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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盐城市年度防雷与升放气球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2023
一、总体要求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市委市政府、省气象局关于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进一步统筹发展和安全,巩固防雷与升放气球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成效,在全市大力开展防雷与升放气球专项整治巩固提升年行动,推动防雷与升放气球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坚决杜绝重特大防雷与升放气球安全事故
二、整治范围
(一)全市由气象部门负责防雷安全监管的单位,包括油库(加油站)、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场所的重点企业及旅游景点
(二)在盐城市行政区域内从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技术服务的资质单位
(三)在盐城市行政区域内升放气球的单位
三、整治重点
(一)防雷重点单位
1.落实防雷安全主体责任明确生产经营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同为防雷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雷电灾害防御负全面责任建立健全防雷安全管理体系,明确防雷安全管理部门和人员职责,安排雷电灾害防御工作所必须的经费;建立健全防雷安全检查、考核、档案综合管理平台的使用,充分运用信息化的手段,提升监管效率要积极寻求地方政府的支持,加强防雷安全监管力量、器材、资金的组织和统筹,保障专项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
3.加强监管,严格惩戒各县(市、区)气象部门应做好防雷与升放气球安全监管台账,每月15日、30日报送防雷重点单位检查报表,每月30日报送升放数据和检查情况,由市局服务与社会管理处汇总上报市局党组并公示对专项整治工作集中整治后,仍存在非法违规行为或重大隐患拒不整改的,严格执行隐患挂牌整改和跟踪督办制度,对于情节严重的应作出行政处罚,并向地方安委办和信用办报告,按照相关规定开展联合惩戒
4.加强宣传,取得实效全市气象部门要充分发挥各类媒体和信息平台作用,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宣传和科普,营造全社会关注、支持、参与防雷与升放气球安全工作的良好氛围,强化社会监督和信息公开各单位要突出重点、强化制度,认真梳理防雷与升放气球安全监管各个环节,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完善相关应急预案,确保排查到位、整治到位,做到无死角、无漏项,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巩固整治成果管理、培训等各项制度,将雷电灾害防御纳入本单位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和演练体系,定期开展雷电灾害防御知识培训;组织开展雷电灾害隐患排查,确定防御重点部位,设置防雷安全标识;定期主动委托符合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规定的单位对雷电防护装置进行安全检测,定期开展自查,对检查发现的防雷安全隐患,应当及时整改排除加强全国防雷减灾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应用,动态更新完善企业信息,录入应急预案和检查记录等相关信息
2.强化防雷设施建设新(改、扩)建建(构)筑物雷电防护装置的设计、建设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及相关建设工程防雷主管部门要求;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应当按照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的相关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安装的雷电防护装置和防雷产品,应当符合国家有关防雷标准和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使用要求
3.提高雷电防护装置安全检测质量对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开展的检测工作进行有效监督,要求检测单位现场出示检测人员身份证和归属机构证明,并将相关信息记入《江苏省防雷检测单位(中介)现场检测情况登记表》现场陪同检测避免检测点位缩水、检测数据失真
(二)防雷检测单位
1.强化防雷检测单位信用管理在盐城市行政区域内从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技术服务的资质单位,每年n月1日前或来盐执业前向市气象主管机构主动提供或补充公共信用信息对没有纳入信用管理的外地检测单位,给予提醒并纳入监管重点不按时抄送检测报告和整改意见书等相关材料的,将纳入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经营异常”名录,并记入信用档案重点检查那些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拒绝提供反映其活动情况真实材料的检测单位,必要时向原防雷检测资质发放机构核查情况,情节严重的纳入检测单位“黑名单”对有举报、投诉、失信行为或质量考核不合格的检测单位开展重点检查,检查结果纳入信用管理,向社会公示涉及违法的,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并及时公示
