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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家校安全教育监护责任协议书生命只有一次,责任重于泰山学校与家庭应共同担负起学生的安全教育工作与监护职责现就学校与家庭双方应担负的责任协议如下甲方职责(南务小学或班主任
1.把学生安全教育和管理放在学校工作的突出位置上,利用多种渠道反复深入地对学生进行交通、劳动、饮食、游戏、用电、防火及集体活动的安全教育,提高学生自我保护意识,防范于未然
2.注意了解学生私自组织活动的苗头动态,通过电话、家访或其它途径,告知家长或监护人并与家长或监护人紧密配合,预防事故发生
3.学校定期进行校园安全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4.发现学生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时,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必要时与公安机关紧密配合,保护学生的人身安全
5.对旷课的学生,班主任应及时与家长或监护人取得联系
6.学校组织集体活动应制定安全预案,树立“安全第一”思想
7.适时向学生家长或监护人告知学校有关重大活动的安排情况
8.加强教师的工作责任心和职业道德教育,爱护学生乙方职责(家长或监护人:
1.家长或监护人应自觉遵守《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监护人的职责,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根据学校作息时间表,督促子女自觉遵守学校作息制度,负责学生上、下学途中安全,告诫学生不得私自搭乘他人车辆,学生上、下学途中如发生不安全事故,由家长承担一切责任
3.经常对子女进行交通、集会活动、饮食、用电、防火、防溺水、防暴等方面的安全教育,强化子女的安全管理,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4.密切注意子女的异常行为及去向,杜绝子女利用课余时间、双休日、节假日私自外出或结伴外出活动(如外出游泳、郊游、进入“三厅两室一网吧、旱冰场”等,发现情况及时进行批评教育,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否则责任由家长或监护人承担
5.制止子女携带易燃易爆易伤人的物品及管制刀具入校,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否则家长或监护人应承担监护责任
6.对子女夜不归宿、旷课、逃课、吸烟、喝酒、打群架等不良现象应予以严肃批评指正,并加以严格管教
7.发现子女的人身安全受到威胁、侵害时,应及时与学校、或公安机关取得联系,共同维护其合法权益
8.教育子女不得私自离开学校,子女因家中有事,需提前或中途离校的,家长应向班主任履行请假手续或呈交书面申请,经班主任同意后方可离校,否则由家长自负责任
9.家长或监护人应积极主动地与学校、老师经常联系,共同做好子女的安全管理工作
10.家长应督促子女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和有关法律法规,尊重和服从学校的管理子女在校外一切安全由家长或监护人负责本协议有效期为2011年9月1日至2012年8月31日,甲、乙双方签字,学校保存备案一年级学生—甲方(班主任:乙方(家长或监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