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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大学齐鲁医院急诊综合楼征收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为进一步提升区域医疗服务能力,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就医水平,有效满足人民群众健康服务需求,按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的总体要求,历下区人民政府决定实施山东大学齐鲁医院急诊综合楼征收项目,对该项目规划用地范围内的房屋及附属物实施征收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济南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市政府令第248号)《〈济南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实施细则》(济政办发
(2013)20号)及相关规定,制定本补偿方案
一、房屋征收范围及被征收房屋和附属物情况根据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济南市历下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局〈关于山东大学齐鲁医院急诊综合楼征收项目是否符合规划要求的征询意见函〉的复函》(济自然规划管函
(一)[2019)109号)及附图,确定房屋征收范围分南北两个地块南地块四至范围为东至的突泉南路、西至齐鲁医院华美楼及广智院、南至文化西路、北至齐鲁医院6号楼具体门牌号码为购突泉小区三区1号楼、2号楼、3号楼、4号楼、5号楼、7号楼、8号楼、9号楼、10号楼、13号楼及所属房屋;文化西路85号、87号、89号及所
(三)住宅选房对档表被征收房屋套安置房套内安置房建内建筑面积建筑面积筑面积户型编号地址(m2)(m)(m2)
39.
9656.86A1伴山居一区1号楼
1.享受最低
41.
5846.65A2郎茂山小区五区4号楼套型面积标
51.
5973.41A3伴山居一区1号楼准保障户;
55.
7462.53A4郎茂山小区五区4号楼
2.
330.
0056.
0781.80A5伴山居一区6号楼
56.
0782.91A6伴山居一区8号楼
57.
1864.15B1郎茂山小区五区4号楼
59.
0766.27B2郎茂山小区五区4号楼
30.01-
44.
5066.
3589.57B3伴山居三区4号楼
71.
5495.05B4(东单元)伴山居三区9号楼(东单元)
71.
5495.05B4(西单元)伴山居三区9号楼(西单元)
74.
6783.77C1郎茂山小区五区4号楼
80.
56109.99C2伴山居一区5号楼
87.
37106.59C3伟东新都三区2号楼
87.
46106.69C4伟东新都三区2号楼
44.51-
59.
9087.
54108.20C5二环南路6666号(京鲁山庄)1号楼
87.
66106.94C6伟东新都三区2号楼
87.
75107.04C7伟东新都三区2号楼
87.
9498.65C8郎茂山小区五区4号楼
88.
30109.14C9二环南路6666号(京鲁山庄)1号楼
103.
12137.01C10伴山居三区9号楼
66.35+
90.05+伴山居二区3号楼D1+D
166.
3590.
0594.
66116.99D2二环南路6666号(京鲁山庄)1号楼
59.91-
85.
0094.
80117.17D3二环南路6666号(京鲁山庄)1号楼
98.
35121.56D4二环南路6666号(京鲁山庄)1号楼
98.
75121.71D5二环南路6666号(京鲁山庄)6号楼
104.
26141.94D6伴山居三区5号楼
72.44+
98.62+伴山居三区5号楼E1+E
2103.
12140.
39111.
98138.41E3二环南路6666号(京鲁山庄)1号楼
112.
17138.26E4二环南路6666号(京鲁山庄)6号楼
113.
21139.92E5二环南路6666号(京鲁山庄)1号楼
115.
94154.05E6伴山居三区9号楼
85.01以上
120.
70149.19E7二环南路6666号(京鲁山庄)1号楼」
25.
48153.08E8伟东新都三区2号楼伟东新都三区2号楼
125.
55153.16E
9125.
61153.23E10伟东新都三区2号楼
143.
