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内容:
栾〃I县环境保护局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制度第一条为提高本系统行政执法人员的办事效率和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群众的监督,树立本系统的良好形象,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工作中一律实行公开持证上岗第三条行政执法人员在执行公务和行政执法或直接与相对人接触时,应首先出示执法证件后,再进行执法行为,要热情待客,真正体现出新的风貌第四条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要自觉接受社会群众监督,树立公正廉明的交通行政执法人员的良好形象第五条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不能拒绝出示执法证第六条执法证件持有人要爱护执法证件,不得转借、涂改,如有丢失应及时报告第七条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制度,凡违反制度的行政执法人员,要对其进行严肃的批评第八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