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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平阳县企业梯度培育雁阵计划”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雄鹰行动”培育具有全球竞争力一流企业的通知》(浙政办发
(2018)121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培育促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22〕19号)等文件精神,加快推进我县制造业向高质量纵深发展,进一步优化制造业企业梯队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对标“重要窗口“新目标新定位,以数字化改革为牵引,坚持制度创新、举措创新、方法创新,聚焦重点领域、核心环节,构建覆盖企业成长全生命周期的培育体系,加快形成集群化发展、产业链协同、梯队结构良好的“企业森林”,为打造先进制造业基地、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26县标杆提供坚强保障
二、工作目标
(一)培育目标通过实施企业梯度培育“雁阵计划”,引导企业加快科技创新、强化管理对标、创新业态模式、增强市场优势、优化资产质量,培育形成“头雁领航、鸿雁高飞、雏雁成长”的企业梯队,引领带动制造业规模体量持续攀升、整体质效稳步提升、企业平阳县雁阵计划’企业梯度培育入库标准指标“雏雁企业”“鸿雁企业”“头雁企业”上年县内全部主营业务收上年县内营业收入5亿元―10亿元上年县内全部主营业务收入10亿销售规入1亿元以上或县内实缴税(不含),县内实缴税金5000万元元(含)以上或县内实缴税金10000模金500万元以上以上,年营业收入5亿元以下的企业万元以上须为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上年营业收入或税金增速不低上年营业收入或税金增速上年营业收入或税金增速不低于增长率不低于12%于10%8%指标建有县级以上研发机构建有省级以上研发机构(企业技术建有市级以上研发机构(企业技术(企业技术中心、研发中中心、研发中心、企业设计院或企中心、研发中心或设计中心)心或设计中心)业研究院)上年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上年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上年度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创新能收入比重不低于不低于比重不低于
3.0%
3.0%
3.0%力指标自主研发项以上发明专利1自主研发项及以上发明专利自主研发项及以上发明专利12或自主研发项及以上实用5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企业利润率不低于企业利润率不低于企业利润率不低于4%4%4%效益指标人均劳动生产率超出全县人均劳动生产率超出全县平均水平人均劳动生产率超出全县平均水平均水平10%10%平10%总市值超亿元上市企业自动列入总市值超亿元上市企业自动列2050优先条“鸿雁”企业培育(以上市公司申入“鸿雁”企业培育(以上市公司款报截止日前个交易日的平均市值申报截止日前个交易日的平均2020为准)市值为准)指标解释.主营业务收入计算口径企业(集团)及县内控股子公司的全部主营业1务收入,不含房地产企业.实缴税金计算口径企业(集团)及县内控股子公司的所有税收,2不含房地产企业,不含县外税收;税收按收付实现制计算其中个人所得税限企业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增值税包括免抵调库实际数品质加快跃升到2025年,培育营业收入10亿元以上的“头雁企业”力争达到10家,5亿元一10亿元“鸿雁企业”达到20家以上,1亿元一5亿元“雏雁企业”达到150家以上
(二)培育计划
1、“头雁企业”破零计划聚焦智能装备、新材料、时尚智造“三大五百亿”产业集群,每条产业链遴选1-2家行业头部企业,引导“头雁企业”谋划发展路径,做强核心主业,着力培育一批在国内外技术、标准、市场等方面具有较强生态主导力、国际竞争力的“头雁企业”到2025年,新增20亿元企业2家、50亿元企业1家、“百亿航母”(百亿市值、百亿产值)企业2家,省“雄鹰计划”企业实现零的突破
2、“鸿雁企业”倍增计划加大对“鸿雁企业”在创新研发、知识产权、质量品牌、市场拓展、数字赋能等方面的服务指导,着力培育一批生产技术国内领先、产品占有率位居全国前列的单项冠军企业到2025年,新增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2家、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10家、5亿元企业10家、10亿元企业5家
