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内容:
综合性体育场馆用水定额
一、适用范围本用水定额适用于现有综合性体育场馆计划用水、节约用水监督考核等日常用水管理以及综合性体育场馆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审批和节水评价,也用于指导地方用水定额标准制定和修订
二、术语解释
1.综合性体育场馆是指对社会公开开放、并适用一种以上不同运动项目的体育场或体育馆,不含冰雪、游泳、潜水项目体育场馆
2.综合性体育场馆用水量是指综合性体育场馆在一定时期内(年),取自任何常规水源并被第一次利用的水量总和
三、用水定额综合性体育场馆用水定额见表表综合性体育场馆用水定额单位m3/(m2・a)分区先进值通用值北方地区
0.
40.8南方地区
0.
51.0注
1.北方地区指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山东、河南、陕西、甘肃.、宁夏、新疆等1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南方地区,包括江河源头区的青海省和西藏自治区
2.先进值用于综合性体育场馆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审批和节水评价
3.通用值用于现有综合性体育场馆的日常用水管理和节水考核
四、计算方法单位时间内,综合性体育场馆的单位面积用水量按式
(1)计算:%=%1U Ns式中V——综合性体育场馆单位面积年用水量,单位为m3/m
2.a;u明——综合性体育场馆年用水总量〔包括办公区、空调、绿化、运动员洗浴等用于场馆的运营、维护和管理的水量,不包括游泳池及附属设施、潜水场地及附属设施、冰雪项目场地、外租商户和全民健身用的设备设施用水量,单位为m3/a;%——综合性体育场馆的总面积,单位为m2注总面积包括室内建筑面积与室外占地面积,不包括游泳池和附属淋浴区域面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