54174.31Ell伴山居二区5号楼备注被征收人或符合房改条件的公有房屋承租人在住宅房屋产权调换签约期限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搬迁交验空房的,可以申请跨档选房被征收人或符合房改条件的公有房屋承租人超出征收补偿方案规定的范围和标准选择安置房屋,其超出的套内建筑面积及其对应的公用分摊面积的价款按产权调换房屋评估价格计算(不享受评估价值下浮优惠政策),由被征收人或符合房改条件的公有房屋承租人承担,跨档选房办法另行制定安置房源最终方案及差价款结算办法以选房前公布的为准
七、未登记建筑调查、认定和处理对征收范围内未登记建筑依据《济南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内未登记建筑认定和处理办法》(济城执发
(2017)4号)的规定进行调查处理,出具认定结论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依据相关规定给予补偿;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
八、补偿金额概算经测算,本项目需要货币补偿以及各项费用资金约3亿元,具体费用以实际发生费用和审计结果为准
九、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停产停业损失等补偿费标准
(一)房屋搬迁费征收住宅房屋按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计算被征收住宅房屋按每平方米30元计算,非住宅房屋按每平方米35元计算;搬迁费总额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计发选择产权调换的,房屋征收部门按上述标准支付二次搬迁费企业单位对房屋搬迁费标准有异议的,可由征收双方委托评估中介机构进行评估
(二)临时安置费对于选择伴山居作为产权调换安置房屋的,房屋征收部门先行向被征收人或公有房屋承租人发放3个月临时安置费,临时安置费发放期限自被征收人或公有房屋承租人腾空交验空房之月起至征收部门发布伴山居安置房入住公告之月止;对于选择伟东新都、二环南路6666号(京鲁山庄)、郎茂山小区作为产权调换安置房屋的,房屋征收部门向被征收人或公有房屋承租人一次性发放3个月临时安置费征收住宅房屋每月临时安置费按被征收住宅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30元计算,征收非住宅房屋每月临时安置费按被征收非住宅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35元计算;每月总额不足1500元的,按1500元计发对于选择货币补偿的,一次性支付6个月临时安置费征收住宅房屋每月临时安置费按被征收住宅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30元计算,征收非住宅房屋每月临时安置费按被征收非住宅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35元计算;每月总额不足1500元的,按1500元计发
(三)一次性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按被征收非住宅房屋建筑面积计算,营业、生产用房为每平方米200元,其他非住宅用房为每平方米150元
(四)附属物补偿标准被征收房屋的附属物按照《〈济南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实施细则》,根据附属物的结构、建筑标准、成新等因素进行评估确定征收房屋附属物补偿标准详见附件1;设备迁移补助费标准详见附件2;树木补偿标准详见附件3
(五)房屋装修补偿被征收人或者公有房屋承租人房屋装修部分的补偿金额由评估机构根据装修档次和成新评估确定,按评估结果进行补偿被征收人或者公有房屋承租人在征收决定发布后,可向评估机构申请装修部分的评估;自行拆除的,不予评估和补偿
十、奖励及补助标准
(一)搬迁奖励
1.选择货币补偿征收住宅房屋,被征收人或者公有房屋承租人在2020年4月1日至2020年4月10日搬迁交验空房或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搬迁交验空房的,给予3万元按期搬迁奖励费与提前搬迁奖励费;在2020年4月11日至2020年4月15日搬迁交验空房或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搬迁交验空房的,给予2万元按期搬迁奖励费与提前搬迁奖励费逾期不予奖励
2.选择产权调换征收住宅房屋,被征收人或者公有房屋承租人在2020年4月16日至2020年5月15日搬迁交验空房或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搬迁交验空房的,给予3万元按期搬迁奖励费与提前搬迁奖励费;在2020年5月16日至2020年5月25日搬迁交验空房或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搬迁交验空房的,给予2万元按期搬迁奖励费与提前搬迁奖励费;在2020年5月26日至2020年5月30日搬迁交验空房或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搬迁交验空房的,给予1万元按期搬迁奖励费与提前搬迁奖励费逾期不予奖励享受最低套型面积标准资格的被征收人或公有房屋承租人,选择房屋安置的,不再发放按期搬迁奖励费与提前搬迁奖励费