3、“雏雁企业”成长计划建立“雏雁企业”培育名录,在资金扶持、税费优惠、技改创新、融资担保、辅导培训等方面给予倾斜到2025年,新增省级创新型中小企业150家、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50家、省级隐形冠军企业3家、1亿元企业50家、3亿元企业15家
三、培育措施
(一)支持“一企一策”培育围绕重点企业、重点产业链,按照“挖掘一批、储备一批、培育一批、提升一批”的原则,分类建立覆盖各层次、各培育阶段的“雁阵计划企业培育库,并根据培育企业的目标、路径和上台阶等具体情况,在政策资源、要素保障、奖励扶持方面加大倾斜力度,实行“一企一策”精准培育鼓励培育企业立足平阳县,整合资源,打造具备管理、结算、营销、研发等功能的制造业总部型企业;对符合条件的,县级财政给予支持
(二)支持提升创新能力支持培育企业申报国家、省、市重大科技攻关、产业化、工业强基等项目,牵头组建产业链创新联合体(共同体),开展“卡脖子”技术攻关对研发投入正增长的企业,按上年度税务部门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核查调减部分相应扣除)的3%给予不超过200万元的补助;新上规工业企业实现研发费用零突破,且在库第二年税务部门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不低于50万元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
(三)鼓励企业提质增效培育企业当年度营业收入增速比全县平均增速高30个百分点以上的,县级财政分别给予“头雁企业,“鸿雁企业”、“雏雁企业”新增地方综合贡献度的50%、40%、30%奖励,单个企业最高奖励100万元
(四)强化金融支持发挥政府产业基金引导作用,鼓励创投资本、社会资本加大对培育企业的投融资支持力度,对符合条件的新增投资项目给予政府产业基金支持;鼓励产业基金、私募股权与创投基金等积极参与企业并购重组,引导培育企业做大做强对在本县实施兼并重组或本县企业到县外开展并购后新增产值、税收反映在本县,且收购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按照实际发生收购额给予收购方5%的奖励,最高500万元
(五)强化资源要素保障建立培育企业项目用地、用能、环境容量优先保障机制,所需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在年度计划内予以重点保障,优先将其列入保用电企业名单,确保正常生产经营
1、“头雁企业”实施的增资扩产项目,工业用地出让起始价按所在地对应工业用地(用海)指导价的70%确定(但不得低于温州市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项目供地后按照项目正式开工、项目竣工、达产验收三个阶段给予奖励,项目正式开工(以企业取得住建部门施工许可证并完成桩基施工为准)奖励5万元/亩,项目竣工(以企业通过住建部门竣工验收为准)奖励5万元/亩,达产验收(以企业通过“标准地”达产验收为准)奖励17万元/亩项目达产验收年度亩均税收未达30万元/亩的,培育企业必须按照平阳县工业用地出让指导价补足价差及契税,并退回相应奖励资金“头雁企业”三年培育期内营业收入首次突破20亿元且实缴税收超6000万元、营业收入首次突破50亿元且实缴税收超
1.5亿元、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00亿元且实缴税收超3亿元,分别再奖励5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
2、“鸿雁企业”实施的增资扩产项目,工业用地出让起始价按所在地对应工业用地(用海)指导价的80%确定(但不得低于温州市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项目供地后按照项目正式开工、项目竣工、达产验收三个阶段给予奖励,项目正式开工(以企业取得住建部门施工许可证并完成桩基施工为准)奖励3万元/亩,项目竣工(以企业通过住建部门竣工验收为准)奖励3万元/亩,达产验收(以企业通过“标准地”达产验收为准)奖励10万元/亩项目达产验收年度亩均税收未达30万元/亩的,培育企业必须按照平阳县工业用地出让指导价补足价差及契税,并退回相应奖励资金
3、“鸿雁企业”实施的增资扩产项目,工业用地出让起始价按所在地对应工业用地(用海)指导价的90%确定(但不得低于温州市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项目供地后按照项目正式开工、项目竣工、达产验收三个阶段给予奖励,项目正式开工(以企业取得住建部门施工许可证并完成桩基施工为准)奖励1万元/亩,项目竣工(以企业通过住建部门竣工验收为准)奖励1万元/亩,达产验收(以企业通过“标准地”达产验收为准)奖励3万元/亩项目达产验收年度亩均税收未达30万元/亩的,培育企业必须按照平阳县工业用地出让指导价补足价差及契税,并退回相应奖励资金U!
