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内容:
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
一、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实行有效管理措施,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担当社会责任根据答应范围依法经营,并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或者摆放食品经营答应证
二、建立健全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建立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组织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经过培训合格的食品安全管理员,对食品经营全过程实施内部检查管理并记录,落实责任到人和员工奖罚制度管理,主动预防和掌握食品安全大事,严格落实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和整改要求
三、食品安全管理员须认真根据职责要求,组织贯彻落实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食品安全学问培训、员工健康管理、索证索票、设备装备清洗消毒、废弃物处置、突发大事应急处置、综合检查、装备管理、环境卫生管理等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进行相关记录、备查
四、制订定期或不定期食品安全检查计划,采纳全面检查、抽查与自查形式相结合,施行层层监管,主要检查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
五、食品安全管理员每天至少进行一次食品安全检查,检查各岗位是否有违反制度的情况,发现问题,按时告知改进,并做好食品安全检查记录备查
六、每天开展自查,指导、催促、检查员工是否进行日常食品安全操作程序和操作标准
七、食品安全管理组织及食品安全管理员每周次对经营场所1-2进行全面现场检查,同时检查自查记录,对发现问题按时反应,并提出限期整改意见,做好检查记录
八、检查中发现的同一类问题经二次提出仍未改进的,提交上级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严峻的交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九、在经营场所设置食品安全宣传栏,主动公示诚信建设,按时处理消费者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