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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技术路线
4.2环境管理需求分析与现行标准实施情况评估
4.
2.1根据HJ
945.2相关规定,分析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对水污染物的排放管理需求,结合环境管理需求分析结果,对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现行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分析研究现行标准存在的问题,明确标准制修订重点数据资料收集与分析
4.
2.2根据HJ
945.2相关规定,收集行业和产业发展相关政策文件、排放监测数据资料、国内外相关排放标准资料,调查行业生产数据图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编制技术路线3资料、污染物产生和排放控制数据资料,分析行业和污染控制技术发展趋势,以及成渝现行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适用范围的合理性和排放控制要求所处水平现场调研及现场实测
4.
2.3根据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现有排放源类型,筛选出具有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代表性的企业进行现场调研,资料收集和现场调研阶段,收集到的监测数据应能覆盖行业80%以上产能的代表性装置类型,否则,应选择代表性排放源进行实测,调研内容和实测内容参照HJ
945.2相关规定污染防治技术的分类分级
4.
2.4根据获得的水污染防治技术资料,列出防治技术清单及每种技术的原理,参照HJ
945.2要求,对收集到的水污染防治技术进行分类和水污染防治技术水平进行分级排放控制要求的确定
4.
2.5排放控制要求主要包括受控污染物项目、排放控制指标、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控位置、执行时间等,也可规定实施标准的技术和管理措施,其中,受控污染物项目仅考虑国家标准中未作规定的污染物项目,以及国家标准中已做规定的污染物项目,但需制定严于国家标准的污染物项目,污染物项目的选择,除通常控制项目外,还需要按照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总氮和总磷、致癌致突变及致生殖毒性物质、重点防治重金属、有毒有害水污染物名录及《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二嗯英等国际履约污染物、《危险化学品名录》、较大影响人体健康污染物、新污染物的顺序筛选确定出需要控制的全部污染物项目同时,标准中需明确排放限值时间尺度排放控制要求均应能通过技术或管理手段核查和确认排放要求的确定均参照HJ
945.2相关规定执行监测要求的确定
4.
2.6排放标准中应规定排放源自行监测、自动监控设备、样品采集、样品测定等要求,使提出的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均能通过技术或管理手段核查和确认列出适用的监测分析方法标准名录,若针对某一项目,尚无相应国家生态环境监测分析方法标准时,可在标准中规定相应的监测分析方法(相应国家标准出台后对应方法不再适用)或待相关监测分析方法发布后进行监测监测要求的确定均参照HJ
945.2相关规定执行达标判定要求的确定
4.
2.7标准应规定手工监测和自动监测的水污染物排放达标判定要求,水污染物排放浓度应折算为水污染物基准排放量浓度,计算方法参照HJ
945.2,无法确定单位产品基准排放量的,可暂时以实测浓度作为达标判定的依据此外,需给出污染物时间尺度的超标判定的要求标准实施的成本效益分析
4.
2.8从环境效益方面,分析预测成渝现有排放源在执行现行标准和拟定标准时各污染物年排放量削减情况和重点流域水环境质量的改善效果;从经济效益方面,分析预测实施拟定标准需增加的成本和可带来的经济效益,具体分析内容参照HJ
945.2相关规定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主要内容的确定
4.3大气环境管理需求分析与现行标准实施情况评估
4.
3.1根据HJ
945.1相关规定,分析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对大气污染物的排放管理需求,结合环境管理需求分析结果,对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现行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分析研究现行标准存在的问题,明确标准制修订重点数据资料收集与分析
4.
3.2根据HJ
945.1相关规定,收集行业和产业发展相关政策文件、排放监测数据资料、国内外相关排放标准资料,调查行业生产数据资料、污染物产生和排放控制数据资料,分析行业和污染控制技术发展趋势,以及成渝现行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适用范围的合理性和排放控制要求所处水平现场调研及现场实测
4.
