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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公司环境卫生管理制度文件类型规章制度文件名称分管部门行政部监督人行政内勤责任人行政部主任
1、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各分公司环境卫生管理
2、目的为提高集团公司及各分公司工作、生产和生活环境质量,确保环境整洁,塑造公司良好对外形象,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3、权责集团公司行政部负责集团公司及各分公司卫生管理的监督
4、更新、变更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及要求,本制度原则上每年3月1日进行更新第一条环境卫生定义环境卫生是指集团公司办公区,各分公司办公和生产区,公司外部周围等区域的卫生第二条基本规定第一款集团公司及各分公司不设专职保洁人员,所有环境卫生均由所在单位自行组织职工进行第二款集团公司卫生区域由行政部负责划分和监管并根据部门或人员变化及时制度内容作以调整第三款各分公司所属卫生区由各公司指定专人负责划分和管理,并将负责人上报行政部存档,行政部不定期进行巡视和监管第四款公共区域部分由行政部根据实际情况划分,确保不重复不遗漏,并由行政部负责监管第五款如因故公司卫生区域需要变更时,各分公司内部自行调整集团公司及公共区域部分由行政部负责调整其他人员严禁私自调整第六款集团公司及各分公司范围内严禁乱放、乱堆、乱倒垃圾及其他杂文件类型规章制度文件名称分管部门行政部监督人行政内勤责任人行政部主任物,确保环境卫生干净整洁第七款集团公司及各公司通道严禁乱堆、乱放各种物品,确保生产厂区、办公区通道畅通第八款及时清理卜.水道、化粪池等区域,严禁出现堵塞、溢流、积水等现象第九款定期清理卫生区,随时保持环境整洁第三条集团办公楼卫生管理规定第一款集团办公楼为集团管理核心机构,必须保持良好环境和对外良好形象第二款行政部负责集团办公楼卫生区域的划分和监督检查任何部门必须无条件执行,如有异议行政部负责解释和落实第三款各楼层楼梯及扶手由行政部指定部门管理,每天早上上班后清理一次,随时保持干净第四款公共走廊及窗户由各部门以办公区范围为界由所在部门人员负责清扫,闲置房间卫生区由临近部门负责清扫制度内容第五款闲置楼层卫生由行政部负责安排人员定期清理第六款办公楼1」.生间实行轮流值日制,由所在楼层以部门为单位进行划分,值日期间必须每日清理(包括便池、洗手池、门窗、墙壁、地面、垃圾桶等)并随时保持干净第七款除会议室、接待室、执行总裁室、财务总监室外,任何人不得在办公室及卫生间内抽烟,稽查科负责不定期进行检查第八款每个楼层由行政部指定一名负责人,负责楼层卫生管理每周二由行政部组织各楼层负责人进行卫生大检查,并对检查及处理结果进行通报第九款各办公室内按5s标准进行管理,物品摆放整齐,与工作无关的物品严禁存放在办公室内第十款办公楼前广场卫生由办公楼保卫人员负责,每日清理一次并随时保持干净特别是大风天气,随时清理死角第十一款如遇雨雪天气,需要扫积水、积雪时,由行政部负责统一安排文件类型规章制度文件名称分管部门行政部监督人行政内勤责任人行政部主任人员清理第四条分公司卫生管理规定第一款分公司卫生区,由分公司自行划分,指定专人负责并将负责人报行政部备案第二款分公司卫生区管理以集团公司为标准,并于每周二进行一次检查,对检查不合格的,对责任人给予相应处罚第三款卫生垃圾必须统一单独存放,严禁随意堆放、丢弃制度内容第四款对于建筑垃圾由施工方负责转运第五款对于各分公司产生的绿化垃圾由各分公司负责转运第六款公司内工业垃圾,必须单独存放,定点,定位,严禁随意丢弃第七款公司内产生的生活垃圾必须按指定位置存放,严禁随意倾倒,维护环境清洁第八款对于公共卫生垃圾,原则上由清洁工负责转运第九款对于危险的垃圾由主管部门负责处理,交由资质部门处理第一条检查人及检查频次环境卫生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由制度监督人负责监督检查,每周检查一次,且做好检查记录监督、检查第二条检查内容根据《环境卫生管理制度》内容,逐条进行检查,对于违反制度的行为,依据处罚措施对当事人进行处罚
1、违反第二条第五款规定,私自调整卫生区的,应恢复原状,造成影响的每次给予责任人100元罚款
2、违反第二条第
六、
七、
八、九款规定,每次给予责任人100元罚款处罚措施
3、违反第三条第三款规定,责任人对楼梯及栏杆清理不及时,造成负面影响的,每次给予责任人100元罚款
4、违反第三条第六款规定,卫生间清理不达标的,每次给予责任人100元罚款文件类型规章制度文件名称分管部门行政部监督人行政内勤责任人行政部主任
5、违反第三条第七款规定,违规抽烟的,每次给予责任人50元罚款
6、违反第三条第九款规定,办公区内违规存放个人物品的,每次给予责任人50元罚款
7、违反第四条第三款规定,随意丢弃垃圾的,每次给予指定负责人100元罚款处罚措施
8、违反第四条第五款规定,绿化垃圾未清除而影响环境的,每次给予责任人100元罚款
9、违反第四条第七款规定,随意丢弃生活垃圾的,每次给予责任人200元罚款
10、本制度有关规定,如因监督人失职、管理不当而出现的违规行为,监督人负连带责任
1、对违反制度者,当事人自接到罚款通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须主动到集团营销结算中心交纳罚款,并将罚款单交集团行政部罚款交付
2、对违反制度的当事人,在规定时间内未交付罚款的,将以罚款额的双倍从其当月工资中直接扣除制度下发抄送集团各部门各分公司营销结算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