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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医院用水定额
一、适用范围本用水定额适用于现有综合医院计划用水、节约用水监督考核等日常用水管理以及综合医院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审批和节水评价,也用于指导地方用水定额标准制定和修订
二、术语解释
1.综合医院是指有一定数量的病床,分设内科、外科、妇科、儿科、眼科、耳鼻喉科等各种科室及药剂、检验、放射等医技部门,拥有相应人员、设备的医院
2.综合医院用水量是指综合医院在一定时期内(年),取自任何常规水源并被第一次利用的水量总和
3.综合医院用水定额是指在一定时期,不同的节约用水条件下,住院部按床日数核算的平均用水量,急诊部、门诊部按就诊人次数核算的平均用水量
三、用水定额综合医院用水定额见表表三级、二级及以下综合医院住院部用水定额北方南方等级部门单位先进值通用值先进值通用值三级住院部(床•日)L/4408207101120二级及以下住院部(床•日)L/340560400760表三级、二级及以下综合医院急诊部、门诊部用水定额等级部门单位先进值通用值三级、二级及以下急诊部、门诊部(人次)L/3568注.北方地区指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山东、河南、陕西、甘肃、宁夏、新1疆等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南方地区,包括江河源头区的青海省和西藏自治区
14.先进值用于综合医院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审批和节水评价
2.通用值用于现有综合医院的日常用水管理和节水考核
3.其他类型医院可参照执行4
四、计算方法
1.单位开放床日用水量单位时间内,三级、二级及以下综合医院住院部的单位开放床日用水量按式
(1)计算%=^X
(1)乙i=l I式中%——三级、二级及以下综合医院住院部单位开放床日用水量,单位为L/(床•日);明——三级、二级及以下综合医院住院部年用水总量(包括住院部、医技部、教学科研、后勤、行政管理等用水量,不包括洗衣、制药、试验用水量和家属区、宿舍、幼儿园、招待所等外供水量),单位为m3/a;M——三级、二级及以下综合医院第i日的实际开放床日数,单位为床•日注
①承担一定规模教学科研任务的综合医院,住院部用水定额可设调节系数,调节系数不超过具体规模及调节系数由省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1.2,
②洗衣用水另计,参照《服务业用水定额洗染》
2.单位人次用水量单位时间内,三级、二级及以下综合医院急诊部、门诊部的单位人次用水量按式
(2)计算%=^x13
(2)m Np式中V——三级、二级及以下综合医院急诊部、门诊部单位人次m用水量,单位为L/(人•次);W——三级、二级及以下综合医院急诊部、门诊部年用水总量(仅m包括急诊部、门诊部的用水量),单位为n/a;%——三级、二级及以下综合医院急诊部、门诊部年就诊人次数,单位为(人•次)/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