3.3根据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现有排放源类型,筛选出具有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代表性的企业进行现场调研,资料收集和现场调研阶段,收集到的监测数据应能覆盖行业80%以上产能的代表性装置类型,否则,应选择代表性排放源进行实测,调研内容和实测内容参照HJ
945.1相关规定污染防治技术的分类分级
4.
3.4根据获得的大气污染防治技术资料,列出防治技术清单及每种技术的原理,参照HJ
945.1要求,对收集到的大气污染防治技术进行分类和大气污染防治技术水平进行分级排放控制要求的确定
4.
3.5排放控制要求主要包括受控污染物项目、排放控制指标、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控位置、基准含氧量、单位产品基准排气量、执行时间等,也可规定实施标准的技术和管理措施,其中,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标准中受控污染物项目仅考虑国家标准中未作规定的污染物项目,以及国家标准中已做规定的污染物项目,但需制定严于国家标准的污染物项目,污染物项目的选择,需要按照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致癌致突变及致生殖毒性物质、重点防治重金属、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及《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二嗯英等国际履约污染物、《危险化学品名录》、较大影响人体健康污染物、新污染物的顺序筛选确定出需要控制的污染物项目同时,标准中需明确排放限值时间尺度排放控制要求均应能通过技术或管理手段核查和确认排放要求的确定均参照HJ
945.1相关规定执行监测要求的确定
4.
3.6排放标准中应规定排放源自行监测、自动监控设备、样品采集、样品测定等要求,使提出的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均能通过技术或管理手段核查和确认列出适用的监测分析方法标准名录,若针对某一项目,尚无相应国家生态环境监测分析方法标准时,可在标准中规定相应的监测分析方法(相应国家标准出台后对应方法不再适用)或待相关监测分析方法发布后进行监测监测要求的确定均参照HJ
945.1相关规定执行达标判定要求的确定
4.
3.7标准应规定正常工况下,手工监测和自动监测的大气污染物排放达标判定要求,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应折算为大气污染物基准含氧量排放量浓度或单位产品基准排气量排放浓度,计算方法参照HJ
945.1,无法确定基准含氧量或单位产品基准排气量的,可暂时以实测浓度作为达标判定的依据此外,需给出污染物时间尺度的超标判定的要求标准实施的成本效益分析
4.
3.8从环境方面,分析预测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现有排放源在执行现行标准和拟定标准时各污染物年排放量削减情况和重点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的改善效果;从经济方面,分析预测实施拟定标准需增加的成本和可带来的经济效益,具体分析内容参照HJ
945.1相关规定执行环境噪声排放控制标准主要内容的确定
4.4标准制定需求分析
4.
4.1从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改善声环境质量等方面,开展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对噪声排放管理需求分析,结合环境管理需求结果,对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现行环境噪声排放控制标准进行评估,分析研究现行标准存在的问题,明确标准制修定重点数据资料收集与分析
4.
4.2收集国内外环境噪声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文献资料已有研究成果,分析国内和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噪声污染和控制现状,以及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噪声排放控制标准适用范围的合理性和排放控制要求所处水平现场调研及现场实测
4.
4.3根据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现有噪声污染源类型,筛选具有代表性的污染源进行现场调研和现场实测,获得的监测数据应能覆盖80%以上的代表性噪声污染源噪声排放限值的确定
4.
4.4仅考虑国家噪声排放控制标准的未规定类型,以及对已经制定国家噪声排放控制标准的,但需制定严于国家噪声排放控制标准的类型以现行噪声排放控制标准为基础,根据噪声污染特点和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声环境管理需求,以噪声排放与声环境质量适当结合为根本性要求,将边界控制与敏感点控制相结合,合理确定噪声排放限值监测方法
4.
4.5排放标准中应规定噪声测量仪器、测量条件、测点位置、测量时段、背景噪声测量、测量结果修正、测量记录等事项测量结果评价排放标准中应规定测点测量结果的评价方
4.
4.6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