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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巫溪县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方案》的草案解读
一、方案制定背景和依据为完善构建以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落实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住房困难问题,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法〔〕号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202122政部办公厅关于报送年保障性租赁住房、公租房保障和城镇棚户2023区改造等计划的通知》(建办保〔〕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202243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22号)文件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21(-)制定的必要性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历次会议和二十大会议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法[)号),以人口202122净流入的大城市为重点,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促进解决好大城市住房突出问题同时,做好公租房住房保障,因地制宜发展共有产权住房,稳步推进棚户区改造,持续改善城镇困难群众住房条件
(二)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
1.法()号);
202122.《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2部办公厅关于报送年保障性租赁住房、公租房保障和城镇棚户区2023()改造等计划的通知》(建办保号)
202243.《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3意见》(渝府办发〔〕号卜202221
二、有关内容说明(-)房源筹集范围相关情况说明在符合规划、权属不变,满足安全要求的前提下,经县人民政府同意一是对企事业单位依法取得闲置用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事业单位可以自建,也可以与住房租赁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等其他市场主体合作建设运营保障性租赁住房二是可将城区内闲置和低效利用的商业办公、旅馆、厂房、仓储、科研教育等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三是将县凤凰、尖山工业园区中工业项目配套建设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的用地面积占项目总用地面积的比例上限由提高到建设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也可将工业园区中各工7%15%业项目的配套比例对应得用地面积或建筑面积集中起来,统一建设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四是结合城市发展,在工业园区及周边、车站附近和城市建设重点区域,采取出让、租赁或划披等方式供应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土地五是可将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产业园区等国有性质房源,按照保障性租赁住房要求进行盘活使用
(二)工业园区配套建设相关情况说明关于工业园区中工业项目配套建设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的用地面积占项目总用地面积的比例上限提高到建设宿舍型保障15%,性租赁住房是通过对周边区县(云阳、奉节、巫山等区县)考察,借鉴周边区县的相关政策提出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