(一)基本条件企业依法经营,近两年内未发生较大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重大质量问题、重大环境污染事件、重大群体性事件以及恶意欠薪、严重税务违法等违法事件
(二)遴选条件围绕“雁阵计划”培育目标,结合企业发展现状,分层分类制定“头雁企业、鸿雁企业、雏雁企业”入库标准,着力遴选一批成长性好、专业化水平高、创新能力强、产品服务特色化明显的培育企业“雁阵计划”培育企业须满足以下遴选条件
1、“雏雁企业”
1.1销售规模上年县内全部主营业务收入1亿元以上或县内实缴税金500万元以上;
1.2增长率指标:上年营业收入或税金增速不低于12%;
1.3创新能力指标:企业具备较高的自主创新能力,建有县级以上研发机构(企业技术中心、研发中心)、自主研发1项以上发明专利或自主研发5项及以上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上年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
3.0%o
1.4效益指标企业利润率不低于4%、人均劳动生产率超出全县平均水平10%o
2、“鸿雁企业”
2.1销售规模上年县内全部主营业务收入5亿元―10亿元(不含)或县内实缴税金5000万元以上;
2.2增长率指标:上年营业收入或税金增速不低于10%;
2.3创新能力指标:企业具备较高的自主创新能力,建有市级以上研发机构(企业技术中心、研发中心)、自主研发1项以上发明专利、上年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
3.0%
2.4效益指标企业利润率不低于4%、人均劳动生产率超出全县平均水平10%o
3、“头雁企业”
3.1销售规模上年县内全部主营业务收入10亿元以上或县内全部实缴税金10000万元以上;
3.2增长率指标:上年营业收入或税金增速不低于8%o
3.3创新能力指标:企业具备较高的自主创新能力,建有省级以上研发机构(企业技术中心、研发中心或企业研究院)、自主研发2项以上发明专利、上年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3%o
3.4效益指标企业利润率不低于4%、人均劳动生产率超出全县平均水平10%o
(三)遴选程序
1、严格入库评定
1.1初审坚持企业自愿申报、严审严进原则,由符合“雁阵计划”入库条件的企业自主申报,经属地乡镇(开发区)初审推荐后报工业强县领导小组办公室
1.2复审工业强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照入库标准复审,对企业的主营业务收入、税收、自主创新、品牌建设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定,复审通过的企业上报工业强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审议
1.3评定与公布通过工业强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审议确定的入围企业名单,经向社会公示、县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发文公布等程序后,纳入“雁阵计划”予以重点培育
2、强化动态调整工业强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开展“雁阵计划”培育企业增补申报工作,经评审、公示、县政府审定等程序,对符合条件的及时增补,对达不到入库条件的予以调整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工业强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企业梯度培育雁阵计划,强化整体部署和协同推进领导小组实行定期会商制度,及时掌握企业梯度培育最新情况,协调解决重大事项,有效促进技术、资金、人才、政策等关键要素向培育企业集聚县经信局牵头负责综合协调、组织实施和督查考核等工作,发改、科技、财政、人社、资规、商务、市监、金融等部门要协同加强对培育企业的分类指导、精准帮扶和政策支持各镇(开发区)要细化制定本地区企业培育方案,形成上下联动、层层推进的工作合力(责任单位工业强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镇、平阳经济开发区)
(二)强化考核督促建立健全企业梯度培育考核督促机制,将企业梯队培育工作纳入各镇(开发区)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制订年度工作推进计划,分解目标任务,通报工作进度,推动重点任务落地,切实提升培育工作的质量和效益,对工作推进不力、政策落实不到位的单位进行通报各镇(开发区)要把企业梯队培育与招商引资、项目推进等工作同步部署、协同推进,努力开创企业培育工作新局面(牵头单位工业强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营造浓厚氛围对认定的制造业单项冠军、专精特新,巨人企业等予以表彰,树立一批典型示范企业,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认真总结培育提升工作中典型经验,通过编印经典案例、组织企业学习交流、建立企业沟通交流平台等多种形式开展专题宣传,全面营造支持优质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良好氛围(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
六、其他
1.培育企业获得的各类奖补总额不得超过该企业当年度地方财政贡献的100%(5年内新注册企业不受当年度地方财政贡献限制)
2.“地方综合贡献度”指企业实现的增加值、营业收入、利润总额所形成的地方留成部分(规费除外)、人才贡献、科技创新投入、就业贡献等
3.本政策自2023年*月*日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附件:平阳县“雁阵计划”企业梯度培育入库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