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内容:
训练中心管理办法
(一)凡经训练中心(以下简称本中心)召训的新进及在职员工均应遵守本管理办法
(二)本公司员工接获召训通知时,应准时报到逾时以旷职论因公而持有证明者不在此限
(三)受训期间不得随意请假,如确因公请假,须提出其单位主管的证明,否则以旷职论
(四)上课期间迟到、早退依下列规定办理因公持有证明者不在此限
1.迟到、早退达四次者,以旷职半天论
2.迟到、早退达四次以上八次以下者,以旷职一天论
(五)受训期间以在本中心膳宿为原则,但因情况特殊经本中心核准者不在此限
(六)受训学员晚上十时以前应归宿,未按时归宿者,以旷职半天论
(七)本中心环境应随时保持整洁,并由公推的班长指派值日员负责维持
(八)本中心寝室内严禁抽烟、饮泗、赌博、喧闹等事情
(九)上课时间禁止会客或接听电话,但紧急事故除外会客时定为
1.中午12时至14时
2.下午17时至20时
(十)本办法由训练中心依实际需要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