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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安全生产反“三违”管理制度
1、目的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管理,规范生产管理及作业行为,控制和防止安全事故发生,保障员工的生命和公司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和上级要求及安全生产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本公司内各单位的反“三违”的管理
3、职责
3.1安环部负责编制、修订《安全生产反“三违”管理制度》
3.2生产部、安环部负责反“三违”厂区内部的监督检查
3.3后勤部负责入厂人员的“反三违”的管理
3.4行政部负责反“三违”的文件的编制和发放
3.5其他单位负责本单位内的反“三违”的管理
3.6公司经理助理负责制度的审核及监督制度的执行情况
3.7总经理负责制度的批准和发布
4、组织机构成立反“三违”领导小组组长(总经理)副组长(副经理兼生产部主任)成员(安环部主任)、行政部主管)、(车间主任)反“三违”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由安全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协调、监督、管理
5、定义及范围
5.1“三违”行为指的是在生产、工作过程中对人的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简称
5.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违章作业行为
5.
2.1违反操作规程冒险作业或不听他人劝阻冒险作业的
5.
2.2擅自变更操作规程而未采取安全措施的
5.
2.3对领导正确指令拒不执行或私自变更冒险作业的
5.
2.4违反安全规定,私自拆除安全防护装置的习惯性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行为
5.
2.6未按照规定穿戴、使用劳保用品的
5.
2.7违反正常生产秩序和习惯的
5.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违章指挥行为
5.
3.1违反安全法律法规、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等规定强令员工冒险作业的施工、作业场所不完全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但又未采取安全措施下令施工或作业的
5.
3.3工程项目未经开工前的安全验收下令施工或作业的
5.
3.4不采纳其他管理人员或施工人员正确意见下令施工或作业的
5.
3.5作业人员未经安全培训指令上岗作业的
5.
3.6不按照规定发放劳保用品强令员工冒险作业的
5.
3.7不懂得机械设备工作原理或技术方法下令冒险蛮干的
5.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违反劳动纪律行为
5.
4.1班前、班上饮酒的
1.
4.2上班期间脱岗、串岗、睡岗和干私活的
5.
4.3上班期间穿拖鞋、赤膊、赤脚等违反公司规定的
6、管理规定
6.1反“三违”工作要求各单位组织、领导监督、全员参与
6.2公司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反“三违”的宣传、教育工作,并加强对各单位负责人“三违”行为的监督及处罚
6.3各单位负责组织本单位的反“三违”的工作管理,并对本单位出现的“三违”现象进行处罚对未履行职责、隐瞒不报或未进行处罚的,一经查出,将进行严肃处理
6.4对“三违”现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进行制止、纠正和举报,并实行举报制度任何单位、任何领导不得对举报人员打击报复
6.5反“三违”检查分为公司级、车间级、班组级三级检查检查频次公司级(含管理部门)日常检查每月2次,车间级日常检查每周1次,班组级日常检查每班2次;公司级综合检查每季度不少于1次,车间级综合安全检查每月不少于1次
6.6各级“三违”检查应建立检查记录,并按照检查情况报行政部下发文件处理
6.7一线操作工未经培训教育,不熟悉工作环境和操作规程的,对于一线操作工不予处理,但要追究单位负责人、班组长的责任
6.8生产现场出现违章作业现象,负责人在现场未进行制止的,除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同时追究现场负责人的责任
7、罚则按照《员工奖惩条例》和《员工奖惩实施细则》执行
8、相关记录
8.1反“三违”日常检查表
8.2反“三违”综合检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