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捐赠收入及捐赠支出管理制度第一条基金会开展业务活动主要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捐款、捐物等所取得的收入捐赠支出主要分为两部分一是公益性、救济性捐赠,二是与公益项目相关的行政办公支出以完整地反映其收入来源和业务活动开展的情况
(一)基金会及下属各办事处所(或分支机构),收到捐助、义举所得现金或者支票,必须开具正式捐赠收据并及时将支票、现金缴存银行入账
(二)收到捐赠实物,按以下办法确定价值
(1)按捐赠协议或合同中规定的价值;
(2)按此物品市场定价或同类物品的现在市场价值;
(3)按物品的可变现价值;
(4)按法定机构的评估价值
(三)基金会及各办事处所(或分支机构),捐赠收入和捐赠支出必须严格遵守“收支两条线”的原则,不得私自挪用捐赠款项和物品、也不得巧立名目改变捐赠款项和物品用途
(四)基金会及下属各办事处所(或分支机构),凡收到捐赠物品必须按捐赠物品管理制度进行管理
(五)严格履行捐赠基金使用的审批手续,对捐赠基金使用要按项目预算实行专款专用,需要支付费用时,应在取得合法凭据后,并经秘书长审核同意方能支付
(六)基金会收入的分配本会日常的开支费用,在利息收入和投资收益中开支当年日常开支费用的节余部分可结转下一年使用,按5:3:2的比例,形成扩充基金本金、福利基金、奖励基金三项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