3.征收非住宅房屋,被征收人在签约期限内搬迁交验空房的或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搬迁交验空房的,按其被征收房屋货币补偿金额的5%给予奖励,最少不低于3万元,最多不超过300万元;逾期不予奖励
(二)住宅房屋货币补偿奖励征收住宅房屋,被征收人或者公有房屋承租人选择货币补偿方式的,根据签约和搬迁时间的不同,最高可给予不超过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15%的货币补偿奖励具体时间节点和奖励额度如下
1.在2020年4月1日至2020年4月10日搬迁交验空房或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搬迁交验空房的,给予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15%的货币补偿奖励
2.在2020年4月11日至2020年4月15日搬迁交验空房或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搬迁交验空房的,给予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8%的货币补偿奖励
3.在2020年4月16日(含)后搬迁交验空房或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搬迁交验空房的,给予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5%的货币补偿奖励
4.享受最低套型面积标准的被征收人或者公有房屋承租人选择货币补偿时,货币补偿奖励金额按照被征收房屋原建筑面积评估价值结合上述时间节点进行计算
(三)非住宅货币补偿奖励征收非住宅房屋,被征收人或公有房屋承租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根据签约和搬迁时间的不同,最高可给予不超过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8%的货币补偿奖励具体时间和奖励幅度如下
1.在2020年4月1日至2020年4月10日搬迁交验空房或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搬迁交验空房的,给予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8%的货币补偿奖励
2.在2020年4月11日至2020年4月15日搬迁交验空房或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搬迁交验空房的,给予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5%的货币补偿奖励
3.在2020年4月16日(含)后搬迁交验空房或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搬迁交验空房的,给予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3%的货币补偿奖励四补助标准
1.房屋征收部门对不享受最低套型面积保障的被征收人或公有房屋承租人按照选房档次规定的范围和标准选择安置房屋的,增加的公用分摊面积予以免交差价款本项目为异地安置,享受最低套型面积标准资格的被征收人或公有房屋承租人,选择房屋安置的,不享受公用分摊面积减免
2.房屋征收部门对享受最低套型面积标准资格的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将原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补偿至46平方米价值的部分
3.对于选择产权调换安置方式的私有住宅被征收人或符合房改购房条件的公有房屋承租人,根据签约和搬迁时间的不同,安置房评估价值可给予一定幅度的下浮优惠具体时间和优惠幅度如下1在2020年4月16日至2020年5月15日搬迁交验空房或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搬迁交验空房的,其安置房的价值在评估价值基础上给予下浮10%的优惠2在2020年5月16日至2020年5月30日搬迁交验空房或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搬迁交验空房的,其安置房的价值在评估价值基础上给予下浮5%的优惠3对于超出产权调换签约期限搬迁交验空房或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搬迁交验空房的,其安置房评估价值不予优惠对于享受最低套型面积标准资格的被征收人或公有房屋承租人选择房屋安置时,结合上述时间节点进行优惠
十一、其它事项
(一)被征收人或公有房屋承租人对房屋证载建筑面积有异议的,应在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发布后20日内委托房屋测绘机构对房屋合法建筑的面积进行测量,并出具报告
