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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第一章绪论
一、单项选择题
1.国际经济法最初出现在()A.中国B.日本C.北美洲D.地中海沿岸
2.法国颁布的()和()是近现代民族国家统一国内商事立法的滥觞A.《商事条例》和《海事条例》R.《海商条例》和《商事条例》C.《民法典》和《商法典》D.《民法典》和《商事条例》
3.民商合一的做法开始于()A.《德国民法典》B.《日本民法典》C.《法国民法典》D.《瑞士民法典》
4.吹响了发展中国家共同为改造国际经济旧秩序而团结战斗的号角的会议是指()A.布雷顿森林会议B.1964年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C.1968年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D.万隆会议
5.《国际商事合同通则》的是()制定的A.国际法协会B.国际商会C.联合国贸发会议D.国际统一私法协会
6.认为国际经济法是国际公法新分支的学者不包括()A.施瓦曾伯格B.金泽良雄C.卡罗D.杰塞普
7.以下不属于国际经济法范畴的是()A.《关税及贸易总协定》
8.《国际货币基金协定》C.《各国经济权利与义务宪章D.《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
8.以下关于国际经济法与国际私法的区别和联系,不正确的是()A.国际私法中调整国际私人经济关系的法律冲突规范属于国际经济法的范畴
9.二者的主体都是国家、国际组织、法人以及自然人C.国际私法本身并不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而国际经济法则可以直接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D.国际私法调整经济关系和人身关系,国际经济法调整经济交往关系10以下关于国际经济法与内国经济法的区别和联系,不正确的是()A.各国国内经济立法中用以调整涉外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属于国际经济法的范畴B.国际经济法调整的是跨越国界的国际经济关系,内国经济法调整的是发生在一国境内的经济关系C.国际经济法的法律渊源包括国际法规范与国内法规范,而内国经济法的法律渊源仅为一国经济法规范D.主体都是由法人、自然人、企业构成
11.宋朝初年,京师设(),成为中国历史上最早的专门管理对外贸易的中央机构A.市舶司B.榷易院C.市舶使D.蛮夷邸
12.宋朝颁布的(),是中国最早的涉外经济立法之一,也是世界历史上最早的进出口贸易成文法规之一A.市舶条例B.市舶司则法C.市舶律D.市舶令
13.社会主义新中国在对外经济交往坚持()精神和()原则A.独立自主平等互利B.自主自愿平等互利C.对外开放和平共处D.独立自主互相尊重
二、多项选择题
1.国际经济关系的狭义观点认为,国际经济关系是()之间的经济关系A.国家政府之间B.国际组织之间C.国家政府与国际组织之间D.国家政府与法人之间E.国际组织与法人之间
2.按照广义的理解,以下属于国际经济法调整范围的有()A.不同国家的自然人之间B.不同国家的法人之间C.不同国家的自然人与法人之间D.国家政府之间E.国际组织之间
3.以下不属于多边国际商务专题公约的有()A.《关于保护工业产权的巴黎公约》
8.《关于商标国际注册的马德里协定》C.《关于保护文学艺术作品的伯尔尼公约》D.《华沙一牛津规则》E.《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4.1944年布雷顿森林会议上,各国签订了()A.《关税与贸易总协定》B.《世界贸易组织协定》C.《国际货币基金协定》D.《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协定》E.《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宣言》
5.1974年4月召开的联合国大会第6届特别会议上,通过了()A.《各国经济权利和义务宪章》B.《关于自然资源永久主权的宣言》C.《世界贸易组织协定》D.《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行动纲领》E.《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宣言》
6.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促进国际贸易法逐步协调和统一的主要途径有()A.展开各国间的谈判B.积极推动缔结各种专题性多边商务公约C.调解各国的经济贸易争端D.积极促使国际商务惯例法典化E.积极促使国际商业条款法典化
7.在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主持下,制订的国际商务专题公约有()A.《联合国海上货物运输公约》
8.《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C.《联合国国际货物多式联运公约》D.《海上救助国际公约》E.《联合国独立担保和备用信用证公约》
8.认为国际经济法是调整国际(跨国)经济关系的国际法、国内法的边缘性综合体的学者有()A.杰塞普B.斯泰纳C.杰克逊D.瓦格茨E.樱井雅夫
三、简答题
1.简述广义的国际经济法学说
2.答案部分【正确答案】【答案解析】
一、单项选择题事立法的滥觞
1.
