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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交通安全目标责任书交通平安目标责任书为进一步加强村级道路交通平安管理,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平安,营造平安、畅通、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依据《道路交通平安法》、《道路交通平安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责任书
一、各行政村和民委会成立由村(居)委会主任任组长,各村民小组组长为成员的村级道路交通平安管理组织,负责辖区村级道路交通平安管理工作
二、村(居)委会应当履行下列村级道路平安管理职责
(一)负责将各项交通平安管理工作目标和任务分解到各村民小组或居委会干部,与村民小组长签订交通平安管理责任状村民小组长或居委会干部的目标任务完成状况纳入半年、年终目标考核;
(二)准时排查村委会主干道和辖区道路交通平安隐患,建立道路及道路产能平安隐患工作台帐,根据道路养护等级准时报告属于村委会整改的,筹集资金、组织劳动力加以整改;对一时不能整改的道路交通平安隐患,实行组织人员抢修、设置警示标志等临时性平安防护措施;
(三)建立机动车和驾驶员管理台帐,督促车主准时办理牌证和保险,对村民无正驾驶、违法载人或驾驶无牌无证、逾期未检验和检验不合格、报废车辆上路行驶的行为进行劝阻,消防平安隐患对不听劝阻的,准时上报有关部门查处;
(四)加强恶劣天气、同学放假、村民红白喜事、重大活动和节假日期的交通平安管理工作,准时组织人员上路巡查、说服、劝阻交通违法行为,仔细落实各项平安防范措施;
(五)乐观协作乡镇人民政府和公安、交通、农村等部门开展交通秩序综合整治,帮助处理交通事故,维护社会稳定实行多种形式对村民开展常常性的交通平安宣教育,提高村民的交通平安意识和防范意识;
(六)完成上级政府和相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交通平安管理工作任务
三、监督管理与责任追究镇人民政府建立健全村级道路平安管理责任制,将村级道路平安管理工作纳入平安生产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现考核内容,实行“一票拒绝〃制在村级道路平安管理工作中有违纪违规、失职渎职行为的,由纪检监察机关或检察机关依法依纪追究党纪政纪或法律责任各村(居)工作人员在道路交通平安事故,有下列情行之一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照有关规定赐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没有根据规定实施平安检查,管辖范围内存在车辆不符合营运平安技术条件从事客运业务,或驾驶人员无从业资质营运的;
(二)贯彻执行道路交通平安法律法规和交通平安责任制工作不力,辖区内存在货运汽车、农用车、三轮车、拖拉机等车辆违法载客;未取得客运许可的车辆从事非法载客营运;客运车辆超员、超速、驾驶人员酒后驾驶的;
(三)对存在的道路交通平安隐患没有准时报告或者未准时整改到位的;
(四)对道路交通平安事故不准时处置,或者处置不力,导致事故后果扩大的;
(五)发生道路交通平安事故后,未按规定程序和时限上报,或者隐瞒不报、拖延报告的;
(六)阻碍、干涉道路交通平安事故调查处理或者供应虚假证明的;
(七)其他不按规定履行职责或者失职渎职的目标管理单位目标管理责任人岳池县***人民政府责任单位村(居)民委员会驻村干部签字村三职干部签字二年一月八日O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