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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方式变更申请表(领取住房租赁补贴变更为轮候公共租赁住房适用)申请人户口所属区街道(镇政府)居委会申请表号申请人手机号码申请人姓身份证名固定电话号码现居住地址户籍地址领取租赁补贴期限年—月一日一一年—月—日20_____20__________持有“民政部门核定的低保、低收入困难家庭、特困人员或市总工会核定的特困职工家庭证件及优抚证”、残疾人证及其他证件情况、持有“民政部门核定的低保、低收入困难家庭、特困人员或市总工会核定的特困职工家庭证件及优1抚证”情况证件名称有效期限持证人人数核定家庭成员名单广州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广州市低收入困难家庭证广州市总工会特困职工证优抚对象抚恤补助登记证残疾军人证注持有上述证件的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必须填写相关证件信息才可按规定享受相应的租金与住房补贴优惠
2、持有三级及三级以上〃残疾人证〃情况(若此前未申报,需填写)姓名残疾类型残疾部位等级姓名残疾类型残疾部位等级姓名残疾类型残疾部位等级注三级及三级以上,即
一、
二、三级及重度
3、持有具他证件、证明情况(若此前未申报,需填写)证件名称姓名发证机关人员类型证件名称姓名发证机关人员类型证件名称姓名发证机关人员类型注须填写人员类型包括
1、孤老;
2、区以上各级政府评定的见义勇为人员家庭;
3、市以上各级政府表彰的劳动模范;
4、城镇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
5、养老护理员;
6、复员、退伍军人;
7、年满16周岁的孤儿;
8、原承租侨房被发还业主,已腾退原承租房屋的家庭;
9、烈士遗属;
10、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或离职人员;
11、转业军人
1、是否具有下列情形(是请在()打“,否打“义”)
(1)属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家庭();
(2)属孤老家庭();
(3)有家庭成员属三级以上(含三级)残疾人();
(4)属自有产权住宅被依法征收(拆迁),并已签订征收(拆迁)补偿协议的家庭();
(5)属区民政部门核定的低保、低收入困难家庭、特困人员或市总工会核定的特困职工家庭()
(6)属区以上各级政府评定的见义勇为人员家庭();
(7)属市以上各级政府表彰的劳动模范();
(8)属于城镇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
(9)属于离婚妇女();
(10)属于市、区政府举办的社会(儿童)福利机构年满18周岁以上未婚孤儿();家庭其他情况(是请在
(11)属于持有《养老护理员》职业资格证,并在本市养老护理机构工作的养老护理员();()打y,否
(12)属于原承租侨房被发还业主,已腾退原承租房屋的家庭();打“X”)
(13)属复员、退伍军人家庭();
(14)属轮候时间超过3年,未获配租资格的家庭(不含未参加配租意向登记的家庭)()
2、属在2013年4月12日前正在轮候经济适用住房和已提交申请前(含准购证延期申请)的家庭()
3、是否属烈士遗属家庭()
4、是否属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禺退休或离职人员()
5、是否转业军人()备注
1.属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家庭是指持有《优抚对象抚恤补助登记证》或《残疾军人证》的家庭,此项打的需填写“持有三证及优抚证情况”
2.属烈士遗属、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或离职人员、复员、退伍、转业军人,此项打“的需填写“持有其他证件、证明情况”本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目前正在领取租赁补贴,现申请变更保障方式为轮候公共租赁住房,放弃其他住房保障方式,并承诺本家庭无自有产权住房或现自有产权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9平方米,符合轮候公共租赁住房条件本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一致确认本表所填内容全部无误,同时清楚保障方式变更并取得轮候号后,将于次月起停发租赁补贴(双特困家庭或持有《优抚对象抚恤补助登记证》(含《残疾军人证》)的优抚对象除外)本表所填内容产生的责任由本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承担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签名日期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口
1、该家庭已完整填写表格住房保障方式变更相关信息已录入系统口2,该家庭符合规定变更保障方式为轮候公共租赁住房街道办口3,该家庭不符合规定变更保障方式为轮候公共租赁住房事处口其他(镇政经办人:复核人:盖章:府)意见口经核,□
1.该家庭符合规定变更保障方式为轮候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方式变更并取得轮候号后,将于次月起停发租赁补贴;属双特困家庭或持有《优抚对象抚恤补助登记证》(含《残疾军人证》)的优抚对象的,轮候期间租赁补贴继续发放口
2.该家庭不符合规定变更保障方式为轮候公共租赁住房□
(1)仍符合领取住房租赁补贴条件,继续发放住房租赁补贴,每月补贴金额一元(人均保障建筑面积标准15行一人均自有产权建筑面积—mb义家庭保障人口共—人(1人户按L5人计算,2人及以上户按实际人数计算)X补贴标准(每平方米建筑面积30元)X该家庭收入补贴系数__X该家庭区域补贴系数_=该家庭每月应补贴金额一元)□
(2)不符合公租房保障条件,原因,给予6个月的过渡期,每月应发放过渡期租赁补贴元,过渡期满停发租赁补贴经办人复核人盖章日期日期注意事项:
1.家庭自有产权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9平方米的,方可选择轮候公共租赁住房,请认真确认符合该条件后再作出选择;若不符合该条件仍选择申请轮候公共租赁住房,登记对象须承担对其住房保障资格造成影响的责任符合以下情形的住房或住房份额,其面积纳入登记对象自有产权住房面积核定范围
(1)拥有合法产权的住房,含宅基地住房;
(2)已办理预购商品住宅预告登记的住房;
(3)暂未办理继承手续的应继承份额的住房;
(4)已签订拆迁安置协议但未回迁的住房;
(5)其他实际取得的住房
2.在交回本表时,需同时提交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持有的证明、证件的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对
3.公共租赁住房配租前须进行资格复核,复核通过的对象方可获得配租
4.双特困家庭是指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低收入、特困人员或市总工会认定的特困职工住房困难家庭
5、优抚对象家庭是指持有《优抚对象抚恤补助登记证》(含《残疾军人证》)的优抚对象家庭
6、因未腾退原租住直管房或单位公房而被停发住房租赁补贴的,需腾退原租住的直管房或单位公房,才可办理期满审查及保障方式变更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