3.【正确答案】D【正确答案】【答案解析】早在公元前,地中海沿岸各国之间就已经出现出了比较频繁的国际经济交往和国际贸易【答案解析】活动在长期的实践基础上,经过各国商人的约定俗成,逐步形成了处理国际商务纠纷的各种习惯和制
4.度这些习惯和制度后来逐渐成为有拘束力的判例法或习惯法,可以说,这些商事法规或商事习惯法,【正确答案】实质就是国际经济法的最初萌芽【答案解析】B
5.法国在1673年和1681年先后颁行的《商事条例》和《海商条例》,是近现代民族国家统一国内商【正确答案】【答案解析】
6.D【正确答案】民商合一的做法开始于瑞士1911年颁行的《瑞士民法典》,后来也有一些国家仿此办理【答案解析】D万隆会议首先吹响了发展中国家共同为改造国际经济旧秩序而团结战斗的号角D“国际私法统一协会”在1994年推出了《国际商事合同通则》D认为国际经济法是国际公法的新分支的代表性人物主要有英国的施瓦曾伯格、施米托夫,法国的卡罗、日本的金泽良雄等【正确答案】D【答案解析】一般说来,用以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国际公法规范,属于国际经济法范畴;而用以调整国际政治关系以及其他非经济关系的国际公法规范,则不属于国际经济法范畴例如,《关税及贸易总协定》、《国际货币基金协定》、《各国经济权利与义务宪章》等等,属于前者;而诸如《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等等,则属于后者【正确答案】B【答案解析】国际私法可以进一步划分为调整国际私人经济关系的法律冲突规范,以及调整国际私人间人身关系的法律冲突规范前一类属于国际经济法的范畴后一类不属于国际经济法与国际私法的区别如下
(1)国际私法的主体,一般限于不同国家的自然人、法人以及各种民【正确答案】间国际组织机构,一般不包括国家和各国政府间的国际组织而国际经济法的主体,除了不同国家的自然【答案解人、法人以及各种民间国际组织机构之外,还包括国家和各国政府间的国际组织
(2)国际私法调整的析】范畴是超越一国国界的私人关系,包括经济关系和人身关系国际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包括前一类,另外还包括但是,际经济国家、各国政府间组织、不同国籍的国民之间的经济交往关系
(3)国际私法本身并不确定当事人之间的关权系利,义务关系而国际经济法则可以直接调整,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4)法律渊源不同D
10.根据属地优越权原则,各国国内经济立法中用以调整涉外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属于国际经济法的国际【正确答案】经济法与内国经济法具有明显的区别首先,调整对象不同国际经济法调整的是跨越国界的国内国经济【答案解法调整的是发生在一国境内的经济关系其次,法律渊源不同国际经济法的法律渊源包括国际法规范与析】
11.国内法规范而内国经济法的法律渊源仅为一国经济法规范最后,主体不同内国经济法主体以一国的【正确答法人、企业、自然人为主,而国际经济法主体范围则由国家、国际经济组织、法人、自然人、企业构成案】【答案解析】B宋初,京师设“榷易院”,这是中国历史上最早的专门管理对外贸易的中央机构A公元1080年宋朝颁布市舶条例,这是中国最早的涉外经济立法之一,也是世界历史上最早的进出口贸易成文法规之一
12.【正确答案】A【答案解析】独立自主和平等互利,乃是新中国在对外经济交往中一贯坚持的、最基本的法理原则和行为规范,也是中国对外经济交往健康发展的两大基石
二、多项选择题【正确答案】ABC【答案解析】国际经济关系大致分为两类一类是狭义的理解,一类是广义的理解狭义的理解是指国家政府之间、国际组织之间或国家政府与国际组织之间的各种经济关系【正确答案】ABCDE【答案解析】按照广义的观点,国际经济关系不限于国家政府之间,国际组织之间,以及国家政府与国际组织之间的经济关系还包含属于不同国家的个人之间、法人之间、个人与法人之间以及他们与异国政府或国际组织之间的各种经济关系【正确答案】DE【答案解析】D、E属于国际商务惯例【正确答案】CD【答案解析】1944年布雷顿森林会议上,各国签订了《国际货币基金协定》和《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协定》【正确答案】DE【答案解析】联合国大会于1974年4月召开了第6届特别会议,一致通过了《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宣言》和《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行动纲领》【正确答案】BDE【答案解析】1966年联合国大会第21届会议通过决议,设立了“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责成该委员会大力促进国际贸易法的逐步协调和统一其主要途径有一是积极推动缔结各种专题性多边商务公约;二是积极促使国际商务惯例或商业条款法典化【正确答案】ABCE【答案解析】在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主持下,制订的国际商务专题公约有《国际货物销售时效期限公约》、《联合国海上货物运输公约》、《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联合国国际货物多式联运公约》以及《联合国独立担保和备用信用证公约》等《海上救助国际公约》是在联合国国际海事组织主持下制订的【正确答案】ABCDE【答案解析】国际经济法是调整国际(跨国)经济关系的国际法、国内法的边缘性综合体广义说出现于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最先由美国一些学者提出,其主要代表人物有美国的杰塞普、斯泰纳、洛文费尔德、杰克逊,以及日本的樱井雅夫等
三、简答题
1.【正确答案】
(1)关于调整对象,认为国际经济法是超越一国国境的经济交往的法律规范其调整对象不仅包括国家政府之间、国际组织之间以及国家政府与国际组织之间的经济关系,而且包括大量的分属于不同国家的个人之间、法人之间、个人和法人之间以及他们与外国政府或国际组织之间的各种经济关系
(2)关于国际经济法的主体认为不但包括从事跨越国境经济交往的国家政府和国际组织,而且包括从事此种经济交往的一切自然人和法人
(3)关于国际经济法的内容和性质不专属于单一的国际公法范畴,它的内涵与外延,早已经大大突破了国际公法单一门类或单一学科的局限,而涉及到国际私法、国际商法以及各国经济法、民商法等国际经济法应是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国际法、国内法的边缘性综合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