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内容:
鹿寨县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表征收对象现行收费标准拟调整收费标准本县居民5元/户/月
7.5元/户/月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及其经营1元/人/月(由单位负责按在岗职工人数交纳)2元/人/月(由单位负责按在岗职工人数缴纳)性单位宾馆、旅社、招待所等1兀/床/月(按实有床位数收取)2元/床/月(按实有床位收取)经营面积30itf以下10元/月20元/月31-50m215元/月30元/月餐饮、饭店、队力、、六tr51-100m230元/月55元/月发等行业或者按实际垃圾量协商或者按实际垃圾量协商议101nf以上协商议定议定不足1吨(含1吨)协商议定定,不足1吨(含1吨)按按20元/月收取,1吨以30元/月收取,1吨以上的经营面积30nf以下5元/月10元/月上按40元/吨收取按50元/吨收取百货、五金交31-50m210元/月15元/月电商场及超市等行业51-100m230元/月40元/月101行以上协商议定协商议定生产及价格企业45元/吨200元/桶240L农贸市场5元/摊位.月200元/桶240L注餐饮、饭店、娱乐、美容美发、百货、五金交电商场及超市等行业可按营业面积计收,也可以按实际垃圾量计收,两种方式由收费方和缴费方协商议定,选取一种签定合同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