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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文理学院文献资源建设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性质与任务第一条兰州文理学院文献资源建设委员会是全校文献资源建设的咨询、审议机构第二条文献资源建设委员会的主要任务贯彻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工作规程》(修订)精神,根据学校学科专业建设发展规划与教学、科研实际需要,提出文献资源建设工作指导性意见,审议图书文献资源建设方案第二章组织机构及成员第三条文献资源建设委员会由校领导、学校各学科专业领域专家以及教务处、科技处、图书馆代表组成委员由学校各学科专业领域的教授(或博士)或专家组成(委员由学院系推荐,经人事处审定后确定)以行政身份进入委员会的比例不超过总数的三分之一非列举部门人员不以行政身份进入委员会委员聘任期内若有变动,由委员会决定人选替补委员会主任,由分管图书馆的校领导担任;秘书长由图书馆馆长担任秘书处成员由图书馆分管业务的负责人及参考咨询部、采编部主任组成第四条委员会设立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事务性工作和落实委员会确定的有关事宜,办公室设在图书馆图书馆分管业务的负责人担任办公室主任第三章职责和制度第五条主要职责
一、主任职责负责委员会的全面工作;主持召集委员会会议
二、委员职责
1、关心学校文献资源建设工作,掌握学科专业建设、教学和科研发展动态,进行图书馆文献资源建设、用户文献信息需求和利用情况调研,负责收集并反映相关学科、专业对图书馆文献资源建设质量的意见和建议完成所承担的相关学科专业文献的圈选任务
2、咨询、审议图书馆文献资源建设规划及方案第六条文献资源建设委员会的工作制度及审议方法
一、文献资源建设委员会定期举行例会,研究、商讨有关文献资源的布局、调整或重大采购方面的工作必要时可临时召开专题讨论会召开委员会会议时参会人数须超过三分之二者方可有效
二、文献资源建设委员会实行民主集中制,重大决策须采取举手或投票方式表决投同意票数超过半数(含半数)及以上者,即为通过第四章附则第七条本章程经兰州文理学院校长办公会批准后生效第八条本章程解释、修改权在兰州文理学院文献资源建设委员会办公室。