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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云南省供销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标准(试行)
一、规范管理好
1.达到云南省供销合作社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管理的基本要求,工商登记满2年,已列入规范化建设范围
二、规模经营好
2.主营业务所涉及的产业是县或县级以上区域的优势主导产业或特色产业(品)经营规模高于本区域同行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平均水平从事种植业的,拥有标准化生产基地不低于100亩;从事养殖业的,拥有标准化养殖基地不低于20亩;从事农副产品加工的,拥有标准化生产车间面积不少于6000平方米
3.社员主要生产资料(初入社自带固定资产除外)统一购买率、主要产品(服务)统一销售(提供)率超过80%,标准化生产率达到100%
4.生产食用农产品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所有成员能够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建立生产记录制度,完整记录生产全过程,实现产品质量可追溯
5.积极推进品牌建设,拥有独立注册商标,或与其他合作社联合、依托龙头企业注册商标,在本地区有一定的影响力
6.生产食用农产品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至少获得无公害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或有机食品认证之一
7.农民专业合作社参与“农超对接”、“农校对接”,或在城镇建立连锁店、直销点、专柜、代销点,实现销售渠道稳定畅通
8.农民专业合作社产品进入超市、批发市场销售,或与产业化龙头企业形成对接
三、服务能力好
9.入社农户100户以上,带动社外农户400户以上,年实现销售总额500万元以上,净资产50万元以上,工商注册资金达到30万元以上(供销合作社必须有一定的股份),并且连续两年以上(含两年)盈利
10.社员中农民占总数的80%以上,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成员不超过社员总数的5%以为社员服务为主,与非社员交易的比例低于农民专业合作社交易总量的40%
11.“二次返利”制度执行好,社员收入稳步增加,助农增收和解决农村就业成效明显
四、社会效益好
12.使用中国供销合作社标识,与供销合作社形成紧密产权关系
13.享有良好社会声誉,诚信度较高,合同履约率高,无生产(质量)安全事故、行业通报批评、媒体曝光等不良记录
14.社员收入比当地同行业未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户收入高10%以上,成为农民增收的重要渠道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