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内容:
考勤管理制度第一条公司请假制度
(一)公司生产厂所有员工有事请假,需经所在车间主任批准车间主任有事请假
(二)需经厂长批准厂长有事请假需经总经理批准
(三)公司其他各部门所有员工有事请假,需经各部门经理或分管副总经理批准
(四)公司所有高管人员有事请假,需经总经理批准
(五)副董事长、总经理有事请假,需经董事长或监事长批准
(六)董事长、监事长有事请假,需向总经理或副董事长通报第二条公司上班考勤及违规记录
(一)公司生产厂所有员工和公司其他部门员工上班考勤及违规记录,生产厂长及各部门经理监管记录
(二)副董事长、总经理及公司所有高管人员上班考勤及违规记录由董事长或监事长监管记录
(三)董事长、监事长若违反公司有关管理制度或失职,经股东会半数以上举手确认,方可由股东会决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