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内容:
清洁卫生管理制度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生产部生产、办公环境的卫生管理,创建文明、整洁、优美的工作和生活环境,特制订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生产部生产、办公环境的卫生设施的设置、建设、管理、维护和环境卫生的清扫保洁、废弃物收运处理以及食堂的卫生管理第三条凡在生产部厂区工作的员工、实习工和外来人员,均应遵守本制度第四条生产部、综合部为厂区环境卫生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生产部厂区的环境卫生管理工作;下属各有关部门、车间班组都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厂区的环境卫生工作第五条环境卫生设施的开支经费由生产部综合部提出计划,经生产部经理审批签字后,上报公司综合部采购第六条生产部、综合部应当加强有关环境卫生科学知识的宣传,提高公司员工的环境卫生意识,养成良好的环境卫生习惯第七条专职环境卫生清扫保洁人员应当认真履行职责,文明作业任何人都应当尊重环境卫生工作人员的劳动第八条工作区域(厂区统一使用的公共区域除外)的清扫保洁工作,由工作使用者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