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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初审意见初审人年月日复审意见复审人年月日核准意见核准人年月日备注舟山市物业保修金使用申请审核表舟物保用202号申请人:______物业小区名称:申请日期_舟山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中心物业保修金使用应提供的资料
1、舟山市物业保修金使用中请审核表
2、使用物业保修金的相关证明文件(建设单位不履行保修责任或无法履行保修责任的证明等)
3、规划部门出具的I5面确认意见(指有关设施不配套的)
4、施工单位资质证明
5、业主委员会或社区居(村)民委员审核同意的维修施工合同,工程项目预算书、经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审核的工程决算书
6、物业维修工程竣工验收单
7、经办联系人的身份证明物业保修金使用说明《浙江省住宅物业保修金管理办法》规定第卜三条在物业保修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建设单位不履行保修责任或者因敬业、破产等原因无法履行保修责任的,可以按本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启动使用保修金:(-)物业交付后,业主发现房屋建筑工程存在质量问题的
(二)物业小区未按经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进行配套设施建设或有关设施不配套的第十四条出现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由相关业主或者业主委员会(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为社区居民委员会,下同)提出申请,经设区的市、县物业主管部门核实后,由业主委员会组织维修,其费用在保修金中列支第十五条因建设单位不履行保修责任,业主委员会按照本办法规定动用保修金后,建设单位应当在保修金使用后15日内足额补存保修金申请人联系人物业地址联系电话建设单位交付日期维修项目内容列支范围预算金额施工单位决算金额物业项目保修金缴存总金额物业保修金使用理由业主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意见主任(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