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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决定告知书温鹿市监告[202282号2022年02月16日,本局根据移交线索在鹿城区山福镇沈忝村公交站附近瓯江上查获一艘标称“益胜668”船舶,发现船舶甲板上摆放有多条油管,船上安装有油泵,船油舱内有油渍残留,但船舶上未发现油品的合法来源进口证明和油品的出库单、运单、购买发票等境内成品油的合法有效证明,船舶当事人查无下落,处于无主状态,同日本局依法予以扣押2022年02月17日,本局发布公告,限当事人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局对涉案船舶主张权利、接受调查公告期限届满,仍无人对涉案船舶提出其权利主张无相关人员在公告期间对涉案船舶申请认领或主张权利本局依法定程序发布公告,公告期满后仍无人认领,涉案船舶属于公告期满无当事人接受调查的涉嫌无合法来源证明进口货物的运输工具依据《浙江省反走私综合治理规定》第十四条之规定,对涉案“益胜668”船舶作如下处理予以收缴依据《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第五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的规定,涉案船舶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以要求听证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联系人廖书明、章亚芬联系电话—联系地址温州市鹿城区十七中路15号温州市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5月11日本文书一式三份,一份送达,一份归档,一份承办机构留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