2.加强对防雷检测单位的随机检查,检测单位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逾期不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相应资质条件或者违反《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的,检查结果及时报送省级气象主管机构并建议依法降低其资质等级或者撤销资质重点检查防雷检测单位出具的检测报告是否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规定,检测报告是否有缺项、漏项和不符合检测规范,检测报告和整改意见书是否使用江苏省气象局统一要求的防雷检测报告格式,并在完成检测工作后15个工作日内将检测报告和整改意见书通过全国防雷减灾综合管理服务平台抄送给当地气象主管机构
3.在对检测单位开展行政检查时,除核查资质情况、检测报告、工作场所、仪器装备、管理制度等以外,要严格核查检测人员身份及劳动关系所在单位,开展从业人员业务能力评估,必要时可以采取现场考试的方式,评估人员业务素质对核查中发现存在从业人员多处挂靠、不具备专业能力、非正式劳动关系的人员参与检测活动、检测人员与检测报告签字人不一致等情况的,记入“经营异常”名录
(三)升放气球单位
1.加强对升放气球企业的资质管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动态调整升放气球单位监管清单认真落实对升放气球企业办公场所、仓库和升放气球活动现场、资质管理和年度报告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对在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督促其限期整改,并做好复查工作将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升放气球活动的单位纳入信用管理名录,加强信用管理对无资质升放球、违规升放氢气球、净空保护范围内升放球等违法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与升放球资质申请、延续挂钩,并联合信用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实现联合信用惩戒
2.加强升放气球活动管理升放气球单位应明确南洋机场净空保护区禁止升放气球和全市范围内禁止升放氢气球,至少提前一天主动向气象主管部门告知升放气球活动的时间、地点、升放气球填充气体、个数及现场值守人员,同时上报委托升放单位的负责人及联系电话,并根据核准情况安排升放活动制定升放气球活动事故应急预案,升放现场出现紧急情况及时处理,并报当地气象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各升放气球资质单位应当在每年6月30日前将上一年度升放气球年度报告通过中国气象局行政审批平台报送,年度报告报送情况将作为资质到期是否准予延续的依据之一
3.加强气球巡查和执法检查力度持续开展日常及重点时段气球巡查,注重气球巡查与防雷重点单位安全检查相衔接,提高气球巡查频次,扩大气球巡查范围加强氢气源头管理,配备便携式氢气查验设备加强对升放气球现场的安全巡查和监督,依法查处不具备资质的单位或未经批准擅自承揽升放气球业务的行为对升放气球单位办公场所及仓库进行全覆盖检查,对升放气球现场进行“双随机”抽查,确保升放气球现场有专人值守,升放活动符合相关技术规范要求持续宣传、科普和推广使用空气充装的气球类广告宣传装置,消除氢气球、氨气球等传统升放气球方式容易发生火灾爆炸安全事故、意外飘飞对航空飞行安全造成隐患等安全生产不利因素,进一步巩固我市良好的安全生产形势
(四)安全监管部门
1.全市气象部门要按照“三必须”的原则,切实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重点检查各单位各部门有没有将防雷与升放气球安全监管工作内容纳入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年度考核指标体系,将安全生产履职情况作为各级领导班子和个人年度述职的必备内容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针对防雷与升放气球安全工作特点,广泛开展安全科普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等“五进”活动,利用世界气象日、防灾减灾日、安全生产月等活动,通过印发宣传材料、举办专题讲座、制作播放公益宣传片等方式,开展有针对性的防雷与升放气球普法宣传、安全培训、警示教育,不断强化相关企事业单位以及从业人员、社会公众的安全意识、法治意识、责任意识、防护意识
2.进一步完善防雷监管机构和人员配置,保证监管工作必需的执法经费和执法装备配备,全面落实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强化监管部门工作人员防雷安全意识、防雷专业知识、行政执法能力的教育培训,严格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加强对县(市、区)执法过程的监督和指导,不断提升执法工作规范化、标准化水平会同相关部门开展综合执法、联合执法,健全安全风险会商和研判机制,及时通报重要信息,避免监管真空,确保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患紧盯重点地区、重点时段、重点企业、重点检测机构,整合全市监管力量开展跨区域“靶向”精准执法和集中执法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不断推进防雷安全行政执法检查的规范化建设,严格按照程序和内容实施安全监管和检查活动,做到全程留痕、即时入库、结果公开、责任可溯