(二)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评估报告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原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申请复核评估的,应当向原评估机构提出书面复核评估申请,并指出评估报告存在的问题;对原评估机构的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向济南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拆迁评估专家委员会书面申请鉴定
(三)被征收人或公有房屋承租人腾空房屋后,要保持原房屋结构完整,设施齐全,不得损坏和拆除门窗、暖气设施、煤气管网线及各类用表,以保证公共安全,防止煤气、水电等安全事故发生
(四)被征收房屋依法配套建设的储藏室、简易房屋等附属设施,由房屋征收部门予以货币补偿,补偿价值由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五)被征收房屋存在产权纠纷或者使用权纠纷,在签约期限内又未解决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暂时安置被征收房屋现使用人
(六)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或公有房屋承租人在征收补偿方案规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历下区人民政府依法作出征收补偿决定被征收人或公有房屋承租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历下区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本方案未尽事项按有关法律、法规和我市有关政策规定办理附件
1、征收房屋附属物补偿标准
2、征收房屋设备迁移补助费标准
3、征收树木补偿标准征收房屋附属物补偿标准项目名称单位单价(元)项目名称单位单价(元)一砖院墙M250-80燃气炉个300-500条砖院墙M270-100太阳能热水器个500-800砖石(乱石)院墙M250-100电热水器个200-300砖铺或水泥地面硬化M230-70电表个200-300院内电灯防盗网个60-100个10-30(含拉盒)栅栏式防盗门个300-500水表井(外表)座200-300实体和复合式防盗门个800-1000分户水套表块50-70塑钢、铝合金窗M2100-150水管M8-10营业房卷帘门M2150-200水嘴个10-25玻璃钢防雨罩M250-80水池50-80雨搭M30-50洗手盆个60-80铸铁暖气片组80-150蹲便器套80-100钢质暖气片组300-600坐便器套200-350使用说明
1.被征收人自行拆除的不予补偿
2.被征收房屋装修部分评估中已包含的项目不再另行补偿
3.未列明的其他房屋附属物以及被征收人对参照以上房屋附属物作价标准补偿有异议的,可以委托评估机构评估后予以补偿征收房屋设备迁移补助费标准属房屋;征收范围内的零星平房等北地块四至范围为东至的突泉南路、西至齐鲁医院及灼突泉小区、南至齐鲁医院6号楼、北至中信广场具体门牌号码为的突泉南路127号、129号、141号、143号、145号、147号、149号、155号、157号、159号、161号、163号、165号、H号楼及环卫所宿舍以上门牌包括副号、旁门及附属建筑物,具体范围详见规划范围附图
(二)被征收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情况根据调查摸底情况,被征收房屋约241户(个),总建筑面积约
1.68万平方米其中,住宅房屋约234户,房屋建筑面积约
1.5万平方米;非住宅约7户(个),房屋建筑面积约800平方米;附属物建筑面积约1000平方米
二、征收部门、征收实施单位、项目实施单位以及征收预评估机构征收部门济南市历下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局征收实施单位济南市历下区房屋征收服务中心项目实施单位山东大学齐鲁医院征收预评估机构山东中安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测绘有限公司山东弘裕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测绘有限公司
三、征收补偿签约期限及有关事项
(一)征收补偿签约期限征收补偿签约期限为60天其中,选择货币补偿方式的征收补偿签约期限为15天,具体时间为2020年4月1日至2020年4名称单位补助费(元)固定电话部120有线电视户250宽带网(住宅)端口180宽带网(非住宅)端口380空调200台太阳能热水器300台征收树木补偿标准胸径单位补偿费(元)5厘米以下棵10—206一10厘米棵21—4011—15厘米棵41—6016—20厘米棵61—10021—25厘米棵101—20026—30厘米棵201—30031—40厘米棵301—40040厘米以上棵401—500月15日选择产权调换补偿方式的征收补偿签约期限为45天,具体时间为2020年4月16日至2020年5月30日
(二)有关事项被征收人或符合房改条件的公有房屋承租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选择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补偿方式并签订协议
