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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农牧科技职业学院钓鱼比赛规则第一条本规则适用于淡水放养水域的钓鱼比赛第二条以鲫鱼、鲤鱼、草鱼、青鱼、鲤鱼、绘鱼、编鱼为比赛鱼种,昂刺和白条等不计第三条钓鱼比赛场地江苏现代畜牧业科技示范园VIP垂钓区第四条手竿比赛场地
(一)运动员钓位原则上间距不小于3米
(二)水深不计第五条手竿比赛项目及名次
(一)总尾数,取前三名;分别奖励150/100/80元或相应钓具
(二)总重量,取前三名;分别奖励150/100/80元或相应钓具
(三)单尾最重,取前三名;分别奖励150/100/80元或相应钓具以上奖项可兼得第六条抛竿暂时不列入比赛第七条运动员报名后如需更换,应经组委会同意,不得冒名顶替运动员资格由组委会审查第八条运动员进入钓位做赛前准备时,由巡检裁判员登记钓位,对钓具、钓饵进行检查第九条比赛开始信号,由总裁判长发出比赛开始信号发出前,运动员使用的竿、饵等钓具一律不准入水第十条运动员的钓位,不得擅自更换,如需更换,经裁判长批准,方可调换钓位运动员在比赛期间如需离开钓位,须经裁判员同意第十一条运动员的钓具、钓饵一律自备严禁使用锚钩(爆炸钩)、连体钩和有毒鱼饵第十二条运动员的垂钓点是钓位号的正前方如钓上大鱼,鱼可越位,运动员不许越位第十三条运动员一律自钓自取,独立操作第十四条比赛结束信号发出后,运动员应立即收竿,鱼护一律不得移动或提出水面,在原地等候裁判员记录成绩在比赛结束信号发出的同时,如钩上有鱼,允许在10分钟内抄取入护,过时不计成绩第十五条竿长、线长不限,线的一端必须固定牢结在竿尖上,鱼钩不超过1只,线、钩规格不限,拴法不限,但严禁使用连体钩或锚钩钓鱼比赛提倡使用无倒刺钩第十六条鱼饵必须挂在鱼钩上,其大小不得超过2厘米第十七条比赛规定一人一竿一钩、一线入水第十八条比赛可抛投诱饵,但不得用钓竿击水、妨碍他人第十九条成绩当场核算第二十条比赛现场的裁判工作,由总裁判长和副总裁判长负责领导实施下设副裁判长及裁判员裁判员分巡检裁判员、司磅裁判员、记录裁判员第二十一条裁判工作必须严肃、认真、公正、准确二一四年十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