3.进一步提升防雷安全治理水平依托全国防雷减灾综合管理服务平台、江苏省气象依法行政综合管理平台、江苏省防雷安全监管平台、全省安全生产领域问题线索处置综合监管平台进一步提升“互联网+监管”水平,实现问题隐患排查、处置全流程闭环管理运用“智能执法视频系统”,实现“4G+执法”现场在线监督加强安全监管基础数据的维护管理,结合日常检查情况,常态化进行管辖区域内防雷安全重点单位“名录库”信息的更新完善开展辖区内防雷装置检测单位公共信用信息采集、认定、公示、公开,提升信用管理水平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加强雷电灾害预警信息的传播,将防雷安全监管单位的负责人和相关管理人员,纳入雷电灾害预警信息发布群,及时准确开展雷电灾害预警服务,提升防御雷电灾害的能力和效果、进度要求本次专项整治工作,从本方案印发之日起,到2023年12月底结束全市气象部门要坚持标本兼治,着力建立完善抓落实、见成效的长效工作机制,结合实际,按照下述时间开展专项整治工作L工作准备阶段(即日起到2月底)市防雷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全市防雷与升放气球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全市气象部门要结合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经验,分析研判本地区仍存在的安全风险和突出问题,参照《盐城市易燃易爆重点单位防雷安全风险分类管理指引》,做好辖区内易燃易爆防雷重点单位防雷安全风险A、B、C三类分级编制检查工作计划和现场检查方案,并明确检查区域、内容、重点及方式、分工等内容,经检查单位负责人批准后实施市、县气象局根据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分工,全面动员部署,明确责任,完成监管对象确认、检查人员分配及行政执法装备的配置,完善检查内部业务流程,全面规范检查执法行为
2.排查整治阶段(2023年3月至11月)突出狠抓落实,务求实效,坚持问题导向与结果导向相结合,全面排查与重点督查整改相结合,在全市范围内继续开展防雷与升放气球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边排查边整治,边治理边完善,确保隐患排除、措施到底、整治彻底3至5月对辖区内易燃易爆、危化品等重点单位防雷安全隐患实施分级行政检查,要求A类防雷重点单位全覆盖、B类随机抽取50%、C类单位结合各单位情况随机抽取,确保三年内对辖区内易燃易爆、危化品等重点单位全覆盖检查;6月对全市旅游景区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7至8月对全市升放气球单位办公场所及仓库全覆盖检查,各县(市、区)气象局负责辖区内升放气球单位检查及升放气球年度报告的核查;9至H月对辖区内执业防雷检测单位开展全覆盖检查,开展辖区内防雷检测单位公共信用信息采集、认定、公示、公开,将资质单位公共信用信息录入到“全国防雷减灾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市、县(市、区)气象局执法人员根据气球升放情况全年开展“双随机”抽查和日常巡查制定完善重点单位的主体责任清单,实行行政检查清单管理对排查出的隐患要督促企业限时整改,无法即时整改的,要求企业落实整改方案,并督促其完成整改在对重点单位的行政检查中,要强化对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报告抽查和现场检查检查中发现隐患严重,短期内无法整改到位,或整改不力甚至拒绝整改,要将情况报告给当地安委会在对检测单位的行政检查中发现有违反《江苏省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实施细则》《江苏省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监督管理办法》《江苏省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的,一律纳入“经营异常”和“黑名单”管理,并在市局官网及地方征信平台公示,同时要向地方安委办和信用办报告,按照相关规定开展联合惩戒
3.督查落实回头看阶段(2023年12月)全市气象部门要采取突击检查、明察暗访、随机抽查、回头检查等多种方式,加强对重点领域、重点场所、重点行业防雷安全督查检查,对发现突出问题或重大隐患的单位,整改措施要跟踪督办,实现闭环管理对在本年度发现的防雷与升放气球安全风险隐患完成整改督查,对拒不整改的责任单位,应依法启动处罚程序或报请当地安委会处理做好防雷安全生产工作宣传,提炼推广经验做法,推动各地取长补短
五、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市局主要负责人为全市防雷与升放气球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第一责任人,各县(市、区)局主要负责人为各地防雷与升放气球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第一责任人各县(市、区)局要制定本单位防雷与升放气球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加强工作组织,落实责任,精心安排,认真部署,针对本地区的防雷与升放气球安全生产特点,细化落实专项整治重点内容,切实做好防雷与升放气球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2.加强联合,统筹推进加强向地方党委、政府的汇报,加强与应急管理、住建、商务、文广旅、公安、城管等相关部门的联合协调,做细做实对外联络工作,切实履行气象部门安全生产管理的法定职责对落实防雷与升放气球安全职责不到位,造成监管脱节的问题,要采取约谈、督办等方式,督促监管责任的落实,要加强全省安全生产领域问题线索处置综合监管平台和全国、全省防雷平台、全省气象依法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