1.选择货币补偿的,自2020年4月1日起,被征收人或符合房改条件的公有房屋承租人可与房屋征收部门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
2.选择产权调换的,自2020年4月16日起,被征收人或符合房改条件的公有房屋承租人可与房屋征收部门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
四、征收补偿方式及标准征收补偿方式包括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被征收房屋和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价值,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评估时点为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
(一)征收住宅房屋被征收的住宅房屋,补偿价值按照其所处区位新建普通商品住宅市场价格,结合被征收房屋建筑结构、层次、朝向和装饰装修情况等因素评估确定选择产权调换的,被征收人或符合房改条件的公有房屋承租人按照征收补偿方案规定的范围和标准选择安置房屋,其公用分摊面积超出被征收房屋公用分摊面积部分的价款由房屋征收部门承担选择产权调换的,被征收人或符合房改条件的公有房屋承租人与房屋征收部门应按照规定结清被征收房屋补偿金额和产权调换房屋价值之间的价款
(二)征收按政府规定租金标准出租的公有住宅房屋的补偿被征收人与承租人达成协议的,按照双方协议予以补偿;被征收人与承租人未达成协议的,予以产权调换,原租赁关系不变具体可按下列方式补偿
1.公有房屋承租人符合房改购房条件的,可以向房屋产权单位申请房改房改后,公有房屋承租人作为被征收人予以补偿
2.公有房屋承租人符合房改购房条件,但未申请房改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其实行货币补偿或者房屋安置选择货币补偿的,被征收房屋为平房和简易楼房的,对公有房屋承租人的补偿金额为该房屋补偿价值的90%,对被征收人的货币补偿金额为10%;被征收房屋为楼房的,对公有房屋承租人的货币补偿金额为该房屋补偿价值的85%,对被征收人的货币补偿金额为15%o选择房屋安置的,公有房屋承租人应当与房屋征收部门结清其货币补偿金额与安置房屋价值之间的差价,结清差价后,安置房屋产权归承租人所有实行货币补偿或者房屋安置后,公有房屋承租人不再享受房改购房资格
3.公有房屋承租人不符合房改购房条件的,房屋征收部门对被征收人实行产权调换,原租赁关系不变
4.公有房屋承租人在签约期限内未与房屋征收部门签订征收补偿协议或未搬迁交验空房的,房屋征收部门对被征收人实行产权调换,原租赁关系不变
(三)在征收范围内利用住宅房屋从事经营活动的补偿2013年7月20日《济南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实施前,在征收范围内利用住宅房屋从事经营活动,房屋所有权证书、营业执照登记地点一致,且具有1年以上纳税记录的,在住宅房屋评估价格的基础上适当增加补偿,但最多不超过实际用于营业的建筑面积部分房屋评估价值的5%《济南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o实施后,利用住宅房屋新设立工商登记从事经营活动的,不予增加补偿
(四)征收非住宅房屋被征收非住宅房屋货币补偿价格,参照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所处区位类似房地产市场价格评估确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按规定扣除政府收益部分)选择货币补偿的,按照确定的价格向被征收人支付补偿金非住宅选择房屋安置的,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土地供应政策和项目规划;被征收人选择房屋安置的,应向房屋征收部门提出选择房屋安置的书面申请,本项目提供的非住宅安置房屋为异地房屋,被征收人应按照产权调换房屋的评估价值与被征收房屋的评估价值结算价款被征收非住宅房屋产权人选择土地收购的,可以在征收补偿方案公布后10日内向房屋征收部门提出申请房屋征收部门将在收到申请后3日内转交市土地收储机构市土地收储机构同意收购的,按《济南市国有土地收购储备办法》(市政府令第249号)执行;土地收储机构不同意收购或是自收到申请之日起45日内不能签订收购合同的,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政策执行
(五)征收按政府规定租金标准出租的公有非住宅房屋的补偿被征收人与承租人达成协议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按照双方协议予以补偿;被征收人与承租人未达成协议且符合产权调换条件的,房屋征收部门可以进行产权调换,原租赁关系不变,产权调换后的房屋由原承租人在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后继续承租被征收人与承租人未达成协议且不符合产权调换条件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予以货币补偿实行货币补偿的,被征收人与承租人就货币补偿分配方案达成协议的,房屋征收部门按照达成的协议予以补偿,达不成协议的,暂时按照原有的规定处理
五、符合最低套型面积标准资格的补偿
