定的连带保证责任
5.2甲方有权向第三方转让其对债务人的主债权,保证人无权对债权转让及受让人提出任何异议甲方债权发生转移的,本合同的保证债权也随之转移,保证人保证继续以本合同规定的保证担保范围、保证责任和保证期限对主债权提供保证
5.3在主合同履行期限内,甲方对担保人重大经营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对外大额负债、对外投资、合作、股权变动、实际控制人变动、资产重组及所有可能对债权人债权安全造成影响的其他重大事项)享有知情权
5.4在主合同履行期内,甲方许可债务人转让全部或者部份债务的,应当征得保证人的书面允许保证人对未经其书面允许转让部份的债务,再也不承担保证责任,但保证人仍应当对未转让部份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
5.5在主合同履行期内,甲方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内容进行变更的,应当征得保证人的书面允许未经保证人书面允许,如果该等变动减轻了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仍应对变更后的合同承担保证责任;如果该等变动加重了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份不承担保证责任甲方与债务人双方协议延长主合同履行期限,视为减轻债务人的债务,保证人不得以未经其书面允许而拒绝履行承担保证责任
5.6甲方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时,应以书面形式向保证人提出第六条保证人的权利和义务
6.1保证人保证在债务人未履行到期债务时,能够及时代为向甲方偿还其尚未获得清偿的款项
6.2保证人履行完毕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担保义务后,有权向主债务人追偿
6.3保证人应按甲方的要求,及时向甲方提供其经营、财务等方面的资料,并保证该等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6.4甲方债权发生转移的,本合同的保证债权也随之转移,保证人保证继续以本合同规定的保证范围、保证责任和保证期限对主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6.5保证人应当向甲方提供其主要财产、负债、银行账户清单,不得故意隐瞒、遗漏保证人保证将不会因偿还债务或者其他原因与任何第三方签订有损于甲方权益的任何合同或者协议文件
6.6甲方债权既有保证人提供的保证担保,又有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提供的物的担保的,保证人仍然对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在债务人未按主合同约定履行到期债务时,甲方可自行选择行使担保权利,保证人对此不持任何异议第七条双方承诺
7.1甲方承诺
7.
1.1甲方具有签署本合同的合法主体资格
7.
1.2甲方保证在签署本合同之前已经子细阅读了本合同,对双方之间的有关权利、义务和责任条款的法律含义有准确的理解,并对本合同的所有条款均无异议
7.2保证人承诺
7.
2.1保证人具有作为保证人签署本合同的合法主体资格
7.
2.2保证人保证在签署本合同之前已经子细阅读了本合同,对本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有关权利、义务和责任条款的法律含义有准确的理解,并对本合同的所有条款均无异议保证人保证不以“显失公平”、“重大误解”或者任何其他理由,要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撤销本合同及本合同内的任何条款
7.
2.3无论甲方对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是否拥有其他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保函、备用信用证等担保方式)或者其他债权实现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原债权人承诺回购债权等),不论上述其他担保或者其他债权实现方式何时成立、是否有效、甲方是否向其他担保人、义务人提出权利主张,或者抛却、部份抛却任何担保债权,也不管是否有第三方允许承担主合同项下的全部或者部份债务,也不论其他担保是否由保证人自己所提供,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的担保责任均不因此减免,甲方均可直接要求保证人依照本合同约定在其担保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无需先行使其他担保权利或者其他债权实现方式,乙方将不提出任何异议
7.
2.4保证人签署、履行和执行本合同不违反中国法律、法规的规定,也不会与其已签署的其它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或者已订立的其它交易相冲突第八条违约责任
8.1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严格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各项义务
8.2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的,或者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不符合约定的,或者违反在本合同中作出的承诺的,视为违约,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违约方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双方造成的损失该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实际损失、预期损失和守约方为此支付的律师费、交通费、差旅费及其他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所发生的费用等
8.3保证人的违约行为足以影响其担保能力,债务人又未采取补救措施的,甲方根据《XXXXXXX协议》等相关协议的约定宣布还款期限提前到期,要求债务人承担违约责任并行使担保权利的,并不免除保证人在本协议下应承担的违约责任第九条合同独立性本合同具有独立的不可撤销的效力其效力不受主合同效力的影响,即使主合同因任何原因部份无效或者全部无效,本合同依然有效如本合同的某条款或者某条款的部份内容现在或者将来成为无效,该无效条款或者该无效部份并不影响本合同及本合同其它条款或者该条款其它内容的有效性如主合同无效,保证人为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所有的返还义务或者赔偿损失而形成的债务也提供连带保证担保第十条合同的变更、终止10」本合同生效后,未经双方商议一致,达成书面协议,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本合同如需变更本合同条款或者就未尽事项签署补充合同,应经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一致,并签署书面文件
10.2除合同双方经商议一致,或者依据法律、行政法规之规定,任何一方均无权终止本合同或者取销其中某一部份第十一条争议解决和法律合用
11.1双方就本合同的解释和履行发生的任何争议,应通过友好商议方式解决未能通过友好商议解决的争议,任何一方均可选择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1.2本合同的有效性、解释、执行及履行和争议解决均应合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澳门、台湾地区除外)现行法律、行政法规之规定第十二条不可抗力
12.1本合同所指不可抗力系指地震、风暴、水灾或者其他自然灾害、瘟疫、战争、暴乱、敌对行动、公共骚乱、公共敌人的行为、政府或者公共机关禁止、国家法律法规变更、政策调整、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或者指令调整等任何一方无法预见、无法控制和无法避免的情况
12.2若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任何一方不能履行其任何的契约性义务,该等义务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存在时暂停,而义务的履行期应自动按暂停期顺延
12.3遭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后的5旦内书面通知对方,并向对方提供发生不可抗力和其持续期的适当证明,并应尽其最大努力终止不可抗力事件或者减少其影响
12.4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双方应即将磋商以寻求一个公平的解决方法,并应尽所有合理努力以减轻不可抗力的影响第十三条通知和送达
13.1甲方的联络方法地址邮编电话传真联系人
13.2乙方的联络方法地址邮编电话传真联系人
13.3任何一方就本合同相关事宜以挂号信、传真、特快专递方式发送通知的,通知在下列日期视为送达
13.
3.1由挂号信邮递,发出通知一方持有的挂号信回执所示日;
13.
3.2由传真传送,收到回复码或者成功发送确认条后的下一个工作日;1333由特快专递发送,以收件人签收日为送达日,非因不可抗力事由收件人未签收的,以寄出日后第3个工作日为送达日;1334双方另行约定的其他发送方式及送达时间无
13.4双方当事人的联络方法以本协议中所载明的为准,任何一方的联络方法发生变更的,应在变更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其他方在被通知方收到有关通知之前,被通知方根据变更前的联络方法所做出的联络和通讯应视为有效
13.5如因本协议履行发生争议,受理争议的法院按照本协议载明联络方法或者已书面通知其他方的变更后的联络方法送达法律文件,均视为送达第十四条附则
14.1附件(如有)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份,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4.2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章并加盖公章(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14.3本合同双方均确认其充分知晓并理解本合同中全部条款的实质含义及其相应的法律后果,并基于此种理解,签署本合同
14.4本合同采用中文订立,一式贰份,具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盖章)主要负责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