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内容:
交通肇事民事赔偿协议交通肇事民事赔偿协议甲方死者家属乙方肇事者(亲属)案情部分现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民事赔偿部分达成如下全都协议意见
一、乙方自愿代肇事者一次性赔偿甲方各项损害赔偿(包括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处理事故奔丧期间的家属误工费、交通费等一切赔偿项目)全部赔偿款万元(叁拾万元整)该款项由乙方于本合同30签订之日即给付甲方万元(此款提存法院,带肇事者交通肇事刑事判决19书生效后转付)余款万元由肇事者所驾车辆交强险赔付金给付交强11险赔付金多出部分归乙方全部,系乙方此前交纳的死者抢救费用万元11的履行期限按交强险赔付程序执行办理
二、甲方在签署本协议后,放弃对乙方的其他一切权利,不再要求乙方进行任何形式的赔偿,同时不担当其他任何责任若甲方及甲方的其他利害关系人再向乙方提任何要求,由甲方负责
三、基于肇事者亲属的乐观赔付行为,甲方对肇事者的肇事行为表示谅解,恳求法院从轻惩罚
四、甲方死者的父母不能本人到场签字,肇事者儿子的授权真实性由其子女共同担当保证责任
五、双方在签署此协议时,不存在欺诈、胁迫、重大误会的状况,此民事补偿协议完全是经双方充分考虑、自愿协商全都达成
六、本协议一式份,自双方签字后生效,甲乙双方当事人各执一份,提交法院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