(一)被征收人或公有房屋承租人只有一套住宅房屋,且建筑面积小于46平方米的,房屋征收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住宅设计最低套型面积(以下简称最低套型面积标准)进行房屋安置或者按建筑面积46平方米进行货币补偿实行异地安置的,按照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46平方米的补偿价值安置相当的房屋被征收房屋和安置房屋存在差价的,应当结清房屋差价款结清差价后的房屋产权归被征收人或公有房屋承租人所有被征收人或公有房屋承租人在征收范围内有两套或者两套以上住宅房屋,合并计算其面积仍达不到建筑面积46平方米的,按照享受最低套型面积标准资格的规定进行货币补偿或者房屋安置被征收人或公有房屋承租人在征收范围外另有住房,合并计算其面积仍达不到建筑面积46平方米的,选择房屋安置时,合并计算后的面积与最低套型面积标准之间的差价由房屋征收部门承担;选择货币补偿时,按照建筑面积46平方米货币补偿金额减去征收范围外房屋的市场价值计算补偿金额
(二)享受最低套型面积的被征收人或公有房屋承租人的认定,按照《济南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及《〈济南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实施细则》相关规定予以确认,在征收范围内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三)被征收人或者公有房屋承租人属于未成年人(不含无监护人的未成年人)以及非本市市内六区常住居民户口的,不享受最低套型面积标准资格
(四)被征收人或公有房屋承租人在签约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未与房屋征收部门签订征收补偿协议或未搬迁交验空房的,被征收人或公有房屋承租人不再享受最低套型面积标准资格申请享受住宅最低套型面积标准的被征收人或公有房屋承租人,由专门小组依据有关规定进行资格认定,在征收范围内对拟享受该资格的人员名单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六、产权调换安置房源的地点、户型、面积、对档
(一)非住宅安置房源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实行异地安置,地点为伴山居,安置房源为钢混结构的高层商住楼底商具体户型为编号建筑面积(皿)预评估价值(元)
174.18约320万
274.18约320万
379.51约180万
483.65约340万
583.65约340万
683.70约340万
783.70约340万
893.15约230万
9127.98约540万
10150.40约630万
(二)住宅安置房源被征收人或公有房屋承租人选择产权调换的,实行异地安置,地点为伴山居、伟东新都、二环南路6666号(京鲁山庄)、郎茂山小区,安置房源为钢混结构高层住宅12栋,多层住宅1栋,具体户型为套内建筑建筑面积面积(m)(m2)序号地址户型编号1伴山居一区1号楼A
139.
9656.862郎茂山小区五区4号楼A
241.
5846.653伴山居一区1号楼A
351.
5973.414郎茂山小区五区4号楼A
455.
7462.535伴山居一区6号楼A
556.
0781.806伴山居一区8号楼A
656.
0782.917郎茂山小区五区4号楼B
157.
1864.158郎茂山小区五区4号楼B
259.
0766.279伴山居三区4号楼B
366.
3589.5710伴山居二区3号楼D
166.
3590.0511伴山居三区9号楼B
471.
5495.0512伴山居三区5号楼E
172.
4498.6213郎茂山小区五区4号楼C
174.
6783.7714伴山居一区5号楼C
280.
56109.9915伟东新都三区2号楼C
387.
37106.5916伟东新都三区2号楼C
487.
46106.6917二环南路6666号(京鲁山庄)1号楼C
587.
54108.2018伟东新都三区2号楼C
687.
66106.9419伟东新都三区2号楼C
787.
75107.0420郎茂山小区五区4号楼C
887.
9498.6521二环南路6666号(京鲁山庄)1号楼C
988.
30109.1422二环南路6666号(京鲁山庄)1号楼D
294.
66116.9923二环南路6666号(京鲁山庄)1号楼D
394.
80117.1724二环南路6666号(京鲁山庄)1号楼D
498.
35121.5625二环南路6666号(京鲁山庄)6号楼D
598.
75121.7126伴山居三区9号楼C
10103.
12137.0127伴山居三区5号楼E
2103.
12140.3928伴山居三区5号楼D
6104.
26141.9429二环南路6666号(京鲁山庄)1号楼E
3111.
98138.4130二环南路6666号(京鲁山庄)6号楼E
4112.
17138.2631二环南路6666号(京鲁山庄)1号楼E
5113.
21139.9232伴山居三区9号楼E
6115.
94154.0533二环南路6666号(京鲁山庄)1号楼E
7120.
70149.1934伟东新都三区2号楼E
8125.
48153.0835伟东新都三区2号楼E
9125.
55153.1636伟东新都三区2号楼E
10125.
61153.2337伴山居二区5号楼Ell
143.
54174.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